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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信区: construct
标  题: 紫丁香仲裁法:总则,机构,组成(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7日11:16:13 星期六),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egislator 讨论区 】
【 原文由 tst 所发表 】


一、仲裁法总则


1. 本法为有效监督和促进站务和版务之工作,减少板主或站务因个人喜好而作出不公
正的决定,使纠纷的处理更接近,并最终实现最终裁判权和行政权的部分分离而制订。

2. 仲裁委员会的投票结果为最终裁决。

3. 仲裁法的具体执行机构为仲裁委员会(Arbitration Committee, 以下简称AC),其
制定方为立法委员会。

4. 立法委员会拥有对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5. 站务应无条件执行仲裁结果或对结果给予合作,除非该决定违背本BBS总则条款,或
危害本BBS的生存。

6. 任何ID都有资格对纠纷的处理结果提出申诉并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7. 投诉内容仅仅包括以被站务或者版主/版幅处理过的,关于本站站务、版务管理方面
的事务。诉者认为处理不恰当才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解决。一般的版内纠纷请先与版主
沟通解决。

8.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对站务和版务的弹劾。弹劾请求由站务组受理,如对处理结果不
服,可以申请仲裁。



二. 仲裁委员会机构


仲裁委员会下设三个版面:

1. Arbitration_Committee版 板主由执行主席担任,每一个案例结束,板主负责把该
案例(讨论和投票结果)收入精华。Arbitration_Committee版仅对AC成员开放,作为AC成
员讨论投诉之用

2. AC_Election 版  在竞选开始时成立AC_Election[仲裁团竞选]版作为选举专版。板
主由站务担任。板主负责审查申请者和投票者资格,并开启投票。所有关于选举的讨论
只能够在此板进行。此版不能'Z'。

3. Complain 版  板主由执行主席担任。Complain版为普通网友提交投诉内容及当事双
方提供事实及辩解之版块,版主负责受理每个ID的投诉。




三.仲裁委员会组成


1. 本站仲裁委员会委员人数设定为十五人,其中五人由站务内部推选构成,其余十人
在AC_Election 版选举产生。

2. 仲裁委员会设一名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均由非站务AC成员担任。

3. 除站务外的其他AC成员除均不具有BBS系统管理、版面、帐号管理等超级权限,即执
行权,也没有直接查看系统记录等特殊权限。

4. AC成员因故离职后AC_Election进行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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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如同搞计划生育”

    ----在江西爆炸发生二十四小时后,直至昨天下午,万载县潭埠
        镇长才迟迟抵达事故现场,他不但没有承认自己有任何失职
        行为,反而说“风凉话”,声称爆炸惨案就如同搞计划生育
        一样。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4.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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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4.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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