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orpu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sysop
标  题: Re: wugang、zmxjanet看过来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6日17:29:48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呵呵,今天刚看到这篇。libai可能误会了,我的解释并不是代表
立法委员会,是否有效,跟站规发表时立法会是否成立了无关的。其实
只有合理不合理之说,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
  正是因为站规发布至今,即使立法会已经成立了也还未作修改,我才根据
这条站规来判断多篇雷同或相近文章是否应该受处分,而不是根据立法会
的站规修改草案(修改草案中已经引入了“雷同”)。你制定的站规里
明明白白只规定了相同文章多版发表才受处分,而对内容相似或雷同的
的确没做规定。如果要做处罚,就必须当作“相同”来处理,而绝不能
当作“相近”或“雷同”,也就是说,要扩充我前面给出“相同”文章
的定义(这当然完全可以,因为我那个定义也是自己的理解,并不具备
什么权威性),从文字上看,雷同和相同是有很大区别的,硬性把雷同文章
当作相同文章处理,一时避免了一起“钻法律空子”事件,但从长远看,
这种随意对法规文字曲解的做法却会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如果按照“雷同”或“相近”来进行处分,情理上可以说得通,但法理
上说不通,其后果比曲解法规文字更严重(因为对法规并没有禁止的行为
进行了追究).
  btw: 我后来注意到,5篇no.1因为只有标题,内容皆空,即使按照我
给出的定义,其实也是算作相同文章,该受处分的,呵呵。

【 在 LiBai (獅王李白--闭关修炼) 的大作中提到: 】
:     此外,5篇no1,gaea解释无效,因该条站规发表时立法委员会并未
: 成立,成立后亦为经过立法委员会修改。是否算多篇转载违背站规,
: 版务组将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并决定如何处理。
: 【 在 zmxjanet (水墨女孩)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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