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ai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ules (我爱紫丁香!), 信区: rules
标  题: 紫丁香站用户管理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May 23 00:37:02 2004), 转信

                    紫丁香用户管理条例
第一章  用户及注册

01.本条例适用于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所有任职和不任职的用户)。

02.guest 以及没有通过注册的ID为均为本站非正式用户,自动拥有系统对其
   提供的简单权利,例如:登陆本站,阅读本站文章,收取/回复信件 (不
   能发信),查看在线用户等系统自动提供的功能。只能在 sysop版以及其
   它特许的版内发文章;不能给站上其他ID发信;不能呼叫其他ID鹊桥聊天;
   不能进入聊天室等。非正式用户的任何权利都不受本站保护。

03.通过了身份认证的ID为本站正式用户,如无特殊说明,本条例中提到的
   “用户”都是指正式用户。

04.非正式用户可在距离第一次登录24小时(注意,并不是累计上站停留时间
   达到24小时)后在本站主菜单工具箱里的第一项中注册详细个人资料。填
   写完毕,确认提交。然后等收到注册成功的信件,请仔细阅读后正常退出
   (而不是强行退出),再次成功登陆将成为本站正式用户。

05.如果所填注册单不详细将会被帐号管理员退回,回信标题会注明退回原因,
   可到个人工具箱重新填写注册单。

第二章  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违规处罚

06.通过注册的用户在本站享有由系统自动提供的、所有未受处罚的正式用户
   应有的一切权利,同时在本站的言行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本站法规(含
   rules 版的站规、有效的版规和有效的分类讨论区规定),并有义务接收
   站长以信件或消息形式发送的与本站有关的任何全站性公告。对于用户言
   行触犯国家法规或违反本站站规的行为,本站不予保护,且必要时将视其
   性质及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07.本站的处罚依用户违规程度衡量,分由版主执行、总管执行、账号管理员
   执行和站长执行、共包括以下形式:
      (1) 封版面发文权(又称post权);
      (2) 封进入聊天室的权利;
      (3) 封呼叫聊天的权利;
      (4) 封发信的权利;
      (5) 封全站发文权(又称post权);
      (6) 封休闲娱乐权限
      (7) 免职(只对任职用户);
      (8) 减少文章数,上站次数;
      (9) 警告(只对任职用户);
      (10) 全站记过;
      (11) 封用户基本权限(又称封上站)
      (12) 删除账号,视情况分为立即删除、保留24小时后删除或者封禁上
           站权限一段时间后删除,在 Announce 版张贴公告。帐号删除后
           一个月内设定为不可注册 ID 。      
      (13) 封该用户上站IP。 如果是校内IP,可以视情况把公告转到该IP所
           在院系的版面。
      (14) 取消特殊权限;
   除(9)和(10)之间,(12)和不含(13)的其它各项之间,多项处罚可以并处。

08.用户注册ID应使用真实资料,并随时根据事实更新资料。如果ID注册资料
   虚假,一经发现,站务有权视情提请其进行更新,或取消其正式用户资格,
   封禁其部分权限,直至立即删除该ID。
   
09.每位用户最多可注册三个ID,超过 3个ID者将不予注册,已经通过注册的
   发现后删除其较晚注册的超限ID,并对保留的 3个ID封禁部分权限、警告
   或记过。
   对2004年1月1日之前已经拥有的 3个以上ID的用户,如果之后没有再注
   册新的ID,则不予追究,否则仍按上述办法处理。

10.用户在自己的ID、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不得含有不雅含义、侮辱性
   言辞或含有引起大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不得含有影射国家领导人的内容,
   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责成其更改或强行更改;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
   讨论,可删除其ID。

11.用户的注册资料受本站保护,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直接查询本站用户的
   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征得哈工大网络中心主
   任的同意。

12.在未得到其他用户允许的情况下,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
   他人泄露其他用户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单位或班级等个人注册资料,
   对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如果泄露者是站长或账号管理员,
   则视为严重渎职,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由于用户在本站主动公开自己的
   个人资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进一步泄露及传播,其后果自负,本站不予保
   护。
   这里的“允许”,包括事先得到同意,或事后得到认可(默许),下同。

