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orpu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Wisdom
标  题: [溶解权力] 第三章(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1日20:12:53 星期二), 站内信件


  ◎第三节 权力意志

  ●求和的结构

  个人意志是实实在在的,因为它承载于看得见、摸得着的人之肉体,成为一个

人最主要、最有代表性的存在和组成。社会意志是个人意志之“和”,“和”本身

并非实体。

  就象没有加号和等号,数据之间的“和”固然不能说不存在,但只能是“隐性

的存在一样。社会意志同样需要有“加号”和“等号”,其“和”也要有承载的实

体,否则便无法体现,也不能把握。

  数学中的“加号”、“等号”是一种数字之间的求和结构,在人类社会全体社

会成员的个人意志之间,是否存在能将其求和为社会意志的求和结构呢?

  如果社会规模很小,全体社会成员彼此可进行较充分的直接沟通,每个个人意

志都能向其他成员充分表达并进行讨论,这时所有的个人意志都能作为矢量存在、

体现并发挥作用。社会成员彼此交流和协商的直接沟通本身就是矢量求和的结构,

求和结果体现为彼此之间经过说服、理解而最终达成的妥协和折中——即平行四边

形的对角线。

  然而在百万、千万以至亿万成员的大规模社会里,远远超出了社会成员直接沟

通的限度时,说到把所有个人意志都当作矢量对待与处理,理论上固然不错,但在

实际运作上,如何去对不同的个人意志进行“求和运算”?个人意志矢量相加的“

平行四边形”是什么?靠什么才能承载和完成既是天文规模且又瞬息万变的“运算

?就出现了似乎难以解决的障碍。

  可以说,自有历史记载以来,人类社会从未具备矢量求和的结构,因此,作为

个人意志矢量之和的社会意志也就不可能以“运算结果”的形式得到体现。

  而且,是否需要这样的求和结构,这个问题本身就一直没有被当作问题提出过


  ●“数量型求和结构”

  事实上,只要有社会,就不可能没有求和。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和”,是所有

社会成员“相加”在一起的结果,不仅有人的“相加”、物的“相加”,也一定有

人的意志的“相加”。

  社会是“和”,社会结构就是求和结构。无论这种结构是否明确设计了求和个

人意志的功能,在实际运转的过程中,也一定会有相应的结果,所以将其视为对社

会成员个人意志进行求和的结构,是有理由的。

  但是以往的求和结构只能被称为“数量型求和结构”,而非能够真正求出社会

意志的“矢量型求和结构”。

  “数量型求和结构”随社会形式不同可能会有很多具体差别,但大体上可根据

求和方向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就是通常所说的集权专制,

以统治者的意志为准,自上而下统一全民意志,把不同个人意志之间的矢量分歧角

强制缩小为零,使之失去矢量特色,在“一元化领导”下,不容异端地相加成国家

民族、阶级、政党、群众运动等单一的数量;第二类如古代的共和城邦和近代的民

主社会,其求和的基本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公决或选举,这种求和给了每个公民说“

