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ai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popstar (KEYENCE◎养花中...), 信区: Complain
标 题: 【公告】关于投诉证据有效性和调查期辩论的解释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l 14 13:02:35 2004), 转信
本解释等同于站规效力,将在新的投诉办法中得到体现,在新办法未出台前
试行该解释条款。
1.投诉或者举报的证据必须为本站物理硬盘上的真实数据,比如信件、聊天
记录和在本站发表的文章等。其他非本站内的不作为证据。特别的,截图不作为
有效证据。
2.证据有效期限为7天,当提交证据时,在该期限前存在的信息不作为有效证
据。(注:证据追溯期只与提交证据时间有关,与给出处罚结果的时间无关)
3.提供虚假证据的最高可以给予删除帐号的处罚;
4.当站务认为投诉需要进行辩论和调查时,将启动调查机制。时间在一周内。
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可提供新的证据或进行辩护,并作为处罚的依据。超过规定
时间的证据和解释不作为有效依据。
调查期结束后,进入审理期,站务将通过内部讨论的方式给出处罚结果。在
进入该期限前,双方可达成和解,当双方和解后投诉自动失效;但进入审理期限
后,达成和解不再影响投诉和处罚结果的给出。
调查期和审理期在公告中给出。公告中将给出投诉或者举报的最终处理结果
公布时间和调查期时间;在调查期结束后,自动进入审理期。进入审理期后,双
方提供的任何辩论和证据都不再作为本次投诉或者举报的参考,进入审理期后的
和解不再影响投诉或者举报结果的最终公布和处罚。
5.当证据为信件或者聊天记录时,必须以站内信件的方式提交给站务,否则
站方不予支持,直接驳回该投诉,并不在因同一原因受理,除非提供更新的证据。
6.在投诉辩论或者调查期期间,不得出现攻击性言论和骂人现象,否则追加
处罚。
7.欢迎广大网友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便使本站的投诉和举报机制进一步完善
,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件方式与popstar站内联系。
紫丁香站务组
--
淡淡的友情很真,淡淡的恋情很醉,淡淡的问候很醇
淡淡的依恋很清,淡淡的孤单很美,淡淡的思念很深
淡淡的祝福最真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9.217.251.*]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5.15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