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ain 版 (精华区)
第五章 证据和证据的有效性
5.1 用户在投诉或者举报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或者证据来源;如没有提供证
据或者证据属于无效证据,站务将在版面或者采用信件的方式提示,在提示
后48小时内没有提供有效证据的,该投诉或举报自动失效;
5.2 本站有效证据的范畴
5.2.1 在一定期限内出现在本站范围内的文章可作为证据;
5.2.2 在一定期限内出现在本站范围内的聊天记录、信件可作为证据;
5.2.3 其他出现在本站范围内且没有超过追溯期的数据可作为证据;
5.2.4 有效证据的认定原则为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在本站物理硬盘上的数据;
5.3 本站违规的追溯期为7天,当证据的物理时间据提交时间超过7天时,该证据
为无效证据;证据的物理时间指证据出现在本站硬盘的时间,证据的提交时
间指第一次提交该证据的时间。特别的情况下,追溯期可按照从违规发生到
投诉或举报提交计算,此类情况由站务裁定。
5.4 当证据为私人信件或者聊天记录等未出现在本站公开版面的数据时,请通过
信件的方式转交给complain版版主,并在投诉或举报中注明;在版面公开此
类信息作为证据的,该投诉或举报无效,站方直接宣布失败,并且不再因相
同原因进行受理,除非提供更新的证据;
5.5 不在本站硬盘上的物理数据不作为证据,特别的,对本站数据的截图不作为
有效证据;
5.6 投诉人或举报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保证真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修改证据,
当发现提供证据为虚假证据时,对于提供者可视性质最高给予删除帐号的处
罚。
5.7 当本站正式版面的证据因版务原因被删除时,可提供证据出现的版面和来源,
由站务代为取证;能够提供具体来源并获取的证据如满足5.2条的条件,可
作为有效证据。
5.8 当证据位于版面回收站内时,任何人不得将该信息作为证据在版面上发表;
此类情况请通过信件方式转载到站务信箱,或在版面上提供证据的详细信
息;特别的,此类证据可以采用先恢复再转载到版面的方式;违反本条的
投诉或举报无效,站方直接宣布失败,并不再因同一原因受理,除非提供更
新的有效证据。特别的,投诉或辩护双方在版面上不得提供回收站内被删除
文章的系统信息,即删除该文章的ID。
5.9 本站内的信件一旦删除并清空垃圾箱,将无法恢复,当出现此类情况时,站
方不予支持;特别的,当用户后续回复信件中存在完整的相关信息的,如满
足5.2条款的条件可作为有效证据,但站务具有最终决定的权利;
5.10 聊天记录和试探密码等信息一旦清除,无法恢复;出现此类情况而无法提供
具体证据时,站方不予支持;
5.11 complain总管和站务组对证据是否有效有最终的判定和解释的权利,站务
有权要求投诉人或者举报人提供与证据有关的其他资料,比如证据前后的
信件和违规前后的其他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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