不”的权利,但仍然只能把本有无限丰富的矢量取向的个人意志,限定在仅为一正

一负两种取向中,把全民求和成“是”或“否”、“赞成”或“反对”两种对立的

数量。

  现实中全盘采用公决的社会结构是不存在的。即使再“民主”的社会,一个月

有一次“是”或“否”的公决,社会就不用再干别的了。社会每天都需要做千百种

决策。对那些占最大比例的日常决策,民主社会也一样是自上而下地出自当权者,

并要求全民在其下求和为服从的数量。

  有史以来,人类社会从未脱离“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框架,而自上而下的数量

求和类型,又一直占据主体的地位。

  ●操作性的因素

  在理想上,现代民主制的缔造者们是希望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以平等独立的身份

表达自己,自觉地参与并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这与所有个人意志都作为独立矢量

进行矢量求和含义同样。然而当面对具体操作的问题时,这种理想就显出无从下手



  首先,社会规模一超出直接沟通的限度,以直接沟通作为矢量求和的结构就没

有了可能。第一章举例社会规模为五百人时,直接沟通的关系数已经达到任何概念

都难以把握的庞大程度,而现代国家的社会规模皆远大千百倍。面对一件事,让全

社会所有个人意志都作为矢量表达自己的意见,用彼此直接的交流和讨论显然已不

可能。让每个人轮流利用公共讲坛,从最简单的时间安排上也是行不通的。就算每

个社会成员都能把自己的见解准确地写成文字,理论上应该是所有个人意志都得到

了矢量表达,但又该怎样进行矢量求和呢?用归纳综合的方式,只对不同见解做出

大致的区分归类,就得多少人工作多少时间?能否区分合理?谁是裁判者?又如何

才能得出面面俱到的兼顾方案?常识使我们知道,即便是两个人,达成双方满意的

妥协,往往都需争执良久,整个社会以妥协来求和,就算能做到,待最终妥协结果

形成,也早不知事过境迁多久了。

  退到这一步,就剩一种方式可行——全民投票。

  全民投票取决于必不可少的两种简化,一是事先提出既定方案,如宪法修正案

或总统候选人,供全民表态和选择;二是把全民的表态与选择限定为仅有" 是" 或

"否".
 第一种简化把取向复杂万千的个人意志引入同一取向,使之变成可以用统计处理

的同质的量;第二种简化使得可以对投票结果进行定量计算,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基础上,使投票成为在大规模社会进行直接求和的可行技术,并且把操作成本降

到最低。

  简化到这一步,操作的障碍解决了,但是不言而喻,求和的实质也就脱离了矢

量求和,变成了数量求和。

  ●权力意志

    上述第一种简化——事先提出既定方案,显而易见地需要另一个因素——方案

来源。

  出于两个原因:1 、从操作性出发,不允许人人都提出自己的方案,如果十二

亿中国人提出十二亿个方案,就算仅用“是”或“否”表一轮态,几代人的寿命也

不够用。

  2 、要经受所有社会成员选择的方案,已不可能是适用于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生

活的那种“小方案”,必须是适用于社会整体的“大方案”。而多数社会成员一进

入这个范畴,个人局限性就充分暴露,完全没有了形成方案的能力(甚至没有理解

方案的能力)。

  因此,既定方案只能来源于少数特殊的社会成员。

  如果说投票表决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数量求和,那么由少数特殊社会成员制定既

定方案供社会选择,本质上已经先属于自上而下的数量求和。既定方案产生于特殊

社会成员或集团的意志,表面交由全民选择,但因为限定了选择的范围,再选择也

等于是在那些特殊社会成员的意志下统一成数量。而不能交由表决的大量日常决策

更是出自那些特殊的社会成员,他们就是社会的当权者。他们行使权力时的个人意

志就是权力意志。

  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仅出于操作性的必要,也必须有权力意志的存在,

以弥补社会意志不能独立运行的空缺。何况权力意志自身还存在着将权力攫为私有

的冲动,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相脱离就更成为必然结果。

  ●“数量型求和结构”必然是二元结构

  到这里,探讨的轨迹便与上一章讨论过的“二元社会结构”重叠在一起了。在

我们刚刚描述的“数量型求和结构”中,权力意志显然和社会意志已不是同一事物

而是分离的两个不同事物。作为在“上”的一元,它提出方案,制定决策,在“下

的社会意志被动接受,服从听命。对“数量型求和结构”,这种格局是不能改变的

只要是进行数量求和,就必须分成一上一下的二元才能操作和运转,才能把无限丰

富的个人意志矢量变成数量,这是“数量型求和结构”的必然形式。

  “矢量型求和结构”的主体是社会意志,是名副其实的沟通结构,而“数量型

求和结构”的主体是权力意志,是统治结构。前者的求和是自下而上的沟通,后者

的求和是自上而下的统治。“数量型求和结构”是二元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对社会实

施沟通的基本方式,而“矢量型求和结构”只有在社会消除二元状态、融为一体之

后才可能出现。

  权力意志是“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核心与灵魂。“数量型求和结构”本质上是

围绕权力意志建立形成的,是权力意志的产物。权力意志只有借助这种结构,才能

完成为社会制定决策的功能。

  “数量型求和结构”强烈地助长精英意识。既然只有身为精英的当权者才能为

社会制定整体方案,既然大多数社会成员连理解的能力也没有,为什么还要芸芸众

生参与意见呢?由当权者自己直接决定岂不是更简单、更方便、更明智也更有效率

吗?即使在当今最“民主”的社会,这种精英意识也有市场。而专制社会的统治者

更是经常以此为独裁的理由。

  精英意识是权力意志的意识形态。自上而下的数量求和类型在“数量型求和结

构”中保持主体地位,主要的“合法性”来源就是精英意识。

  ●社会意志的判断

  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可以自发形成并体现社会意志有判断、目标、决定三

个部分,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这三个部分各有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形态,需

