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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关于投票(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08日20:50:30 星期六), 站内信件
【 在 swanp (会笑的天鹅) 的大作中提到: 】
: 采取投票权参数的BBS不多,至少门槛也没咱们的高,当然对多ID投票的限制
: 可以采取别的办法,逸仙时空就此加强对三个帐号的控制,并对帐号进行了
: 清理,也未尝不是一个办法,可以参考一下他们的辩论文章.
thanks,我会去看的。他们清理账号的公告我曾看过,说实在的,
那么多账号,真佩服他们那些站长的毅力
: : 谁都可以来监督,可以是你,也可以是我,
: : 谁想到了,谁发现了,谁就可以来监督。
: 后才发现,则不予追究。对站长和系统程序员的追溯期限为6个月,对版务总
: 管/活动看版总管的追溯期限为3个月,对普通网友的追溯期限为45天。
: 要按追溯期不是还有这条解释吗?
: 我问的问题的实质是有法不依的原因何在,你跑题儿了
对那次违规,我觉得总管cgl和斑竹tst应负主要责任(tst可别砍我呀,
虽然那次我是重要策划人,可什么职务也不是,xixi)。总管的追溯期是3个月,
普通网友(排除了前几类,斑竹只能归到普通网友中了)的追溯期是45天,到
现在都早已过了追溯期。
有法不依的最大原因,是普法不力。libai作为rules版最初站规的制定者,
我相信他是追求有法必依的,曾经因为坚持如此,坚持给一些id记过而被指责
得狗血喷头,我不会怀疑他对有法必依的决心。但即使这样,他也未必总能记
住自己曾制定的条文,wisdom投票按站规无效,libai却没追究。故意?还是
遗忘?我认为是后者,因为近来发现我自己也存在着这种遗忘。立法者都如此,
又怎敢要求每个普通网友对所有法律烂熟于心?
你说的法律援助是个好建议,每遇到重大纠纷及严重处罚,先由立法会或其它
专门人士主动提供相关的适用法律供相关人员参考。在使用的过程中普法效果
应该是最好了。但仅此还不够,其缺陷是法律漏洞往往临到这种紧要关头才暴
露出来,结果屡屡有人钻空子,也屡屡有人为之付出代价。这和有法不依一样
会严重打击人们对法制的信心。为弥补这一缺陷,可以由立法会人员(或邀请
一些普通网友)定期做讲法工作,讲解法律条文,阐述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
思想或精神,这比干瘪的条文更容易唤起网友的兴趣。而在讲解阐述过程中又
可接受网友的质疑,及早发现问题,降低修补漏洞的延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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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 修改:·gaea 於 12月08日22:04:04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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