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_Tes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eiyutian (唧唧复唧唧), 信区: BM_Test
标 题: 贴一贴版主的知识点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3 20:30:34 2004), 转信
精华区初步建设完毕,实习版主主要学习地点在目录3和目录4下,精华区主要实践
地点在目录8下,希望大家拿出几天的工夫认真看一遍,祝大家实习愉快:)
1.通常情况下每版每日版主推荐文章不应超过3篇,如确实需要,须向主管讨论区站
务申请通过方可推荐。
2.版内有同一文章多篇连载需要推荐时版主应将文章合并为一篇后再行推荐。
3.版主应谨慎对待推荐权,若发现明显无推荐价值或违反本站规定的文章被版主推荐
至Recommend版,视为失职,若被推荐文章有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推荐此
文的版主和发文者受相同处罚。
4.拥有在本站的投票权,即:上站次数大于100次,总上站时间大于50小时,注册时
间超过1个月(从帐号通过注册日期算起)。
5.版主需注意[sysop]、[Announce]及[BoardManager] 版中有关版主的权利、义务及
其他相关之事项,并配合之。版主应密切关注各分类讨论区版务会议室的文章和公
告,并给与配合,如果因版主个人原因导致没有执行相关站务版面的规定和通告,
由版主承担责任。
6.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使
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版的风格和主题。
7.版主有根据站规、版规和版面定位对所属版面的违规进行处罚的权利,但同时版主
也有向网友解释处罚原因的义务;当网友与版主沟通无效时,版主有告知网友如何 进一步沟通和投诉的义务;
8.版主应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以及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及时删除涉及政治、
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
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
9.若该版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如遇到讨论区内有网友互相争执,已经
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讨论区内的正当秩序。版主应保
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区,版主应该自律,不能
偏袒自己人,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10.若是版上有蓄意灌水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章。
11.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站,可以向主管总管请假具体方法是
在[BoardManager]版发文章,写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如果版主由于突发事件
来不及请假,可委托他人给主管总管写信,代为请假。版主最多可以请假四周(寒暑
假除外)。若请假时限到期仍有事不能处理版务,可以同样方式续假一次,续假最多
2周,但总管可以视情况不批准续假。
12.版主辞职后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个版的版主,一个月内不得再一次申请其它版
的版主,若版主上任后未满三个月即申请离任,则半年内不得申请本站任何版面的
版主
13.如果版主未能很好地履行版主职责,没有按照版面定位整理版面,维持版面讨论秩
序,视为失职。
如果版主连续两周不上站,或连续四周未整理版面、文摘区、精华区(不含寒暑假)
,且没有请假,视为严重失职。
14.版主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则视为严重失职。
15.版主与网友发生冲突时,请慎重采用封禁版面post的处罚,除非发生明显的人身攻击
或者辱骂行为,但站方建议由版面的其它版主进行封禁处罚,或者到complain版投诉
;版主不得因为自己在其他版面受到攻击或者因信件或者message等方式受到攻击而
在版面上进行报复,否则视为失职。
16.版主封禁后有向网友解释封禁原因的义务,当沟通失败后有向网友申明如何进一步解
决问题的义务。当封禁后遭到质疑和询问后,版主应给与合理的解释(合理与否由站务
组判定 ),当网友不能接受时,应指明相关申诉途径。对网友质疑置之不理的,除非
请假、未登陆等原因和站方认可的其他原因外,属于失职行为。
当网友认为版主在版面管理或者处罚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采用站内信件的方式与版主进行交流;
(2).与版主采用talk、message或者其他本站提供的有效方式进行交流;
(3).到版面所在区的版务会议室投诉并寻求版务总管的解决;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的或者性质严重的,可到complain投诉;
引起纠纷的版面原则上不允许针对版务争端的讨论,此类话题版主应采取以下方式进
行处理,以免冲突和矛盾的升级:
(1).发信给发文者,告知正确的讨论方式,并删除版面相关讨论;
(2).回复相关文章,说明正确的讨论方式,并设为不可回复;
17.版规的制定和无效版规
版主有权利根据版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版规,但版规须经当时版面所有版主同意后提交
所在区总管批准后方可实行。没有经过所有该版版主同意或者未经所在区总管批准的
版规属于无效版规,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版规不得在原文上修改。
如果版主依据该版规条款进行处罚,被站务发现或遭到投诉,且处罚涉及的条款与本
站相关站规违背,或者条款属于不公正、偏袒以及其他可认为无效的条款,可视为版
主的失职。
※ 修改:·trijif 于 Dec 31 23:06:46 修改本文·[FROM: 202.205.10.10]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8.9.121.*]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5.074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