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ic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anial (白浪@复兴岛), 信区: Advice
标 题: 版主条例修订、新增部分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Mon Aug 27 23:51:52 2001), 站内信件
版主条例修订、新增部分
第8、9条移至第4条后。
第2条
(1) 上站时间大于30小时,上站物理时间超过80天(从注册日
期起的日数);
改为: (1) 上站时间大于30小时,上站物理时间超过50天(从注册日
期起的日数);
(3) 该ID在申请前2个月内未受任何全站性的处罚,且前4个月
内未受过该版面内的任何处罚。
改为:
(3) 申请人(注意不止是ID)在申请前3个月内未受任何全站性
的处罚,未在该版面内被封。没有受2次全站性处罚。其常
用IP没有受警告(不含)以上的处罚。
所有申请人都被视为同意《用户与文章条例》第2条:....填写
注册单后即被认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本站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同时接受依据这些规定所进行的相关管理。不同意者申请无效。
第4条 版主申请书必须包含以上几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如果所申
请的版面已有版主,需正版主支持,版主支持必须给出比较详
细的理由。如果现任版主在两个星期内未发文表示支持,视为
反对。另外,申请人在此版过去的表现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方
面。一般来说,申请需要一定的连署/回文支持,此项由版务站
长具体掌握,最多不超过20。严禁同一人用多个ID支持申请,
此类ID一律禁止申请版主半年,情况严重者并处封post权。申
请者本人用多个ID支持申请,禁止申请版主半年,并处封post
权。
改为: 版主申请书必须与站规相符,且包含第3条各点
第5条 各版的版主人数最多为三个,新开版面在考察期内只设一个。正
改为: 各版的版主人数最多为三个,新版在一个月考察期内只设一个。正
第8条 站长对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考查(如察看注册资料、申请人以往
的文章——尤其是发在该版的),以确定是否适合通过申请。
申请通过者,赋予版主权限。新任版主需在任命后一周内到
[BMHome]版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版主权限。
改为: 主管站长对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考察。包括察看注册资料,上站
时间,处罚记录,担任公职情况,以往表现(特别是发在该版
面的文章和相关文章),以决定是否通过申请。Board版上出
现的有实质内容的反对意见,申请者有责任进行采证并做出相
应答复,主管站长及该版版主可以视情处理。
砍去22条的这句话,操作性不好。
版主封人后提前解封必须向相关站务说明详细原
因,不能说明原因或者理由不充分者记失职一次。
第23条 版主在处理版务时,不得有不公正行为,也不得滥用职权(如
随意封人、或玩笑封人等),否则计失职1-2次,情节严重的可
以撤职。
改为: 版主在处理版务时,不得有不公正行为,也不得滥用职权(如
随意封人、或玩笑封人而本人不服的),否则记失职1-2次,
情节严重的可以撤职。有不合站规的封人情节的至少记失职2次
。
第24条操作性不好,取消。
每个版每个月必须至少整理一次精华区,否则视为失职一次。
临时性版面的版主卸任前应整理好精华区,如果由于客观
原因无法做到,需通知精华区主管站长。是否视为失职,由精
华区总管判断。
新的第24条 版主不可自行从deleted版恢复非本人删除的文章,不可自行从
deleted版恢复非本版删除的文章,不可自行从deleted版恢复
文章到本版以外版面。可以从deleted版恢复本人删除的文章到
原版面。若有必要恢复其它文章时,可向讨论区主管(含该区
分管)站务说明,由站务代为操作。
随意封人、或玩笑封人而本人不服的),否则记失职1-2次,
--
※ 修改:.danial 於 Oct 20 23:25:43 修改本文.[FROM: 24.78.81.99]
※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bbs.nju.edu.cn.[FROM: 172.16.1.8]
※ 转载:.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bbs.nju.edu.cn.[FROM: 209.53.103.60]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764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