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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关于投票(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08日19:16:26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在 swanp (会笑的天鹅) 的大作中提到: 】
: 1,(暂定)
: 暂定的时间有效期是多久?如果有一个网友就此提出异议,是否会因为
~~~~~~~~~~~~~~~~~~~~~~ 没说明多久,就是不确定,直到新的标准出台。
: 连署签名的人数不够而不予考虑?当有一个人就此几次提出异议时,站
可能会,也可能不会。目前的立法程序没有这种连署签名的要求吧,
修订草案中倒是有,但那是用来约束立法会的。对于网友来说,那是充分
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只要连署签名够了,立法会考虑也得考虑,不考虑
也得考虑。而若连署签名没够,但若获得了某个或某些立法委员的重视,
同样可以引起立法会的讨论。如果提了建议,立法会所有委员都觉得不
值得考虑,普通网友也都懒得搭理,对这种建议,我认为立法会是可以
不考虑的。
: 长没有理睬,那个人是我,呵呵。在我在足球版等几个版投票时也发现
: 有网友因为没有投票权而苦恼,这些是现象,本质在于那几个网友不会
: 因此就真的连署签名去争取自己的投票权,哪怕低一点的门槛!这才是
再强调一次,立法中的连署签名不是门槛,不是必要条件,
而是保障,是保障自己的建议被立法会考虑的充分条件。
: BBS的现实,脱离此基础上的法规都是假想,也就是不具备可操作性。
每次申请新版、申请斑竹,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网友去连署支持,
这些也是bbs的现实。
: 所谓的暂定,我以为是因为目前缺少法规修正条例所致。
:
: 2,违规ID
: 是杀违规的那几个还是都杀
这个问题很尖锐。法规写得含糊,不好解释。一个用户用一个ID投票,
是合法。如果在此基础上又用另一个ID投了一票,那么违规的ID有几个?
一个还是两个?我认为对于这种情况,违规ID的提法本身就欠妥。是谁
违规了?是这些ID的使用者违规了。那么处罚呢?处罚又只能落实到具体
的ID头上,一种处罚是杀掉这个用户所有参与本次投票的ID(发现多少杀
多少),另一种处罚是保留其中一个ID,其余的都杀掉(如本次换届选举
条例中的规定)。
:
: 3,投票总人数超过50,支持票数大于投票总人数1/2
: gaea想必清楚一些版面投票的事情,有谁来监督版面投票了?立法会
: 有没有这个职能?是总管操作还是立法会监督,这是一个人治还是法
新旧立法会制度(草案)中都没有规定立法会的这种职能。如果
任何投票不符合法规,谁都有权利指出,普通网友、立法会都有这种
权利,在这一点上立法会并无什么特殊之处。如果把这确定为立法会
的职能,则意味着不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了。就是说,凡有投票举行,
立法会必须有人负责监督该投票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若这样,是不是
应该推而广之,不仅是投票,凡是有涉及到站规的行为发生,立法会都
必须有人监督该行为是否合法,这可能吗?
: 制的问题。
: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rules 讨论区 】
: 【 原文由 LiBai 所发表 】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ID具有投票权,可参与本站站务投票。(暂定)
:
: 一:上站次数大于100
: 二:上站累计时间大于50小时
: 三:注册天数大于30天
:
: 附注:
: 1。每次投票每人最多可用一个ID进行投票,如有违例,一旦发现
: 封杀其本人违规ID。
:
: 2。在本站因犯错而受处分时(被封post权须看修改程序是否容易)
: 均不影响其投票权。
:
: 站务投票投票总人数超过100[暂定]支持票数大于投票总人数2/3则投
: 票通过。
:
: 版务投票投票总人数超过50[暂定]支持票数大于投票总人数1/2则投票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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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天你明白了佛祖为什么总是微笑,你就会拥有智慧。 狮王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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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bbs.ndc.n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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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swanp 於 12月08日18:10:12 修改本文·[FROM: 202.118.2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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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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