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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Wisdom
标  题: [溶解权力] 第三章(上)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1日20:12:13 星期二), 站内信件

  ◎第三章 权力的偏差——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

  有人会认为权力与社会主体相分离的二元结构是一种必然,只要人类需要权力

进行管理,就只能是这种二元的结构,别无选择。尽管权力私有肯定不是公平的,

但只要权力实施的结果良好,它到底以什么形式存在就不重要,二元也好,私有也

好,没必要费心去追究。

  不错,但实际情况却是权力对社会发展的破坏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权力对社

会的压迫亦是绵延不绝,甚至权力履行自身职能也常是困境重重、问题百出,这样

的事实足以说明,此种二元结构不应该成为公理。

  不过,我们首先需要弄清评价社会状态的标准是什么,社会发展怎样算受到了

阻碍,怎样又是良好?那是不是有一个可以进行客观判断的衡量标准,亦或仅仅是

各执一词的主观判断?如果是前者,那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第一节 社会意志

  前面谈过个人意志的概念,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生活的基本性质,可以代换为

不断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所谓“更好的生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但“个

人意志的满足”对所有人却是含义相同的,因此可以作为一种统一的客观标准,用

于判断和评价每个人的生活状态。那么对人类社会,是否能用同一思路建立一个“

社会意志”的概念呢——社会状态的好坏就在社会意志是否能得到满足?

  在教科书中,人类发展被划分为不同阶段、类型,总结成各种模式与形态,抽

象出众多概念。但仔细想想,发展到底是什么?如果进行归根结底的还原,其实只

是在时间序列上的人类所有个人之具体活动的集合。思想,研究,战争,生产,经

商,民族形成,国家建立,朝代更迭……所有那一切,无论多么庞大复杂漫长,最

基本的元素都只能是具体个人之具体的一举一行。那些描述人类社会的概念:结构

系统、国家、民族、经济体系、权力、组织、阶级、制度……也全都不是实在的存

在,同样只能附着于具体个人的具体存在,以及他们所做的具体事、发生的具体关

系上。社会发展的任意微小部分都是个人存在与活动的结果。正是世上从帝王到乞

丐亿万有血有肉的历史个人和现实个人,才使所有那些描述社会发展的抽象概念有

了载体,活动起来,并实现它们相互之间的作用与联系。

  那么,亿万具体个人的具体行动又是由什么策动的呢?当然,只能由他们每个

人具体的个人意志。个人意志对自身生存状况做出判断,确立使个人意志满足的追

求目标,做出每步行动的具体决定,并与环境互动,随时调整,锲而不舍地向不断

追求个人意志满足的方向努力,亿万这种由个人意志策动的个人行动汇合在一起,

组成通常所说的社会发展。

  既然所有个人行动之和构成社会发展,那么促使个人行动的所有个人意志之和

能不能成为一个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宏观概念呢?——这就是本节所要阐述的“社

会意志”。

  我这样定义“社会意志”:社会意志是一个社会全部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与单纯的数量相比,矢量除了有大小,还有方向。它可以用一个带箭头的线段