13.公开其他用户隐私的行为不受本站保护。除了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仲裁或站
   务的要求举证的情况,对于未经对方用户允许,公开对方用户的信件、讯
   息及聊天记录的行为,站务和版主有权视情制止或删除含上述内容的公开
   信息。对于不听制止的用户,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
   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4.用户不得在本站发表、转载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10)含有非法商业内容的。
   对此类文章,站务可立即予以删除,并封禁违规用户的部分权限,情节严
   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5.用户不得在本站发布请人或自荐替考、透露考试题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文章,
   用户不得在本站发表转让饭卡、学生证等证件的信息。违者可封禁其部分
   权限乃至删除其ID。

16.不得利用本站 ID 帐号、信件、昵称、签名档以及留言板进行直接或者间
   接商业宣传,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勒令改正、封禁部分权限
   直到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对于长期在一个或者多个版面进行商业宣传
   (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到删
   除 ID 帐号的处罚;对于蓄意为某一商业机构进行多版面商业宣传的行为,
   经站务委员会确认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封禁发文权限直至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

17.在任何情况下,用户发表文章、聊天室聊天、呼叫用户聊天、发消息、或
   发信,均不得对其它用户进行辱骂或者人身攻击(包括使用谐音、粗话、
   外语、拼音、缩写或者其他可认为骂人和攻击的词语);违反者若引起用
   户反感并投诉,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可责令其改正或道歉,封禁其部分权限
   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8.用户不得发表挑起地域、院系、校际争端的文章,违者可视情节封禁全站
   post权,情节严重的可删除其ID。用户在本站文章中不得含有真实姓名和
   影响当事人生活的信息,严重的可封禁全站post权利。

19.用户在所发表及转载文章中,不得含有涉及敏感政治、影射攻击党或国家
   领导人的内容,或其它违反第15条的内容,可能危及本站生存的文章。违
   者可视情节责令其更改、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其ID。

20.用户如果在文章(包括签名档)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 ASCII控制符,不
   应影响其它用户的正常使用。带来恶劣后果者,一经用户投诉,将根据情
   节责令其更改、封禁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影响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
   可删除其ID。对有特殊规定的版面(如ASCIIart版),可以根据版面的特
   殊规定进行处理。

21.建议用户慎用群体/连锁信件、群体消息。 否则如果招致三名或三名以上
   其它用户的投诉,经查证后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影响恶劣者,
   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同一用户信件骚扰他人的,内容中不含本站站
   规禁止内容的,被害人回信内容明确提出反感并制止对方发信后继续骚扰
   的,经查证后视情况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直至删除ID。

22.用户利用ID相似性或前后缀,刻意模仿、捉弄或侮辱其他用户,招致对方
   投诉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用户在个人妮称、说明档或者签名档中捉弄、攻击或者模仿其它用户的,
   给与警告并限期更改,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不听劝阻的,可封禁部分
   权限,直至删除id。
   对于刻意模仿站务人员的ID及昵称,或者与系统版面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账号,可能对站务工作造成影响或引发一般网友误会的,经站务组讨论,
   可删除其ID。

23.与一般版面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ID,在所在版面捣乱或者混淆视听干扰正
   常版务的,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利用版面名称作为前后缀的账号
   或者在妮称、签名档、说明档对版面进行攻击或者侮辱的,可删除该ID

24.用户发现本站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可向本站技术人员或站务组报告。用户
   不得利用系统漏洞从事为己牟利、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害
   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否则将视情节及影响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
   情节严重者可立即删除其所有ID、封禁其IP的访问权限。

25.对于任职用户利用特权操作给本站及本站用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者,可
   根据其性质及影响给予其封禁部分权限、警告、记过、免职、直至经站务
   组讨论后删除其ID、封禁其IP的处分。

26.用户不得在短时间内反复上下站、或使用批处理或手工方式于短时间内在
   某版或各版发表大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或从事其它增加系统负荷、
   大量占用系统资源、干扰系统正常统计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及影响可封
   禁部分权限、减少发表文章数目和上站次数、警告、记过,情节严重者经
   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封禁其IP的访问权限。

