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ic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WyzIdeal (一叶小舟·波澜不惊), 信区: Managers
标 题: BBS水木清华站版主管理办法(2001年5月1日修订)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5月15日13:05:36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发信人: SYSOP (System Operator),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BBS水木清华站版主管理办法(2001年5月1日修订)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May 1 23:23:20 2001)
BBS水木清华站版主管理办法(2001年5月1日修订)
版主申请办法
一、版主的申请需至 [Board]版进行,申请文在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个月
未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二、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个人工具箱”中的“个人资料”应更新为最近的真实资料,如电
话或者通讯地址有所更改,请在“居住地址”中注明。
2.总上站时间大于50小时,上站物理时间超过3个月(从注册日期算起)。
3.申请版主前三个月内没有因违反站规受到封禁权限的处罚。
若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满足申请条件的第 2条,请向版主管理的站务说
明情况,经版主管理的站务同意后方可申请版主。
请在发表于 [Board]版的申请文中阐明自我简介、申请动机、经营方向
及删文原则等(申请文填写不完全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文格式可参考如下:
*文章标题:
userid申请boardname版版主(副版主)
(其中userid为申请版主的ID,boardname为英文或中文版名)
*文章内容:
1.申请 英文版名:
中文标题:
分类目录:
2.申请人 User ID:
是否担任其他版的版主,如是,请列出:
3.自我简介(申请动机):
4.申请前六个月内该ID是否担任过本版版主,如担任过本版版主,请注
明起止时间:
5.经营方向:
6.删文原则:
7.与站务、版务总管以及该版其他版主的协调关系:
三、站务审查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是否真实,对于不提供真实资料的ID将直接
删除,并且在 [Board]版发文申明申请人申请失败,在[Announce]版和
[sysop] 发文声明删除申请人的ID 。
四、若申请已有版主的版,需征得现任的所有版主同意,并且请现任版主在
[Board] 版发文表示支持,支持文章尽可能说明支持的理由。
*文章标题:
userid申请boardname版版主(副版主)
(其中userid为申请版主的ID,boardname为英文或中文版名)
*文章内容:
1.申请 英文版名:
中文标题:
分类目录:
2.申请人 User ID:
是否担任其他版的版主,如是,请列出:
3.自我简介(申请动机):
4.申请前六个月内该ID是否担任过本版版主,如担任过本版版主,请注
明起止时间:
5.经营方向:
6.删文原则:
7.与站务、版务总管以及该版其他版主的协调关系:
三、站务审查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是否真实,对于不提供真实资料的ID将直接
删除,并且在 [Board]版发文申明申请人申请失败,在[Announce]版和
[sysop] 发文声明删除申请人的ID 。
四、若申请已有版主的版,需征得现任的所有版主同意,并且请现任版主在
[Board] 版发文表示支持,支持文章尽可能说明支持的理由。
五、如果现任的某位版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十天内对新版主的申请不发表
任何意见,站务在审核该版新版主的申请时有权在不考虑该版主意见的
情况下任命副版主,不论该版主是否请假;如果一个版在申请人递交申
请后十天内没有任何一位版主进行管理,站务在审核该版新版主的申请
时有权不考虑原有版主的意见。
六、站务对申请人进行为期 1-3天的考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作该版版
主。申请经站务审核通过者,赋予基本版主权限。需在得到任命后三日
内到[BoardManager]版报到后上任,否则取消版主权限。
新任版主的上任后的第一个月为实习期,在此阶段由管理站务考察新版
主是否胜任版主职位。在此期间若涉及:
违反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
不能执行版务管理/胜任该版版面管理职责;
版主管理站务如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可撤消其版主职务。
七、站务审核申请人资料,并对批准的任命在[Board] 版和[BoardManager]
版公布版主任命结果。[BoardManager]版仅允许具有版主权限者发表文
章。
版主工作指南
八、各版的版主人数最多为三个。正版主由第一个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
担任,其余都是副版主,新任版主的排名位于原有版主之后,也可根据
情况,并征得该版其他版主的同意,对该版版主重新排序。同一位用户
(注意不是同一ID)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版的版主( SYSOP除外)。
九、版主上任时应发表上任时间、经营方向、删文原则并收入精华区。
十、版主需注意[sysop]、[Announce]及[BoardManager] 版中有关版主的权
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之事项,并配合之。
十一、版主若由于工作需要,可写信给 SYSOP,提出申请隐身权限。经站务
审核后,考虑版面管理的需要酌情赋予。(具体细则参见隐身权限管
理办法)
若得到了隐身权限,而后出现失职情况者,可视情况警告,如果警告
后没有改善,将直接取消其隐身权限。
十二、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
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版
的风格和主题。
十三、版主应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以及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及时删
除涉及政治、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
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
十四、若该版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如遇到讨论区内有网友互
相争执,已经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讨论
区内的正当言论。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一些比较
有争议性的讨论区,版主应该自律,不能偏袒自己人,斟酌情形,避
免过分干涉。
十五、若是版上有蓄意灌水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
章。
十六、版主可对违反站规、版规和版面主旨的发文者进行封禁版面post权的