来表示。

  线段长度代表量的大小,箭头表示量的方向。具有方向性是矢量最主要的特征

作为物理量时,矢量主要用于表示速度、动量、力等有方向的量。在此引进矢量的

概念是因为个人意志也是有“方向”的。在同一社会生活的人虽然有共同基础,有

些同属一个集团的人,还可能有非常接近的立场,但仔细区分,实际上找不到任何

一模一样的个人意志。

  哪怕是孪生兄弟,彼此的意志也会有不同。抓住这一点:个人意志是各不相同

的,并且以简单的方向不同来表示,个人意志就可以被抽象为矢量,个人意志之间

的不同也就体现在矢量取向的无限丰富与多样之上了。

  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都是一个矢量。除了尚未形成独立意志的儿童

或意志彻底混乱的精神病患者,社会有多少个人就有多少这样的矢量。这些矢量虽

然方向不同,大小却是一样的。虽然不同人对社会发展起的作用不同,但是个人的

作用不是个人意志,而是个人意志的结果。结果的不相等不能能说明个人意志的大

小不相等。

  精神无形,这首先已经使个人意志的大小无立足之地;其次个人意志都追求自

身满足,目的完全一样,无从去分谁大谁小;第三,人的基本性质使每个个人意志

都会把“自身”视为最重要,即自己的个人意志最大,结果等于没有大小之分,彼

此等量。从人权角度看就更是这样,如同对人的生命不能分高低贵贱一样,个人意

志的平等也应该是一种天赋人权。

  作为矢量,个人意志只有方向不同,没有大小之分,这对下面将要讨论的“矢

量求和”有重要意义,并贯穿始终。

  专题讨论3   矢量求和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这是个初中课本讲过的问题。

  假设有矢量A 与矢量B ,用线段A 与线段B 表示。线段箭头所指方向为矢量方

向,线段长度为矢量大小。对这两个矢量求和,只需将线段A 与线段B 起点相接,

构成平行四边形的两个边,在线段A 与线段B 各自的对面用与其大小相等、方向相

同的线段构成平行四边形的另外两边,这个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就是两矢量之和,

对角线长度为合矢量的大小,箭头所指为合矢量的方向。显然,矢量之和也是矢量

(见图9 )

  从图10可以看出,求和的两矢量夹角越大(即方向的分歧越大),其合矢量越

小;反之,两矢量夹角越小(即方向越接近一致),合矢量便越大。(图11)


  分歧大的极端状况是夹角为180 °,即两矢量方向完全相反,合矢量是两矢量

绝对值之差,等于二者数量相减;分歧小的极端状况是夹角为0 °,即两矢量方向

完全一致,合矢量是两矢量绝对值之和,等于二者数量相加。

  如果对多个矢量求和,可以先求出两个矢量的合矢量;再用这个合矢量与第三

个矢量构成平行四边形,其对角线就是三矢量之和;然后用三矢量之和与第四个矢

量求和……

  依此类推,直到与最后一个矢量构成最后一个平行四边形,其对角线就是所有

矢量的总和。这个最终矢量的大小和方向是全部矢量合成作用的结果。

  我把社会意志就看作是这样一个最终的合矢量。它是一个社会所有方向不同而

大小相等的个人意志相互求和的最后结果。尽管在真实世界中,个人意志是不可能

真用矢量线段表示的,也不可能真用上述平行四边形法则把社会意志运算出来,但

原理有相通之处。

  以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举例:如果甲爱乙,而乙恨甲,相当于大小相同、方向相

反的两个矢量求和,合矢量为零,意味着不会有结果;如果甲爱乙,乙不爱也不恨

可以表示为图12的矢量关系,二者合矢量的方向处在爱与无感情中间,合矢量大于

每个单独的矢量,类似于友谊;而若甲乙相互都爱,合矢量便相当于大小相同、方

向一致的两矢量叠加,达到最大值,就是爱情。



  这样简化地举例并非真以为社会意志可以如此机械地求和与表述。不要说亿万

人组成的社会,就是现实世界中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其千变万化的微妙、复杂与组

合也往往是尽人间语言难表述的。然而即便不表述,社会意志也不因此就不存在。

你可以想象十亿只蚂蚁各按自己的方向搬运一个物体,虽然你完全不可能(或无能

力)按照矢量运算的法则计算出那十亿个微小分力的最终合力,那合力也照样会形

成并最终决定物体的运动状态。

  不过,在个人意志无一相同的世界上,社会分裂为彼此冲突的许多集团,所谓

的社会意志究竟是谁的意志呢?难道它能谁的都是,又谁的都不是?承载它的实体

是什么?能不能切实地把握?它只是一个概念游戏呢,还是真有什么实际意义?

