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ic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tst (洛之秋·我的灵感壮烈牺牲), 信区: construct
标  题: 紫丁香仲裁法:委员管理办法(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7日11:16:18 星期六),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egislator 讨论区 】
【 原文由 tst 所发表 】


四. 仲裁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A)  AC成员权利

    1. 在AC版拥有投票权,一人一票,共同决定投诉之处理方式。

    2. 执行主席可以查看各板deleted区[未定,取决于代码是否方便实现]及要求站务
代查系统日志,以了解事件的全部经过。

    3.非站务AC成员任期半年,允许辞职,连任,但必须和其他候选人平等地参加选举



B)  义务和要求

    1. 保持一定的上站时间,如果长期离开(暂定为2周),则应该提前告假;如果离开
       二个月以上,则应申请去职;

    2. 有义务对本站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3. 有义务参与每次投票并在投票时给出意见和说明,而不仅仅是答是或否;

    4. AC成员应当尽量注重事实,客观、理智、冷静地进行投票。尽量避免过多地用个
人意愿或者是主观推测/未经证实的内容来影响结论;

    5. AC的集体决定作出之后,AC成员必须尊重并无条件接受之并努力使决定能够顺利
得以实行。

    6.AC成员应为决策全过程保密,不得泄漏AC板讨论内容及未经同意泄露他人声明不
得公开的投票意见(可以以任意方式公开自己的意见)。

    7. AC成员需保证个人注册资料真实详细,否则如因此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或无法证
实真伪的猜疑,其责任将由该成员本人承担。

    8.执行主席应该保证每天上站一次。提前声明固定日期无法上站如周末等除外。如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担任应该提前说明。

    9.执行主席有责任监督,组织版面的讨论和投诉,并负责开启投票和整理精华区。

   10.执行主席有义务督促检查仲裁结果的实施。


C) 违规处罚

1. 一人最多只能担任一名AC成员,对于利用多ID竞选或者担任委员会成员,或借用/借
出仲裁成员ID进行仲裁投票者,经发现并证实后,将被视为恶意违规,并给予删除其所
有ID之处罚。

2. 对于用虚假信息注册的AC成员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成员资格,并永远不再接受该ID
将来的入会申请。

3. 对于任何泄露决策过程或者利用舞弊手段来操纵仲裁委员会投票的AC成员一经查实
,将永远取消该ID的成员资格。

4. 对于阻挠实施仲裁委员会最后仲裁意见的成员将取消该ID的成员资格。


D) 回避原则

当VC成员处于以下之一或多种情况时,必须无条件回避。

1. 当VC成员作为直接被告方时;

2. 当VC成员被原告或者被告要求回避并获得仲裁委员会批准时;


E)离职

a. 主动辞职;至少两个月,或未请假至少一个月未及时处理AC版事物(如不参加投票等
)视为辞职;

b. 由10名以上网友(不能使用多ID)在complain板以处理不公,或其他涉嫌失职事宜为由
申请启动弹劾,由AC负责调查网友的指控确认后在complain板开启弹劾投票,时间为一
周。总票数超过50,支持弹劾投票达1/2(含)以上,为通过弹劾。

c. 连续两次或超过四次没有参加仲裁投票(请假除外)。

d. 成员两次介入纠纷,并且两次都败诉,将被免去AC成员职务。

f. 站务提议对某成员进行非信任投票,获AC团成员1/2(含1/2)以上通过。

h. 普通AC成员的任期为半年。一年到期自动离职,可以再经选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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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饱学之士大多拘谨守礼,肤浅之辈大多腾嚣猖狂,李敖博学直追锺书,狂癫不让梦
露,真言与呓语齐唾,风雅与风泼共舞,若仅以此标准相衡,自视为“五百年第一人”
,倒也并不唐突,何况锺书不屑与他论列,梦露的两只“大奶奶”又摇向别处去了。谈
论李敖的难处在于,他在当代中国缺乏可资比较的参照物,所以命中注定只能自说自话
,自弹自唱。他的可敬在此,可悲亦在此。
                                                       ---------《齐人物论》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4.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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