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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rijif (国王与小鸟), 信区: BM_Test
标  题: 哲学版版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Dec 12 16:05:42 2004), 站内

【 以下文字转载自 Philosophy 讨论区 】
发信人: catdog (评论员),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哲学版版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Jun  3 15:25:10 2004), 转信


紫丁香哲学版版规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紫丁香哲学版版规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 本版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违规
第四章 违规的处罚
第五章 处罚的具体应用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发表不当文章违规
第二章 版面文章管理办法
第三章 版主的权利和义务
附则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紫丁香哲学版版规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在处理版务时做到公正严明、有法可依,根据站规,结合其他版面的实际经验和本版情况,制定本版规。

第二条 紫丁香哲学版版规的任务:保障网友合法的利益,正确调解版面纠纷,维持版面秩序,为哲学版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讨论哲学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版规明文规定为违规的的行为,版主必须依照版规进行处罚;版规没有规定为违规的不得定罪处罚。

第四条 本版规适用于任何本版用户,站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版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超越版规的特权。

第二章 本版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通过了身份认证的ID为本站正式用户,任何本站正式用户都可称为本版用户,拥有与其他用户在本版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狭义上的本版用户指在本版进行过发表文章、整理版务操作的紫丁香正式用户以及本版斑务。本版规的处罚措施只适用于狭义上的本版用户。

第七条 在不违反本站有效站规和本版版规、不危害到本站生存的情况下,本站用户享有言论自由。

第八条 本版用户的人格尊严,信仰自由,个人隐私受到保护。

第九条 本版用户具有在本版发表与哲学话题相关文章和参与讨论的权利,相应的文章受到本版保护。

第十条 拥有站内投票权的本版用户有参与本版投票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版用户具有监督版务工作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版用户有阅读、了解并遵守本站站规和本版版规的义务。

第十三条 本版用户应积极参与讨论,维护版面秩序。用户不得恶意破坏扰乱版面,侵害其他用户的正当权力。

第十四条 本版用户有尊重他人人格、信仰,保护他人隐私的义务。

第三章 违规

第十五条 一切干扰危害到本站和本版正常秩序,侵犯其他用户正当权益的行为都视为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明知自己行为违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的是故意违规。

第十七条 因为不熟悉版规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以至违规的视为过失违规。

第四章 违规的处罚

第十八条 处罚分为版务执行的主处罚和由违规用户执行的附加处罚

第十九条 主处罚主要有:
(一)将违规文章设为不可回复
(二)删除违规文章
(三)版面或者发信警告
(四)封禁id
(五)转交complain版处理

第二十条 附加处罚主要有:
(一)向受害用户公开或不公开道歉。
(二)责令作者修改不当文章
(三)转载指定内容的文章到本版。
(四)在本版发表指定内容的原创文章。

第五章 处罚的具体应用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规行为处罚时,应该按照违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本版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版规规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版规规定限度内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多次(两次以上)违反版规的本版用户以及与本版相关的版务和紫丁香的站务人员,原则上不得从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违规后主动删除违规文章,阻止事态恶化,并主动道歉的违规用户视其违规所造成的后果适当给与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规受处罚后主动道歉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违规的用户给与适当的减轻处罚。但不得违背站规关于"实际封禁时间不得小于原封禁时间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多条版规者将给与数罪并罚处罚。即将封禁post权限的天数及发文的数量累加作为最终的处罚数。但最大封禁post权限天数不得超过14天,最大罚文数不得超过10篇。

第二十七条 违规处罚的时效原则上为三天。如果因为诸如受害者没有上网等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到七天。超过处罚时效的违规行为将不被处罚。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发表不当文章违规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在本站发表、转载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十)含有非法商业内容的。
违反以上规定者直接转交complain版按相应站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用户不得发表侮辱他人人格、信仰的言论,用户不得泄漏他人隐私。如果因为以上不当言论被投诉将处以封禁本版post权利7天的处罚,并要求向受害用户道歉。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谅解可以申请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 本版不允许粗口(包括他妈的,妈的,操,傻B,CAO,TNND,NND,TMD,SB,FUCK,SHIT等等其他相关或变相形式)类的帖子出现。对违规者给与版面警告,并删除违规文章。接到警告后再犯者给与封禁本版post权限7天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限制在哲学范畴外讨论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国际关系等内容,对违规文章版主可设置为不可回复、直接删除或转载到相应版面。

第三十二条 本版不欢迎哗众取宠类的文章。对违规文章版主将设置为不可回复或直接删除。

第三十三条 由于是学术类版面,转载、发表文章时尽量保证文章的真实和正确性。如果无意犯错必须及时向其他用户解释清楚。并处以"转发或原创5篇与违规内容相关文章"的处罚。对故意误导他人的行为处以封禁本版post权利14天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版欢迎针对以往哲学家的批判,但不欢迎对哲学大师的人身攻击行为。对违规文章版主有权设为不可回复,责令修改,或直接删除。对违规者处以强制原创一篇系统客观评价该哲学大师的文章。