27.对于反复试探本站用户ID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封禁试探者的IP。如查
   证试探者是本站的某位用户,可对其全部ID封禁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
   影响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28.用户最多可在 5个版面发表相同内容的文章,违者可封禁其全站post,
   建议封禁天数可等于相同内容的文章数。发15篇(含)以上者、文章内容
   不良者或再犯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 公益性的文章(如希望工程、学校通知等,学术活动公告、灾害防
        治通知等)请事先或文章越限后的 2个小时内在 sysop版说明,如
        无事先说明,也要视情况处理。
    (2) “相同内容”包括转载、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
    (3) 相同内容的文章被不同用户先后转贴超过了 5个版,可酌情对该文
        章被转贴的总数超过5 次之后仍继续转贴的用户做适当处罚。
    (4) 站务人员因站务需要在系统版面或者相关版面发表或者转载的站务
        通告等不属于多版面发文的范围内。相关版主因版务等需要在相关
        系统版面发表的文章不属于多版面发文的范畴。
    (5) 用户在同一版面连续 1周内发表相同或者相似的文章达到4篇,可以
        按多版发文处理。站务组具有解释的权利。

29.不得在各个讨论区发表空洞无物的灌水文章(有特殊规定的讨论区除外),
   否则一经发现,将会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封禁发表文章权力、封禁上站
   权力的处罚;情节恶劣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删除其 ID 帐号。

30.灌水的认定      
   (1) 文中只含无意义的字符串可视为灌水。                                      
   (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支持”、“顶”等              
       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也叫批阅式灌水)可视为灌水。                        
   (3) 相同内容的两篇以上文章可视为灌水。                                 
   (4) 文章内容不到20个字符,且与文章主题没有直接关系的,可视为灌              
       水。空格、连续重复字符不计算在内。                                      
   (5) 标题式空文章一般可视为灌水。                                            
   (6) 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灌水。                                            
   (7)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一小时同一版内超过10篇的可视为灌水。 
   (8)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Re来Re去的可视为灌水文章。                    
   (9)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可视为灌水。                  
   (10)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由站务认定。                                    
   (11)在一天内在超过5个版面灌水的,属于恶意性质的灌水。                       
   不计文章数的版面的灌水文章的认定适当放宽,只要符合版面定位和规定            
   则不计入灌水文章。                                                

31.对于版上的灌水文章及其它违反站规的文章,站务和版主都有权力删除。

32.在没有版主或版主不在线的版,无视站务人员的劝阻,继续从事被站务视
   为与该版宗旨不符的活动者,站务可删除其不适当文章,封禁其部分权限,
   警告或记过,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33.对于制造或传播谣言的文章,站务和版主有权立即删除。如果谣言有明显
   不良影响(包括对个人和集体),对造谣者可封禁部分权限或警告、记过。
   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对于转载谣言者可酌情与造谣者
   区别对待。发伪公告、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以造谣论处。

34.参数满足一定条件的用户拥有投票权,可参与本站的投票及竞选。拥有多
   个ID的用户只能用其中一个ID投票或竞选,违规者一经发现确认,除保留
   其中一个ID并给予封禁部分权限和记过处分,该用户其余参与本次投票或
   竞选的ID一律删除。

35.用户不得使用多ID参与同一站务或版务问题的表决(如对申请新版、申请
   版主、竞选、弹劾的支持或反对),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
   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第三章  关于处罚尺度及其它

36.对于已被版主处理过的ID,如果该ID违规情节严重,站务可视其违规性质
   及影响进一步封禁部分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直至经站务组讨论后删
   除其ID。

37.对用户违反站规同一条款的行为,重犯者加重处罚。第二次重犯(即累计
   第三次违反站规)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38.对于明知故犯、无视版主和站务人员警告以及处罚,再三违反站规和其他
   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短时间内在多个版面被同时封禁),经过站务委员会
   讨论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

39.违规的用户如肯承认错误,或向被侵害者道歉并取得其谅解后,版主或站
   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做处罚,或撤销处罚(当已经处罚过),但仍应公
   告说明违规情况和减免/撤销处罚的情况。 被撤销处罚的用户可视为未受
   过本次处罚。
   当用户第一次被处罚后认识到具体错误的,可提前解除封禁,但实际处罚
   时间不少于原处罚时间的三分之一,没有规定处罚期限的不得少于七天。
   用户第二次受到处罚时不与提前解除处罚,没有处罚期限的在认错保证后
   处罚时间不少于十四天。

