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ic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tst (洛之秋·175), 信区: construct
标 题: Re: 我要是不说,我就会死去!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9日10:58:50 星期一), 站内信件
噱头是你的特长,我就不看了,就挑你言之有物的地方说说我的看法。
【 在 gg (geng_g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我要是不说,我就会死去!
: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28日22:19:04 星期天), 站内信件
:
:
: 1,ID的生命权利不被剥夺
没有哪个人权宣言讲过“人的生命权不可以被剥夺”。
我们只说“人有生存权”。有什么什么权,不代表
不可以被剥夺该权,否则我们就不该有死刑了。最
讲人权的美国也有死刑,让刺杀美国总统的人上电
椅,是因为这个刺客首先侵犯了别人的生存权。所
以法律有资格剥夺他的生命权。法律就是这样一个
悖论。
:
: 2,ID的选举权力不被剥夺
:
: 不管这个ID犯了什么错误,都应该有选举的权利,他的一票还要有效,生命权要靠选举
中国的宪法说公民有投票权,但没有讲过公民的投票
劝不可以被剥夺。这是起码的常识。
当一个ID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譬如被选举权)时,法
律就可以剥夺他的选举权,牺牲他的个人选举权,是
为了维护一个更大公平原则,为了维护宪法的起码尊
严。所以我们常在电视上听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的话。如果你觉得这不对,你可以申请起诉最高
人民法院,和宪法。
: 权去体现!
:
: 3,所有ID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利
:
: 就是去除上站时间数,上站次数等限制,我在小百合里投了5票选纪律委员会的,候选人
: 我一个也不认识,只是想看我的“干扰”能否影响他们的选举,结果一看到选举人数达
: 到了上千,除非我真的弄上几百个马甲,我的千分之概率可以不计,也没听说小百合有
~~~~~~~~~~~~~~~~~~~~~~~~~~~~~~~~~~~~
这就是国情决定的。人家有上千人投票,误差可以忽略
不计,可我们的站长选举不过两百人参加,难道也可以
忽略不计?但是我也同意适当放宽投票权限。
: 什么投票限制,看看我们的投票数吧,应该改改了,尤其是随着BBS上的站友逐渐增多,
: 更有这个条件了
:
: 4,ID的投诉权利不被剥夺
:
: 一次投诉失败,十天后可以再度投诉,追溯期内有效,逾期无效
由于已经在总则里说了,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具有终极
效力,而我们有没有什么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宪法法院
之分,所以多次投诉与仲裁委员会的终极效力是互相矛
盾的。
:
: 5,ID的信息不被泄露的权利
这是个基本权利,已经写入基本法。
: 6,ID的弹劾权利不被剥夺
: 再引用老葡萄的一句话,立法会更大程度上是用来约束特权的。我不想看到又一个约束
~~~
: 我们的机构产生,因为“应该为多数的网友做事”,可却关起门来编法律!!!
~~~~~~~ ~~~~~~~~~~~~~~~~~~~~~~~~~~~~~~~~~~~~~~~~~~
法律就是编出来约束我们的行为的,法律就是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
之腹。至于后面那句话,我已经专门发帖子谈过了,就不再重复。
: 这部仲裁法说什么也不能让立法会来编啦!由大家一起编吧!建议讨论期为一个月甚至
立法委员会就是来制定法律的,非立法委员有建议修改权,但没有
制订权和修改权。法律规定的就是这么死。如果你对这个法律不满
意,你可以提出你的建议(但你千万不要指望法律就是让你一个人
满意的),根据投票原则通过了,你满意也好不满意也好,都要遵
守。你也可以申请加如立法委员会(如果没有空缺我可以立即申请
去职,由你重新起草,只要立法委员会可以投票通过就可以)。
: 更多,想办法去主动征求大家的意见,宁慢勿快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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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天外飞仙]
: ※ 修改:·gg 於 10月28日22:31:58 修改本文·[FROM: 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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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被人们当成了道德偶像,与此同时背叛了他的道德。儒家中国最大的文化病灶
就是“圣化情结”,因为无神论的民族需要用圣人代替上帝。然而正如信仰上帝的民族
却把上帝钉死在十字架上一样,信仰圣人的中国人通过把有德者圣化,也杀死了有德者
及其道德。既然道德只有圣人才有,那么远离神圣的凡夫就不必愧疚自己的堕落。巴金
是可敬的,因为他是忏悔者。而且他知道,人必须忏悔,但任何人无权要求别人忏悔。
---------《齐人物论》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4.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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