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_Tes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trijif (无间道), 信区: BM_Test
标 题: 紫丁香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Dec 10 13:40:37 2004), 站内
【 以下文字转载自 rules 讨论区 】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站版面管理办法--总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May 23 00:41:35 2004), 转信
第一部分 版面管理办法
本站任何版面均具有下列属性:中文版名、英文版名、分类描述、属于何种或何类
版面、讨论区分类放置位置(含是否包含于某二级目录或更深目录)、是否为读限
制版面及具体限制、是否为写限制版面及具体限制、是否提供附件功能、是否记文
章数、是否列入各十大统计、是否不可回文、是否只读、是否参与转信(及具体参
与的讨论组)。
站务委员会保留调整上述属性所包含的项目的权利。
本站各版面的属性设置均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进行设置、调整。
第二部分 版面分类
本站的公开版面分为以下几类:
1) 系统版面
2) 主题版面
3) 群体版面
站务委员会保留调整版面分类方法并另行制定或调整相关管理办法的权利。
第三部分 讨论区分类与二级目录
站务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本站讨论区进行分类设置。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讨论区分类进行调整的权利。
同时,在各分类下可以设有二级目录(含可能的更深级别目录),其设立、合并、
分立、撤销等也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部分 系统版面
本站的系统版面,除有特别通告者外,均位于 0 区。本站 0 区的版面,除有特
别通告者外,均为系统版面
站务委员会拥有对系统版面设立、合并、分立、撤销、管理等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在此基础上,本站站务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决定系统版面的设立、合
并、分立、撤销等。
第五部分 非系统公开版面
不属于系统版面的公开版面,均为非系统公开版面。
本站普通用户可在不违背下列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申请成立非系统公开版面:
1. 本站不开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CERNET有关规定紫丁香BBS站各项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版面;
2. 新申请开设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3. 本站不开设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面;
4. 本站不开设可能会为本站带来不利影响的版面;
5.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与已有版面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面;
6.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主题或所服务的群体范畴含混不清的版面;
7.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开设主题活所服务的群体过于生僻、狭窄的版面。
以上原则的具体认定权利由站务委员会保留。
具体申请开设新非系统公开板面的程序与要求,请参见本办法的其他组成部分。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非系统公开板面的设立(含决定直接设立)、合并、分立、撤
销、属性设置变更等方面做出临时或永久决定的权利。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其所负责管理的所有版面进行直接管理,以及视情况决定特定的
管理方式的权利。负责管理的版面包括站务委员会直接管理或任命版主进行管理的
版面。
特别地,对于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版面 (比如大量灌水、争吵),站务人员有
权作出立即设置该版为临时“只读”状态的决定,并且可以要求版主进行有效的整
理。这样临时设置的“只读”,为期一般不超过三天。
第六部分 附则
本站对各版面的访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即时的在线人
数统计、特定周期的访问统计等。
使用人工或者智能程序等方式,大量进、出版面或以其他方式来扰乱以上统计者,
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可封禁其所拥有的所有帐号的权限乃至删除其所拥有的所有帐
号。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统计数据。
站务委员会保留在本办法施行后,对原先已有的版面进行设立、合并、分立、撤
销、属性设置变更等的权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其解释权归站务委
员会。
其他未尽事项由站务委员会决定,并公告于 Announce 版后实施。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89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