Advic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ongyun (冬云), 信区: construct
标 题: 台湾淡江大学bbs站规 (87年10月16日公布)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5月11日18:28:11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发信人 Sakai (小熊熊 笨笨) 信区 Newuser
标 题 [转载] [公告] 站务公告 - 新站规出炉
发信站 蛋卷广场 (98/04/21 09:55:13) ,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Announce 讨论区 】
【 原文由 rexchen@TKU-BBS 所发表 】
经过站长连续多星期来的讨论,最後以无站长反对的情况下,
达成最新站规,希望能解决日益混乱的站内问题。
1. Cross-Post 停权三十天。
Cross-Post 十篇有人反应,立即处分。
Cross-Post 如果由站长判定情节严重者,
如:转信板的 Cross-Post ,不相干讨论
区的 Cross-Post 等,亦做相同处分。
系板,学校相关单位板,因为考虑到校园
,社团,学生方面的用途,对於 Cross-Post
的规定略有不同,以站长主观判定为准,来
决定是否该予以停权处分。
2. 卖补帖永久停权,张贴买补帖文章者停权三十天。
补帖范围,包括各种非法软体买卖都包含其中。
3. 有破坏系统者,如:大量恶意寄信者,停权三十天。
情节重大者,或明显让系统有所损坏者,永久停权。
破坏系统定义相当广泛:如连续快速重复 login ,
意图使连线位置瘫痪者,大量邮件炸弹,或各种刻
意不当的使用方式,进而影响他人使用,皆算在内
。
4. 明显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情节站长得以停权,或禁止。
5. 累犯,永久停权。 ( 三次以上算累犯 )
6. 如果违反站规明显和某些机器网域有关,站长可以对
其相关主机或网域进行 deny 或限制。
7. 停权期满後,请自行 Mail 给 SYSOP ,或者可於离站
时直接留信给站长,或者贴到 sysop 板,但特别注意
来信请务必有礼貌。
8. 停权期间,所认证的 email 本站完全不予承认。并且
与该认证 email 相关的 ID 全都停权处分。
故不要随意出借帐号,或者替别人认证,免得招受连累。
9. 被停权者如被查知其未据实填写真实个人资料,将永
久停权该 ID ,认证 email 可於一个月之後,留信
给 SYSOP ,要求重新信任该 email-address 。
重新信任该 email-address 只限定因未填真实资料
而遭受永久停权处分者有效。
10. 骚扰网友,经网友检举属实者,停权三十天处分,检举者
须具有相关证据,以利查证,例如说明时间地点,骚扰情
况,尽量具备有利证物,如抓取聊天画面,留下信件证据
,或者备份讯息证据等。以利查办。
以上十点新站规,即刻起生效,不追朔既往。旧站规与
新站规不同处,以新站规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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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认证 email 相关的 ID 全都停权处分。
※ 来源:·蛋卷广场 bbs.tku.edu.tw·[FROM: ug.ee.tku.ed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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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湖水,波澜不惊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e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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