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ain 版 (精华区)
第八章 审理结果与置疑期
8.1 当投诉或举报的审理期结束后,审理结果由受理该投诉或举报的主管总管给
出;
8.2 投诉或举报涉及的站内处罚包括:
(1).封禁版面发文权利(等同于版主操作,1-14天);
(2).追加版内发文权利(15-70天);
(3).封禁全站内权限;包括封禁全站发文权限、封禁发消息权限和聊天权限、
封禁发信权限、封禁娱乐权限等;
(4).封禁登陆权限;此处罚对于违规者个人资料不准确或不真实的可作为追
加处罚;
(5).删除帐号,并设置为不可注册;
(6).封禁使用者的登陆IP;
(7).对于有权限的帐号,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该处分可等同于一次全站
处罚;
(8).对于有权限的帐号,取消其特殊权限或免职;
(9).其他站内处罚;
8.3 投诉或举报的受理结果包括:
(1).驳回投诉(举报)或宣布为无效投诉;
(2).受理该投诉(举报)并直接宣布投诉失败;
(3).受理该投诉(举报)并直接给出处罚;
(4).受理该投诉(举报)并宣布进入调查期;调查期结束后给出处理结果;
(5).宣布该投诉(举报)终结;
8.4 投诉或举报的调查期审理结果包括:
(1).宣布投诉失败;
(2).投诉成功并给出处罚结果;
(3).宣布投诉(举报)终结;
8.5 在审理结果给出后24小时内,双方有申诉和置疑的权利;主管站务可根据申
诉进行重新审理,并可取消原处罚或减轻处罚;当complain版主管总管大于
一人且未请假总管大于1人时,原则上需要其他站务进行再次受理;当主管
总管需回避的情况除外;特别的,当审理结果以站务组名义公布时为最终结
果。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6.80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