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ic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kickbay (.R.S.), 信区: Advice
标 题: [转载] 对违规站务弹劾的有效性说明(1)(转载)(转寄)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Mon May 21 18:21:16 200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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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uccini (无声的乐手), 信区: Complain
标 题: 对违规站务弹劾的有效性说明(1)(转载)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1年05月20日03:43:06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对违规站务弹劾的有效性说明
在根据站规对北大未名BBS违规板务进行弹劾的程序获得了
法定连署票数之后,未名站务抛出了所谓"数据"的护身符。
藉希望那些只有他们自己才看得见的秘密统计数据来垂死维
护他们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失去的职权。但我不得不指出,
这类借口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和道德理由:
首先:现行弹劾站务的程序是北大未名站规所支持的,现任
板务在职期间(即自己权利并未受到威胁时)并未对此条规
的合理性提出过置疑和修改的建议。而等到自己被弹劾时再
这类借口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和道德理由:
宣称所谓弹劾不具代表性云云,此种"置疑"也就只能纯属维
护自己特权的一种狡辩而不具任何法理的客观性。
任何人都无权窜改法律法规去"修正"以前的判例,更无权强
行修改法规去证伪对自己的宣判,这是基本的法理。如果板
务对此视而不见,只能说明自己并无意去尊重遵守未名的法
规,为了自己的职权可以不惜抛弃法规,实行"独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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