第三十五条 转载文章原则上要求注明转载,否则如果造成误导其他用户的后果视为剽窃行为。违规用户需及时向其他用户说明并道歉,并强制原创一篇与转载内容相关的哲学类文章。

第三十六条 以下行为视为灌水行为:
(一)文中只含无意义的字符串可视为灌水。
(二)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支持"、"顶"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也叫批阅式灌水)可视为灌水。
(三)相同内容的两篇以上文章可视为灌水。
(四)文章内容不到20个字符,且与文章主题没有直接关系的,可视为灌水。空格、连续重复字符不计算在内。
(五)标题式空文章一般可视为灌水。
(六)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灌水。
(七)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一小时同一版内超过10篇的可视为灌水。
(八)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Re来Re去的可视为灌水文章。
(九)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可视为灌水。
(十)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由站务认定。
(十一)在一天内在超过5个版面灌水的,属于恶意性质的灌水。

第三十七条 对认定为灌水的文章版主有权设为不可回复或删除。

第三十八条 对认定为灌水的用户,版主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与最多封禁本版post权利7天的处罚。被封禁post权利的天数等于灌水文章数-4,不足5篇者不与处罚,11篇及11篇以上者按照封禁7天计。

第三十九条 本版允许适当偏离版面主题的文章出现,但这些文章不受版规保护,版主有权随时删除。

第四十条 任何人不得将本版用于任何形式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发布传销类,征婚类,广告类,寻枪手类,考试补习班类的帖子。违者将处以封禁本版post权利14天的处罚。违反站规者将转交到complain版追加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版务工作或版规有质疑者,原则上不要在版面上议论,推荐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一)采用站内信件的方式与版务进行交流;
(二)采用talk、message或者其他本站提供的有效方式进行交流;
(三)移步DiscussCulture版投诉并寻求版务总管的解决;
(四)移步Complain版投诉。
但在问题解决之前,版务先前进行的处理不会改变。

第四十二条 在版面上未经允许不断讨论版务,劝阻不听者视为灌水行为,将根据版规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给与相应处罚。

第四十三条 拒绝接受道歉、修改文章、罚文等追加处罚的用户将处以封禁本版post权限3天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过失违规如果没有造成后果可以免予处罚,造成后果者可以减少封禁天数3天。

第四十五条 故意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版主有权给与追加封禁天数3天的处罚。

第二章 版面文章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版计算文章数并参与十大统计。因此原则上一切与版面无关的文章都不受保护,版主随时有删除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对与版面基本相关或偏离主题不大的讨论,版主应在三天内制定合集,并同主题删除相应的讨论。

第四十八条 对与版面相关的讨论,版主应适当放宽整理合集的时间。整理的合集应在版面暂时加m保存,收入到精华区相应目录后再做删除处理。

第四十九条 欢迎转载与哲学相关的经典著作,以及当代的优秀哲学论文等。其中精华部分将在版面加m或收入到精华区中。转载前请先查看版面上和精华区中是否有相应的内容。内容重复的转载最多再版面保留一星期。

第五十条 鼓励原创类的文章,一般原创类的文章都将加g收入到文载区中。其中非常优秀的将加m在版面保存或在精华区中开辟相应的空间。文章的评定标准由版主掌握,同时适当考虑其他网友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非违规类文章因过期被删除后,用户如需保留需及时与版主联系,说明文章标题,作者和内容,版主会尽量将文章转发到用户信箱里。但不能恢复的版主概不负责。

第三章 版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版主有权利在版规和站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各种版务操作。其中包括,整理版面精华区,制作合集,开启投票,删除文章,封禁id等权利。

第五十三条 除非版规或站规另有规定,版主具有对版内文章内容判定的权利,其中包括判定文章优秀程度,是否水贴,是否与版面无关等。版主判断文章内容时可适当听取其他用户的意见,但其他用户的意见只作参考,最终决定权归斑竹所有。

第五十四条 版主有按照版规站规处理版面纠纷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版规和站规以外的理由推托据绝履行义务。

第五十五条 版主有按照站规规定定期整理版面和精华区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版主因为误操作造成的错误应该及时纠正,若不能纠正需要在版面向本版用户说明并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本版用户有权到相应版面提出投诉。

第五十七条 版主有对所作处罚决定作出明确解释的义务。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版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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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欲正人心 息邪说 距跛行 放淫词 以承三圣者
岂好辩哉 予不得已也 
——
信言不美 美言不信 善者不辩 辩者不善 知者不博 博者不知
圣人不积 既以为人己愈有 既以与人己愈多
天之道 利而不害 圣人之道 为而不争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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