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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关于投票(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08日20:13:30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在 swanp (会笑的天鹅)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强调一次,你误会门槛的意思了
: 这里是指投票权的门槛,我关于这个问题至少问了三次以上
: 类比于小百合逸仙时空的做法,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民主的门槛
: 为什么有的人很喜欢问卷调查?
   是我的误会,sorry. 要说这个门槛,还是我最先提出来的吧,
是去年的明天(12月9日),sysop第361篇,针对许多人怀疑用
投票解决重大站务问题是否在紫丁香上可行,,怀疑多id投票会不会
影响投票结果的可信度而提出来的,这是当时的矛盾焦点,于是我
提出了一系列投票参数限制以及新账号3天后才能添注册单的办法
(参照清华)。再后来sysop 444,Grapes 也对此谈及,提出了一个
门槛的标准:“让本应拥有却没有投票权的新人人数与本来不该出现的
假票数之和(我们暂且叫他误差)占总票数的比例最低。”很难说
现在的门槛就达到了这种标准,但怎么才算达到,完全取消门槛
吗?—— 当然也未尝不可。

: 提醒一下,看来还是必须引用具体事例说的明白
: 关于儒释道改名的事情,发生在6月份吧,该法规试行在3月份开始,就是说
: 他已经具备了实施效力,但是当纠纷发生时,一方反对改名,当时CGL总管
: 并没有拿出这条法规进行监督,当纠纷摆在了站长的面前时,他也没有引用
       那次纠纷我是介入了的,现在我已不记得当时你是否曾具体拿出这条
法规,只记得你指责我在钻法律的空子。按这条法规,那次投票的确应该无效,
如果我当时看到有谁拿出这条法规来投诉,应该不会轻易忘记。
  
: 这条站规,是他对自己写的这条站规健忘?那这条站规又有何用?推而广之
: 假如在有法不依的情况发生时,谁来监督?你还是我?
                          谁都可以来监督,可以是你,也可以是我,
              谁想到了,谁发现了,谁就可以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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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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