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ai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ryinghoyden (紫电青霜), 信区: Complain
标 题: Re: freely被取消在Fashion版的发文权限 (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un 1 15:29:00 2004), 转信
在sysop回帖的整理记录:
发信人: cryinghoyden (紫电青霜), 信区: sysop
标 题: Re: 给站务组的建议:由freely对Fashion投诉所想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un 1 14:57:52 2004), 转信
那折中一下这种处理方法还是比较妥当,
1 原则上,质疑版务的相关内容需发到complain版,
考虑到对网友质疑权利的尊重,版务在删除相关
内容的帖子前需告知发贴同学,并把将要删除的
内容进行备份并保留到精华区的相应版块以做
公鉴,如有必要可转到complain版;
2 版面如有理性质疑版务的帖子,版务有义务在采取行动前告知发贴者
紫丁香区规的相关删贴封禁的规定,并要告知发贴者符合区规的
诉讼程序;在此种提示无效时,版务可考虑封禁前的警示或直接
封禁;本版建议一切误解都协商解决,不建议封禁。
发信人: popstar (泡泡*我行我素*起点), 信区: sysop
标 题: Re: 给站务组的建议:由freely对Fashion投诉所想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un 1 15:03:05 2004), 转信
引起纠纷的版面原则上不允许针对版务争端的讨论,此类话题版主应采取以下方式进
行处理,以免冲突和矛盾的升级:
(1).发信给发文者,告知正确的讨论方式,并删除版面相关讨论;
(2).回复相关文章,说明正确的讨论方式,并设为不可回复;
对于提示后继续回复、发文的,版主可以封禁版面post权利,但不能超过7天。
发信人: cryinghoyden (紫电青霜), 信区: sysop
标 题: Re: 给站务组的建议:由freely对Fashion投诉所想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un 1 15:06:59 2004), 转信
好像很多人没有走前两步就把人给封了。
另外觉得保留不知情的讨论版务者的被删文章还是可取的。
站规需要完善所以提出这个。
发信人: popstar (泡泡*我行我素*起点), 信区: sysop
标 题: Re: 给站务组的建议:由freely对Fashion投诉所想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un 1 15:08:59 2004), 转信
这就是站规:)
发信人: cryinghoyden (紫电青霜), 信区: sysop
标 题: Re: 给站务组的建议:由freely对Fashion投诉所想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un 1 15:16:36 2004), 转信
(1).发信给发文者,告知正确的讨论方式,并删除版面相关讨论;
(2).回复相关文章,说明正确的讨论方式,并设为不可回复;
对于提示后继续回复、发文的,版主可以封禁版面post权利,但不能超过7天。
站规对没有走前两步就把人给封了的版主的处罚规定有吗?
希望找出来展示一下。
【 在 wudang (我又活了,怕了吧)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看起来好象很有道理,
: 不过楼主忘了一件事,斑竹和站务都是义务的,
: 这样把所有的工作量都退到斑竹和站务身上,起不是要把人活活累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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