  翻开历史,到处可见一个词汇——“民心”,那同样是一个谁也看不见摸不着

的概念,然而古往今来,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朝代不曾知道民心?又有哪一个稍微

明白点事理的统治者敢于小看它呢?如果实在感到社会意志无从把握的话,可以把

社会意志近似地看作等于民心。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全社会的大多数个人意志

在某一方面趋于一致,而与之对抗的意志只剩一小撮“孤家寡人”的时候(如图
13)
,社会意志(对角线)的方向与大小就可以近似地视为等于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

这就是所谓的“民心”,或现代词汇中的“人民意志”。



  不过要强调的是,更能反映社会意志的,并非社会意志与“大多数”的相近似

而恰恰在于任何少数——哪怕少到一个单独个体——也能对社会意志产生自己的作

用。尽管那作用极为微小,但正如一只苍蝇落上长江大桥,理论力学也要承认它的

重量能使大桥产生变形一样,既然社会意志是全部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作为独立

矢量加入到求和中去的每一个个人意志就必然全都是必要并且是不可忽略的,一定

会产生相应的作用。

  社会意志是囊括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它不分“进步”、“反动”、“左

派”、“右派”、“压迫者”、“被压迫者”,一概兼收并蓄,视为有相等权利的

个人意志,并把它们每一方都能忠实地反映在最终结果中。这一点在矢量求和之平

行四边形中清楚地显示,对角线(矢量之和)的典型特征就是兼顾,或曰折中。它

总是处在相互分歧的两矢量之间,决不比其中任何一个矢量更偏激。它的最终结果

取决于“综合”。如果说它的大小与取向接近于哪一方,并非因为它有自己的倾向

而是那些参与求和的矢量之间“运算”的结果。但即使有一方占了压倒优势,它也

不会完全彻底地与那一方一致,而一定会把另一方——不管其多么微不足道——按

照其应得的“份额”综合进自身。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我相信社会意志客观上的确如此精密,但我也承认这

