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_Tes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reexiaoyu (●想吃脆香米●想喝竹叶青●), 信区: BM_Test
标  题: rules第16条版务纠纷投诉处理办法学习完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30 13:16:35 2004), 转信

为规范本站版主管理,根据《本站涉及版主投诉的相关说明》,结合该说明公布以来 
的执行情况,制定本规定,并在complain版涉及版主的版务投诉中作为处罚依据,各区涉 
及版务投诉的处理可参照本法进行处理。本办法和本站其他站规互为补充,紫丁香站务组 
对本办法具有解释和修改的权利,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的适用范畴与本站版主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 

    注:本文中涉及的版主含义为正版主和副版主(即版主、版副、版三等) 

    1.关于版主封禁post的规范性 

   版主封禁网友版面post理由要充分合理,合乎紫丁香站规和版面版规的说明,对于版 
规中没有涉及的行为,如果版主认为属于违规,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版主封禁理由要充分合理,辨别的基本原则为:在没有看到原始证据的况下,凭借公告 
可以区分违规的类型和原因,或者根据公告可以从相关站规或者版规中找到依据。 

    对于不合乎上面的封禁可视为无效封禁,如果因此被当事人(在版面因为无效封禁被处 
罚的id,下同)投诉,根据《紫丁香版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视为滥用职权或者失职,并 
给与全站警告的处罚,严重的免去版主职务;对于处于实习期的版主,可直接免去版主职 
务。 

  版主在封禁post后要保留证据,防止被投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证据因版主个人原因 
丢失且被投诉,封禁作为无效封禁,并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版主在封禁版面post权限时,最多可给与14天的处罚,如果版主认为性质严重的,可 
到complain版投诉,申请追加处罚,追加处罚包括追加版面处罚(最长70天)和追加全站处罚 
两类,由负责投诉的总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对于非当事人投诉的以上违规,站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具有最终的解释权 
利。 

    对于没有遭到投诉的封禁类违规,站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具有最终的解释 
权利。 

    2.涉及到版主与网友冲突的封禁 

  版主与网友发生冲突时,请慎重采用封禁版面post的处罚,除非发生明显的人身攻击 
或者辱骂行为,但站方建议由版面的其它版主进行封禁处罚,或者到complain版投诉;版 
主不得因为自己在其他版面受到攻击或者因信件或者message等方式受到攻击而在版面上 
进行报复,否则视为失职。 

    版主封禁后有向网友解释封禁原因的义务,当沟通失败后有向网友申明如何进一步解决 
问题的义务。当封禁后遭到质疑和询问后,版主应给与合理的解释(合理与否由站务组判定),当网友不能接受时,应指明相关申诉途径。对网友质疑置之不理的,除非请假、未登陆等 
原因和站方认可的其他原因外,属于失职行为。 

  版主在和网友交流时要注意到自己的言语和身份,版主言语过激被投诉的,给与全站 
警告1次,严重的可以免去版主职务,并封禁全站部分权限。 

    3.版主与网友间的版务讨论与交流 

    版主封禁后有向网友解释封禁原因的义务,当沟通失败后有向网友申明如何进一步解决 
问题的义务。当封禁后遭到质疑和询问后,版主应给与合理的解释(合理与否由站务组判定) 
,当网友不能接受时,应指明相关申诉途径。对网友质疑置之不理的,除非请假、未登陆等 
原因和站方认可的其他原因外,属于失职行为。 

    版主不得利用职权,在自己版面、信件、消息和本站其他版面中对其他用户进行威胁, 
尤其是以封禁post权限进行威胁和恐吓,一旦出现此种情况,无论是否真的执行封禁,都视为失职,严重的可以直接免去版主职务。 

    当网友认为版主在版面管理或者处罚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采用站内信件的方式与版主进行交流; 
    (2).与版主采用talk、message或者其他本站提供的有效方式进行交流; 
    (3).到版面所在区的版务会议室投诉并寻求版务总管的解决;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的或者性质严重的,可到complain投诉; 

    网友没有按照以上方式进行申诉的,站方不予保护。若该网友在本站其他非站务版面对 
事件进行评论或者对版主进行攻击,可追加全站处罚。 

    引起纠纷的版面原则上不允许针对版务争端的讨论,此类话题版主应采取以下方式进 
行处理,以免冲突和矛盾的升级: 

    (1).发信给发文者,告知正确的讨论方式,并删除版面相关讨论; 
    (2).回复相关文章,说明正确的讨论方式,并设为不可回复; 

    对于提示后继续回复、发文的,版主可以封禁版面post权利,但不能超过7天。 

    在版主与网友交流中,版主具有在一定程度内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罚或者管理依据的权 
利,在解释过程中,版主应保持克制,避免矛盾和误会的升级,否则可是具体情况给与版 
主警告处罚,严重的免去版主职务。 

    在交流过程中,任何一方,无论先后,在信件、消息或者其他版面针对此事进行人身 
攻击辱骂(含谐音、字母缩写等方式的)的,一旦出现,封禁全站相关权利,并可根据实际 
情况追加其他处罚。 

    4.版规的制定和无效版规 

    版主有权利根据版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版规,但版规须经当时版面所有版主同意后提交所在区总管批准后方可实行。没有经过所有该版版主同意或者未经所在区总管批准的版规属于 
无效版规,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 

    如果版主依据该版规条款进行处罚,被站务发现或遭到投诉,且处罚涉及的条款与本站相关站规违背,或者条款属于不公正、偏袒以及其他可认为无效的条款,可视为版主的失职。 

    5.根据《紫丁香版主管理办法》涉及失职的版主,给与全站警告处罚,3个月内受到3 
次全站范围内的处罚(含封禁全站权限),免去版主职务;处于实习期的版主可直接免去版 
主职务。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9.217.252.*]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53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