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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关于信任和隐私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10日14:04:11 星期一), 站内信件

如果信不过我,就别告诉我。
如果告诉了我,我就只负有为你保密的道德义务,而没有法律义务。
法律不等于道德。不要用前者来取代后者。否则试图用法律
去约束那些本来只需或只应由道德来约束的行为,其动机
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某些权益,但结果只能是侵害人们其它方面的更多
权益,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在 samuel (孔雀翎)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那可不是绝对的
: 要看朋友的背叛是不是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 如果这个人因为人受不了流言蜚语而走上极端
: 那个朋友同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前几年可能没有,可是这几年这样的先例已经不少了
: 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越来越完善起来
: 不再是小人滋生恶念的土壤
: 所以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时
: 最好也实现明确这个前提
: 不要让有些人以为,究竟有些行为是完全不受约束的
: 这是个必然的世界,不是个自由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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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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