种精密迄今从未被人类历史体现过,不同取向的矢量在社会发展中很少得到同时兼

顾,更未做到过每个个人意志都能对社会发展发挥独立的作用。“存在”与“体现

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社会意志体现到什么程度,依赖诸多因素,尤其取决于社会结

构。这是人类迄今为止所有形式的社会结构都无法承担的。社会意志不得不经常处

在扭曲状态,即使得到表达,也只能以极为偏离的方式。

  ◎第二节 社会意志即是“正确”本身

  回到本章一开始提出的问题,究竟什么是评价社会状态的标准?人类建立了多

种社会评价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犯罪率、恩格尔系数、平均寿命、文盲比例等

这类定量的指标虽然精确,却都过于狭窄,纵然有成百上千,仍难全面地把握社会

总体状况。另一类定性的评价,如好或糟、正常或反常、自由、幸福、公正等,倒

是广泛,但又难以称得上是指标,十分模糊,不同立场可以有完全相反的结论。

  “评价”本身属于意志的范畴,即使是客观指标,也离不开意志的确定和选择

社会既然是个人之和,对社会状况的基本评价,就应该产生于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

之和——社会意志。

  人类结合成社会,目的不是为了实现主义、增长经济或发展文化等等,那都是

手段或结果。人的目的只是求自身生活得更好——即个人意志的满足,不同个人意

志的内容即使千差万别,这一点却完全相同。将全社会这种人人皆同的基本性质求

和在一起,也就应该是社会的基本性质——追求社会意志的满足。

  意志的组成包括进行判断、确立目标、做出决定。尽管不一定每人的个人意志

全都那么清晰而有条理,更不一定既明智又具整体性,但在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

之间,这三个部分都是少不了的。对于个人意志,判断包括是否满意自身目前生存

状况,不满的根源在哪,怎样造成的,能否克服等;目标包括想得到什么,怎样的

生存状况更满意,最低希望,最高理想,眼前目标,长远目标等;决定包括如何实

现目标,计划安排,行动步骤,根据愿望与现实的差距所做的调整与妥协等。一个

人只要在生活,他就一定会判断,会有目标,会做决定,哪怕明天去砍一捆柴换回

一把盐,也已包括了意志的这三个部分。

  社会意志自然也有同样三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是全社会个人意志中相应部分的

矢量之和。一个社会的状况究竟怎么样,根本的评价标准就在于社会意志如何判断

也就是社会所有个人意志对自身生存状况所做判断的矢量之和。社会意志对社会状

况满意,社会状况就好,不满意,社会状况就不好。社会意志对社会状况满意与否

取决于在那种社会状况中,社会意志能否得到满足。而社会意志是否满足,当然只

能出自社会意志自己的判断,而不是任何其他指标。

  这不光是逻辑,也是现实。每个个人是社会整体的一个局部。如果同时把每个

人想象为安置在社会整体上对其所处局部进行感应的“元件”,所有的“感应元件

组成反映这个整体之状况的“感应系统”,那么可想会感应得何等全面。没有遗漏

整体的任何一点!

  每个“元件”的感应,是每个个人(等于社会的每个局部)对自身生存状况(

等于其所处社会局部的状况)的具体判断。所有“感应元件”的感应之和,就是社

会意志的总体判断,等于社会所有局部状况的总和,也即社会整体状况。以社会经

济为例,它常被认为是深奥难懂的,那么多高深理论都无法正确把握,芸芸众生的

判断如何能求出正确结论?其实,经济的对象虽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物的,然而那

些物都是因为与人有关才成为经济因素。所有的经济行为都由人推动;所有的经济

结果都由人承担;所有的经济关系都由人构成。而所有那些人,既是反映经济状况

的“感应元件”,分布于经济状况的每个局部,又是每人所处局部的经济状况本身

最终组成经济状况整体。他们是全部经济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又是对生产与消费的

直接判断者,不可能再有比这种对经济状况更直接和更全面的把握了。

  无论经济状况退步、停滞还是进步,对集生产者、消费者、判断者三位一体的

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就反映为人的基本性质所追求的“更好”不能实现或是正在

实现,也就是个人意志是否满足。每个个人对与自己有关的经济方面的任意微小变

化——今天上午农贸市场的菜价涨了三分钱,或买来盖鸡窝的砖质量下降,碎了八

块,还有六块有变形等——都有相当明晰且定量的意识。那些意识构成他们的个人

意志中有关经济状况的判断。把全体社会成员的判断求和在一起,所有那些不起眼

的几分钱、几块砖累积起来,就成了实实在在的整体的社会经济状况。那种判断的

完整与正确,是世间任何调查、统计、经济理论、数学模型或计算机网络都无法与

之相比的。

  再举一个例子,法律是一种限制,但对社会是须臾不可缺的。没有这种限制,

社会无法维系,因此这个意义上的限制是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如果个人意志能

够认识到这一点,乐于接受这种限制,限制就不会在个人意志中形成不满。然而,

并非所有个人意志都能认识到必要的限制。因交通违章而遭警察罚款,可想多数人

都不愉快。事实上,在个人意志中,由这种必要的限制所导致的不满占着相当比例

那么这种不满会不会求和成社会意志的不满呢?如果会,就使我们无法相信社会意

志的判断正确;而如果不会,多数个人意志中都存在这种不满,却不在求和结果中

反映出来,又该怎么解释?

