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ai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popstar (泡泡*有一点点难受), 信区: Complain
标 题: 【公告】投诉IP172.16.4.26相关用户的处理结果(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2月27日13:12:59 星期五),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Announce 讨论区 】
【 原文由 popstar 所发表 】
IP为172.16.4.26的用户anlianma、inwater 、waxn、yanfeng、wawxd、yeye、yuehui
因在管理学院发表不当文章被网友投诉。根据本站的历史纪录,确认相关ID在本站具有透
露他人个人资料的行为,确认相关ID在本站发表的文章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不当影响。
虽然相关ID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本站所能处理的范畴,但是相关ID利用本站作为工具对当事
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并在本站造成负面影响。
在受理网友投诉后,当事人及时与站务取得了联系,并提供了详细情况。本站认为
相关ID的行为违反了本站站规第13条和第15条第9款的规定,并利用本站的发信和发文权限
给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
经站务组讨论,决定封禁相关ID登陆本站权限,并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如果该IP
其他账号在本站范围内继续采用信件、消息和文章等形式进行骚扰,永久封禁该IP登陆本
站的权限。
对于投诉中可能涉及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部分,当事人保留一切权力。
紫丁香站务组
2004-02-27
附:紫丁香用户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13.在未得到其他用户允许的情况下,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
他人泄露其他用户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单位或班级等个人注册资料,
对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如果泄露者是站长或账号管理员,
则视为严重渎职,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由于用户在本站主动公开自己的
个人资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进一步泄露及传播,其后果自负,本站不予保
护。
这里的“允许”,包括事先得到同意,或事后得到认可(默许),下同。
15.用户不得在本站发表、转载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10)含有非法商业内容的。
对此类文章,站务可立即予以删除,并封禁违规用户的部分权限,情节严
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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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开,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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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о○-汽车跑的快,全靠车头代,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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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popstar 於 02月27日13:06:24 修改本文·[FROM: 202.118.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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