处罚。封禁网友post权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版主封禁网友的post权时,一定要说明封禁原因和期限,及申请
恢复权利的可操作的方法。
2.版主可根据各版的实际情况,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制定
本版的封禁依据。此依据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3.封禁依据生效后,须明示给网友,写在进版画面中,或在进版画
面中标明发在何处。在进版画面中没有注明封禁办法或者网友的
发文行为在封禁办法中没有说明的情况下,版主可依据站规、版
规、本版主旨和站务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各项管理办法进行封禁。
4.若需要手动解除封禁post权时,版主应依据相应站规与管理办法,
在封禁到期后网友发信申请恢复时应及时予以解除,不能意气用
事,在封禁到期后长期无理封禁网友的post权。版主最多可以给
予用户封禁post权利两周的处罚,但保留根据站规和站务委员会
发布的各项管理办法向站务委员会申请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十七、版主每个任期为六个月,每个学期开始在公布的日期内签到一次。
十八、版主最多连任两个任期。卸任与该学期的版主签到同期进行。任内表
现良好的版主,可以连任,但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次,如果版主想
申请第三次连任,则需要在征得其他版主同意的情况下,向站务委员
会提出申请,经过站务委员会进一步了解该版主表现后决定是否同意
该版主连任。按照此法最多再担任一个任期的版主。如果版主卸任后,
该版没有版主,在一个月内如果没有其他网友申请该版版主,该卸任
版主此时申请连任,如其既往工作优秀,站务可以越格任命该版主,
按照此法最多再担任一个任期的版主。
十九、期满卸任的版主,隔一个任期(即六个月)以上,才可再次申请该版
版主。但是申请其他版面的版主时不受此限制。凡是已经担任过版主
的网友,其既往工作评定成为今后再次申请版主(同一个版或者其他
版)的依据,工作优秀者优先考虑,工作较差者优先考虑其他申请版
主的网友。
二十、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站,可以向版主管理的
站务请假,具体方法是在[BoardManager]版发文章,写明请假的时限
和大致原因。如果版主由于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可委托他人给版主
管理的站务写信,代为请假。版主最多可以请假四周。
二十一、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愿继续担任版主职务,可申请辞职。
版主辞职时需提前在[BoardManager]版发表辞职文,注明辞职人ID,
所担任的职务,是否同时担任其它版的版主及其版名,是否同时辞
去其它版版主职务等,并以站内文章发表于自己管理的版中。
版主的辞职由负责版主管理的站务处理。不按格式提出辞职的申请,
站务有权不受理。
二十二、版主在没有期满的情况下辞职,若在一个任期(即六个月)以内重
新申请同一个版的版主,则申请成功后,该版主的任期从辞职前那
次的上任日期开始计算。若在一个任期(即六个月)以后再申请同
一个版的版主,则申请成功后,该版主的任期从新上任的日期开始
计算。
二十三、版主卸任(期满或者辞职)时,可向站务推荐新任版主;被推荐者
需发表版主申请文;新版主的任命优先考虑被推荐者。
副版主卸任后,其他版主按照原有次序除去已卸任版主进行排序。
正版主卸任后,可推荐原有的副版主中的某一人担任正版主,如果
没有被推荐者,原有第二版主自动成为新任正版主。
二十四、站务管理人员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在必要的时
候直接介入版面的管理。站务人员对版面上发生的违反站规和各项
管理办法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后,将写信或者用其他方式通知版主
处理原因和措施。版主在线时,站务将尽量请版主进行处理。对于
版主不听劝告的,可由版主管理站务或活动看版上sysop 成员进行
裁决。对于没有版主管理的版面,版务管理人员可主动承担起版主
的职责,对于版主长期不上站或者不进行管理的版面,版主管理的
站务可酌情安排版务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不必另行通知。
版主考评和奖惩
二十五、版主管理的站务将对各版版主进行不定期考察,对版主的工作做出
评价。对于失职的版主进行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对于工作成绩优
异的版主可在本站系统精华区中收录为荣誉版主。版主工作的评估
将作为判定版主工作的依据,用于版主特殊权限的申请,连任申请,
其他版版主申请等情况。
二十六、版面如有蓄意灌水之势,版主不删除灌水文章,甚至参与灌水,视
为失职。
三十四、凡涉及失职的版主,版主管理站务可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乃
至免职的处罚,如果版主在一连续任期内因同一个版的管理问题受
到三次警告,将免去其该版版主职务。
三十五、如果网友认为版主不能胜任,可以在[Complain]版发文列举出证据,
申请进入版主弹劾程序。
**弹劾程序说明:
1.申请进入弹劾程序的条件:
A.任何一位网友有权在 Complain版发文列举证据,对非SYSOP的
版主进行弹劾;
B.版主认为本版的其他版主有失职行为,而向站务提出建议。
2.站务针对弹劾案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若版主没有失职,则不接
受对版主的弹劾,若涉及严重失职者,即按第三十条处理,若属
于一般失职,则可视情况做出一定的处理,或者开启弹劾投票。
3.若开启弹劾投票,投票ID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投票:
A.自注册日期开始,上站的时间超过30天;
B.实际上站总时数超过48小时;
C.同一用户若有多个ID,只能使用其中一个ID进行投票;
(否则该用户的所有投票均认为无效)
4.投票结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弹劾成功,否则,视为弹劾失败:
A.参加投票的最少人数(指有效投票)大于等于30人;
B.赞成弹劾的人数大于或等于2/3;
5.弹劾失败后,在未来一个月内不可再以同一事由弹劾该版主;此
时站务仍可根据版主的失职程度进行处罚,但保留其版主权限;
6.弹劾成功后,立即解除该版主职务,取消其所有特殊权限。
7.弹劾结束,无论成败,站务将该版主的失职情况和弹劾结果公布
在 [sysop]版。
三十六、被免职的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该版版主。
补充说明
三十七、本管理办法中的“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均包括正版主和副版主。
三十八、版主的任免由版主管理的站务执行,其他站务无权受理。
三十九、如需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或修改,将公告于[BoardManager]版及
[Announce]版。
四十、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站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
为补充。本管理办法经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BBS水木清华站站务管理委员会
2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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