  这同样需要从矢量的角度来看。个人意志是矢量,个人意志的不满当然也是矢

量。不同个人之间的不满有不同的方向。罪犯可能不满法律过严,把他多判了十年

受害者可能不满法律太宽,把罪犯少判了十年。二者的个人意志都受到法律的限制

都对法律有不满,不满的程度相等,而方向正相反,两个不满的矢量之和就是零。

即使在同一个个人意志中,对法律的不满也可以自行抵消。例如司机对自己违章遭

警察罚款的抱怨,会被他对交通秩序混乱的抱怨抵消。如果他又被另一辆违章车辆

撞破脑袋,还可能恨不得亲手去罚对方的款。所以整体上符合社会利益的限制,不

管怎样可能造成个人意志的不满,经过矢量求和,一定会被社会意志的判断自觉接

受,而不会产生整体的不满。若社会意志真地产生了不满,举例说,全社会抱怨法

律严苛的合矢量大于了抱怨秩序混乱的合矢量,二者已不能抵消,那就说明法律一

定已经超越维护秩序的范畴,成了压迫公众的力量。

  社会意志这种精确无误的感应能力,是体现在社会状况所有方面的。只要是全

社会每个成员共同面对的问题,其状况到底怎样,根本标准都在于社会意志的判断

既然求和为社会意志的所有个人意志之矢量,产生于组成社会整体状况的所有局部

社会意志对社会整体状况的把握完整和判断准确,就一定是不可被超越的。

  同样道理,社会意志的目标部分和决策部分也能如此以矢量求和的方式形成。

虽然若问大多数社会成员主张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或者是他们追求的人生意义

是什么,十有九人会答不出来,剩下一人也可能一大半是胡说八道。然而要是问一

个农民希望今年打多少粮……盖几间房(目标),为此该施多少化肥……怎么买到

便宜木料(决定),他一定会给你掰着指头说得一清二楚。在社会意志的判断部分

我们把全体社会成员视为遍布整个社会的“感应元件”,同样,每个社会成员也可

以照此设想成相应的“目标元件”和“决策元件”,全体社会成员组成的“目标系

统”和“决策系统”,通过矢量求和,最终一样能够形成社会意志整体的目标和决

定。

  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每个具体目标和决定,相对于社会意志整体的目标和决

定,无疑是非常渺小的,然而既然社会由个人组成,每一个人都是社会整体的组成

部分,他的目标和决定,以及由此导致的行动就必然有相应的作用。

  举一个极端例子:一个人感到下腹发胀(判断),知道该去大便(目标),因

为居民区停水,只有到街上的公共厕所(决定),匆匆骑上自行车去了,交费,大

便(行动)。

  这是一件最小的日常事,却可能参与到社会发展进程的很多方面之中去。比如

这个人受了不能及时排泄的折磨,会在市民对供水系统不满的总量上增加一人次,

再把影响延伸到政府预算、城市改造、绿色和平组织的思想传播进而全球的生态变

化中去;他在街上急匆匆地骑车,成为影响交通流量、安全状况的一分子,进而影

响到交通警察的扩编,公共交通政策的制定,汽车工业的发达或受限,再影响到关

贸协定、欧共体工人失业及全球南北对抗的格局;哪怕是大便者那摊在地下管道里

流动的排泄物,也可能一直延伸进农业肥料的构成、世界粮食市场、海洋污染、大

国谈判……从而把它的流动名副其实地汇合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

  不同的个人意志具有的目标是不同的,例如同样的奴隶,一个可能认为当奴隶

是自己的命,是“天”的安排,其目标可能仅仅限于希望吃饱饭,不挨鞭子,不太

劳累;另一个奴隶有改变自己地位的愿望,但他可能把目标放在博得奴隶主的赏识

争取提升为待遇较好的贴身奴隶上;还有一个奴隶的目标则是推翻奴隶制。不同的

目标产生不同的决定,导致不同的行为。第一个奴隶当着奴隶主的面好好干活,不

惹麻烦,奴隶主一转身就怠工,再偷吃一个马铃薯;第二个奴隶不光是不惹奴隶主

生气,还要巴结,讨其欢心,不光自己从不偷懒,还可能向奴隶主汇报第一个奴隶

怠工,并把其偷吃一个马铃薯说成是五个;第三个奴隶暗地里做起义准备,精心策

划,等待时机,从揭竿而起到最终胜利,宁愿忍受无数困苦和失败,甚至献出生命

汇合进社会发展进程,三种不同的目标和决定都产生作用。抛开价值判断,仅从对

社会发展的影响来讲,三者并不分孰高孰低。第三个奴隶可能掀起了斯巴达克式的

奴隶起义,打击了奴隶主;第一个奴隶没那么英勇,但多数奴隶默默无言的怠工对

奴隶制解体所起的作用可能更大;第二个奴隶的所作所为虽然卑琐,却会使奴隶主

