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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学位[2001] 21号
1.办理程序
博士生正式答辩前的一个星期之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带以下材料到校学位办进行
审核:
(1)预答辩情况表(1份);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2份);
(3)博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2份);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2份);
(5)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2份);
(6)博士学位情况表(1份);
(7)论文评阅人名单(1份);
(8)专家评议书(7份);
(9)评议书汇总材料(1份);
(10)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博士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或有固定卷期号
和版面费收据的录用通知原件);
(11)学位论文(1本)。
以上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汇总材料中对评阅人提出问题的答复
应由导师签署审阅意见。
上述材料全部合格后方可批准答辩。
2.办理时间
学位办固定于每周一、三、五的上午专门受理申请人的答辩材料。
答辩材料可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或密封后由申请人本人送交。一般情况下,校
学位办在收到材料后的二至四个工作日内对答辩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审核记录,
于每周一、三、五的上午将审核意见或审批结果返给答辩委员会秘书。其它时间
不受理答辩审核。
另外学位办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的前后各一周内停止办理答辩审核手续。我校审
核学位的学位委员会的具体时间为:每年1月份第二周,4月份第二周,7月份第二
周,11月份第二周。
3.答辩审核分工
机电学院、材料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的答辩审核由
崔琰老师负责,其它学院的答辩审核由闫秀丽老师负责。
联系电话: 崔 琰 电话:6413871
闫秀丽 电话:6413071,6418305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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