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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construct
标 题: 监督行政和尊重行政——再论仲裁和站务的 gaea.bbs@argo.zsu.edu.cn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6日09:57:1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寄信人: gaea.bbs@argo.zsu.edu.cn
标 题: 监督行政和尊重行政——再论仲裁和站务的关系(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BBS 信差
来 源: from argo.zsu.edu.cn (argo.zsu.edu.cn [202.116.64.6])
日 期: Wed Nov 28 12:56:53 2001
发信人: third (脂斋新主), 信区: Selection
标 题: 监督行政和尊重行政——再论仲裁和站务的关系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Fri Nov 23 15:32:38 2001), 站内信件
监督行政和不干涉行政——再论仲裁和站务的关系
作为一个合理的制度,司法机构在进行对行政机构的监督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
原则,就是不能越俎代庖,由监督变成了干涉。在逸仙时空,仲裁团由于没有高一
级的集中监督机构,更需要时时自我警惕。
在仲裁的时候,要注意这么一些界线。
一是仲裁团是一个司法机构,它的职能应是被动的。主动性是行政系统的一大特点
,仲裁的时候这点要分明。所谓被动,就是“告诉才受理”,而不应该是主动地去
找案子。当然,这不妨碍有些重要事情上,仲裁团集体讨论后发表其意见,但这必
须非常非常谨慎。还应该意识到,这些意见是没有效力的,不能等同裁决结果,也
不能在仲裁作为依据或者融入感情色彩。都知道,明知人家不听自己的意见还要做
到没有感情色彩去处理是很困难的,所以仲裁团发表这类意见要非常谨慎。
二是制裁团在处理事务的时候要尊重站务工作。这不是说站务说了什么就是什么,
这不是尊重,而是盲从。尊重,指的是尊重站务在处理相关工作的自由裁量权,否
则就是替代了他们的工作,俨然一个新的站务组又出现了。有许多事务是单纯的自
由裁量权的范畴,比如,任命版主、授予权限、成立新板等等。制裁的时候不能以
制裁团的意志来代替站务决定,这是明显的越权了。
有人可能觉得这很不好理解,那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人曾经提问,就性学板的
不开如果提出仲裁,那仲裁团应该怎么办?有许多候选人提出了自己的答复。应该
怎么样成立才是更合适的呢?考虑到新板开设是完全的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仲裁
团只应该对新板的开设进行“程序性”监督。就是说,站务组应该完全地按照开板
程序对新板申请进行审查,仲裁团需要,也仅仅应该在站务组是否满足了该程序上
进行监督,而不应该对站务组最后同意或者否决的理由进行仲裁。当然,他有权要
求站务组对理由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但仅此为止。
我希望仲裁团在仲裁的时候,除了注意上面一些尊重站务组行政权力的事项外,还
能做到下面一些事情。
首先是要解放思想,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和仲裁团是个被动的司法机构
并不矛盾。在受理仲裁的时候,仲裁团是被动的;在进行仲裁的时候,一个被动的
仲裁团必定是无所作为的。BBS上的制度没有律师,一个正在进行申诉的人通常都
是处于弱势的,要求他提出很完整的证据,进行全程的控辩,既是不合理的,也是
不可能的。仲裁团在受理的时候不应该过分地苛求证据的完备性,更不应该将证据
的收集途径只局限在BBS上。BBS不完全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世界是如此的小,交汇
点实在太大。
其次应该注意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实质上的合法性。在第一篇论及仲裁团的文章里,
我举了一个“程序上假设合法,实质上却不合法”的例子。在上面的例子里,则是
一个只要在程序上合法的例子。无论是任何一方面不合法,都是应该在裁决里纠正
的。这是站务监督的要求,也是工作内容的主要表现。
还有就是大家在思想上要坚决抵制判例。遵从以前的判例,其实是希望后人也遵从
我们自己的判例。想想,我们何德何能,有资格让后来者跟随我们的判断?我们为
何又要谨小慎微,对以前留下的条条框框不敢越雷池半步?这也同样地适用在对站
务组定下的判例。何况,无论哪种判例,都相当于对站规的一种修订,想一想,这
合适吗?
最后一点就是现在的站务组采取的是集体负责制。这实际上在仲裁上相当于“集体
推卸”制。关于站务失误,应该由谁负责,仲裁团应该预先与站务组进行沟通,对
于站务集体投票作出的错误决定,责任由谁来承担,应该形成惯例,而不是每次由
站务组最后找出责任人。
希望仲裁制度从此在中大可以长治久安,既免于(被站务组要求)网络中心解散的
厄运,又能实实在在地维护逸仙时空上的民主和自由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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