认识到施与恩惠比使用酷刑更容易得到奴隶的效力,那种认识有可能也成为促进奴

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一个因素。即使一个奴隶不存在任何不满,完全安于现状,他

对社会也起到作用,只不过不是变革作用,是稳定作用而已。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

进程与其中哪一类单独的个人意志之目标、决定都不完全一致,而是所有个人意志

之目标、决定的综合结果(也包括奴隶主的意志),是矢量之和。

  社会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满足社会意志,这是社会的基本性质,因此社会意志的

目标就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合理方向,是社会发展所应遵循的依据和衡量发展的标准

事实上,社会意志的目标也的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回顾历史,只要是社会意

志所希望的(目标),无论经过战火,还是政变,或是改革,终将成为社会发展的

现实。所谓民心向背决定王朝兴衰,对民意顺者昌逆者亡等,已经是老生常谈的定

论。

  社会意志的决定则可以被看作是社会发展进程的本身。人所有行动都是决定的

结果。

  个人相对于社会尽管极为渺小,但其任何行动都是对其所处的社会局部施加的

分力,必然产生相应的推动。滴水汇成大海,正是亿万局部的微小推动,最终汇成

社会总体的发展。这种由全体社会成员个人行动组成的整体运动,就相当于所有个

人意志决定的矢量求和——社会意志决定的结果。

  然而现实中社会进程并非时时遵照社会意志的目标发展,甚至常常与社会意志

的目标相悖,如果把社会发展定义为社会意志的决定,那就相当于社会意志自己决

定背离自己的目标。怎么解释这种产生于社会意志之内的分裂呢?

  本章第四节将谈到社会意志有时会受到外来扭曲,不得不做出违心(偏离目标

的决定。就一个奴隶而言,其个人意志的目标可能是做个自由人,但他脚上有铁镣

全身有鞭痕,他的决定不是去争取自由,而好好干活,以少挨鞭子,多得一口饭。

这种决定无疑是被迫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奴隶屈服于奴隶主的暴力,是一种自

愿选择。没有奴隶自己认可,外界无论怎样强加他也不会成为奴隶。他可以选择“

不自由,毋宁死”,或者除非永远捆住他的四肢,只要能动他就逃跑,谁阻挡他就

跟谁玩命。然而人的基本性质会使个人意志对现实与目标进行精密的衡量,被暴力

夺去生命是最大的不好,相比之下挨打挨饿是较小的不好,较小的不好比起最大的

不好就是“更好”,从而就会为眼前“更好”做出偏离目标的决定,放弃自由。所

有社会成员个人意志中的这种衡量综合起来,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就可能体现为社会

意志的决定与目标之间的悖反或偏离。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种悖反或偏离是社

会意志恰当的衡量与选择。然而,这时的社会意志肯定不能满足,从而社会意志的

判断部分必将产生不满,依据我们前面所定的标准,社会状况也就一定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社会意志不受到扭曲,能够真正得到体

现,它将用不着“导师”教诲,它自身的判断是最准确的社会现实;无需“伟大舵

手”指引航向,它经矢量求和得到的目标是社会发展的最佳方向;也不需要“英明

领袖”代做决定,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意志之决定的矢量之和,其恰倒好处无可比拟

可以说,社会意志就是社会之正确发展的那个“正确”本身。

  这是一个极重要的结论,如果这个结论成立,便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到下一个结

论——最好的社会状况就是使社会意志得到充分体现,而最好的社会制度就是能使

社会意志永远体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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