40.被封禁发文权力的用户在到期后应主动提出恢复申请,被封全站post权的
   应该在 sysop版发文或者发信给相关站务,提出解封申请。不得伪称到期,
   也不得侮辱、挑衅言辞,否则可延长封禁或封 sysop等版发文权,情况严
   重的也可作其它处理。正常情况下,收到到期后的解封申请后,封禁者不
   得三日内无故不给解封,否则视为渎职,给予封禁者警告或记过处分一次。

41.在本站某版面(系统版面和站方声明的特殊版面除外)受到处罚的用户如对
   有处罚有异议可以在complain版申诉,受到全站处罚如存在异议可以在
   sysop版申诉,除此以外不得在其它版面发文申诉。也不得在其他版面或者
   在信件、消息中有任何人身攻击性或者骂人言辞,否则站务可对其追加处
   罚,直至删除ID。对无视投诉相关规定的,其申诉可不予受理。对于已经
   解释清楚但当事人纠缠不清的,站务组有权拒绝解释,驳回投诉,恶意捣
   乱的,可追加处罚。

42.任何用户有权利对违反站规现象进行检举或投诉,但不得捏造、夸大或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给予警告或封禁部分权限。检举和投诉可以采
   取给站务写信以及在Complain版张贴文章的形式。一经调查发现属实即须
   对违反站规现象进行处理。

43.如果站务成员自身或者其所拥有的ID的权益受到其他用户的侵害,可通过
   投诉,由其他站务成员处理。除明显的人身攻击、辱骂和其他特殊情况外
   受侵害的站务本人不得直接对侵害者进行处罚,任何处罚都需保留原始证
   据并转发证据版,否则视为渎职,对该站务警告或记过一次。

44.站务处罚用户,须明确出示该用户违反了站规的哪些条款及其定罪依据。
   如果由于现有站规中没有适用的条款或者立法存在漏洞而无法进行处罚者,
   应尽量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上不对该用户定罪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或者
   对本站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则须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发布
   公告后方可处罚。

45.被投诉用户的行为如果涉及多条站规,且这些站规之间存在冲突(数罪并
   罚的情况不算站规冲突),则对该用户定罪应遵循宽恕原则,从中选取定
   罪最轻或无罪的站规作出裁决。

46.任何用户在本站违反站规,如当时未被发现,在超过了一定天数(追溯期)
   后才被发现,则不予追究。站长和系统程序员的追溯期为 6个月,总管、
   立法委员、仲裁委员的追溯期为 3个月,斑竹和普通用户的追溯期限为45
   天。追溯期按其违规时的身份计算。

47.如用户的行为违反了行为发生时的站规,等被发现时原站规已经作废,但
   距离该行为发生时间尚未超出追溯期,则按如下处理:若按该行为发生时
   的站规和按目前的站规处罚不一致,应按处罚较轻的站规对该行为对罪。

48.本站帐号代表用户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
   上的或者经济上的责任,本站不予负担其中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的言论
   文责自负。

49.本站帐号仅代表用户个人,本站不接受集体帐号的申请,也拒绝任何形式
   的集体帐号。对于多个人公用一个帐号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删除该帐号。
   另外如果用户个人有意泄露帐号密码,使得帐号有可能被多个人所使用,
   按照集体帐号处理。SYSOP、guest、voting及其它系统账号和经过批准的
   哈工大校内单位专用帐号除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集体帐号时,经站务
   委员会讨论后,可设立临时帐号,但该帐号的使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50.本站帐号仅代表注册者个人,本站的帐号不得转借。如发现转借帐号的行
   为,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封禁发表文章权限、封禁上站等权限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删除该帐号乃至该使用者全部
   ID 帐号。

51.本站提供“戒网”功能,用户自愿使用,承担其带来的一切后果。用户自
   行戒除权限后,仅能待至戒网期满后自动恢复权限。站务委员会不接受任
   何要求提前恢复戒除权限的申请。

52.本站暂不接受更改ID的申请。

第四章  附则

53.其他未尽事项由站务会议决定,并公告于rules版后实施。

54.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
   管理办法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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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lanslot 于 May 23 11:17:49 修改本文·[FROM: 219.133.123.*]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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