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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对一种隐私权的质疑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08日18:20:22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在 MiniSat (醍醐灌顶·洗心革面)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这样的,
: 一个ID与我聊天,然后问我叫什么名字,问我那个学校的,那个年级
: 哪个专业,我告诉他了,但是我不希望别人知道,也就是说我不希望
: 他把这些资料公开?这应不应该算是隐私权呢?
我认为不算。虽然这些信息你不希望别人知道,但却告诉了他。
你已经泄露了自己的“隐私”,而且是不受强迫,自愿的。如果要
站规来保护,那么,是不是应该先追究自己的泄露行为呢?
: 【 在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的大作中提到: 】
: : 只针对普通网友之间的聊天、通信的情况:
: : 一个网友,把自己的隐私拿出来和另一个网友分享,本身就
: : 已经是在泄露自己的隐私。那么,又凭什么要求对方必须对这
: : 些所谓的隐私保密?首先是自己的嘴不严实,凭什么却要求别
: : 人来为这种隐私泄露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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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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