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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tdog (评论员),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算术基础》概述(8)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9月12日18:42:03 星期五), 站内信件
“1”这个词表达对象的性质么?
施罗德:每一个可数的东西都称为(一个)单位。
错误:把数词当成了形容词。我们可以说索伦是聪明的。却不能说
索伦是1,索伦是1个。
鲍曼:1是我们理解为1的东西。
错误:典型的逻辑循环。
作者观点:借用洛克的观点,认为单位不是通过外在客体提供给理
智的,而是区别于动物的更高精神力量认识的。
作者同时承认:一与一单位有某种联系。例如语言中“一”引申为
“一体的”
科普发展一体为不可分性,认为不可分性的可感觉或者不可感觉的
东西称为个别的东西,把可数的个别东西称为“1”
错误:人们根本不可避免思考可分性。看到一天就不可避免想到24
小时。
因此上述对“1”的定义都不成功。不能试图把数表示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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