要分别论及。

  虽然社会意志的判断是矢量之和,却不是必须依靠“矢量型求和结构”中才能

求得,因为判断有一个特殊性质:尽管人们判断的具体对象与内容千差万别,却都

可以归结为个人意志是否满足这样相同的量上。甲挨了一棍子,甲知道疼;乙多赚

了两块钱,乙心欢喜。一棍子和两块钱是不同的矢量,缺乏数量的可比性,不能在

“数量型求和结构”中求和。但挨棍子的判断是不满意,多赚两块钱的判断是满意

在满意与否上,各不相同的具体判断就有了共性。

  对共性进行矢量求和要方便得多,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数量求和,因而尽管

社会结构是“数量型求和结构”,却不妨碍社会意志判断的矢量求和从中形成。

  “数量型求和结构”是二元结构,必须有“上”的存在,才能完成对“下”的

求和,但社会意志判断的形成却不需要借助“上”,无需任何专门结构就可求和。

既然社会的本质就是沟通,只要存在着把社会成员沟通起来的社会网络,不管那网

络的既定功能是什么,个人意志的判断——满意还是不满意——也会通过那些经济

的、政治的、亲属的网与渠道汇集在一起,在完成社会功能的同时自发地完成相互

之间的求和,形成社会意志满意与否的判断。

  社会意志的判断不仅可以自发形成,还能自动体现,同样无需依赖专门的结构

只凭借社会进行日常沟通的网络,就能以谣言、舆论、民心、稳定或动乱的倾向等

形式体现出来。这是社会意志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因于此,社会意志才获得活跃

的主动性,使之即使处于二元结构中的“下”元,也能获得最终的决胜。

  ●社会意志的目标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只能隐性存在,能否体现取决于权

力意志是否与其相“碰”

  每个个人意志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有明确具体的目标,如把住房从两间扩大到三

间,提高一级工资,惩罚某个贪官等,这些目标是不同的矢量,没有共性,在“数

量型求和结构”中是无法得到其矢量和的。但其矢量和并不因此就不存在,只不过

是以“隐性”状态存在罢了。

  目标是一种对未来的期盼,期盼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就是一种隐性存在

所以社会意志之目标的隐性,不妨碍其真实存在。但仅仅是隐性存在是不够的,作

为社会,整体目标的确立有时必须借助显性的纲领、法律、政策等。而在社会没有

“矢量型求和结构”的时候,社会意志自身无法产生纲领、法律或政策的,那些都

是权力意志的产物,因此不是社会意志的目标而只能被视为权力意志的目标。在这

种二元社会结构中,隐性的社会意志之目标是否能够体现,只能取决于权力意志的

目标恰好与社会意志的目标“碰”在了一起。

  “数量型求和结构”使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分离,但是分离不意味就是绝对

对立,权力意志有时会主动追随社会意志,并以社会意志为依据树立社会目标。其

中有些是出于当权者的“职责良心”,更多地则是为了适应统治需要。虽然主动权

是在权力意志一方。但不管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只要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一致或

接近时,权力意志的目标就成为对社会意志目标的体现。

  这种一致没有必然性,只能靠“碰”。就如数据之间一一相加,最终得到的和

是必然的;而置身数据之外猜测数据的和,即使猜得恰好准确,也没有必然性,那

就是“碰”。

  所谓的“碰”有两种——主动的“吻合”和无意识的“碰巧”。“吻合”指当

权者(或潜在的当权者)自觉地去体察、揣摩、总结和追随社会意志,从而能相对

准确地把握社会意志,使自己有意识去地做社会意志的代言人与体现者。例如历史

上那些“为民请愿”、“替天行道”者们,近代政治中的“访贫问苦”、“民意调

查”等。革命者、政变者或竞选者向来都打着民意的旗帜。不管他们的真实目的是

什么,他们确实都要对社会意志做一番研究。“碰巧”就没有这种主动性了。哪怕

是一个暴君,日常工作中也多少会有一些符合社会意志的决策,报废出于对社会意

志主动的追随。

  在“数量型求和结构”的社会,依靠权力意志的这种“碰”,使社会意志被权

力意志“折射”,再通过自上而下的贯彻,使社会意志的目标得到体现。

  但既然是“碰”,有时碰得上,有时就会碰不上,因此这种“碰”只能使社会

意志的目标断断续续地体现,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也因此不断地摇摆和停滞。

  ●社会意志的决定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不能形成,社会发展只能被权力意

志主导虽然个人决定导致的个人行动最终会合成为社会行动,但人类社会作为一个

整体,不可能都是随心所欲的个人行动,还得有社会的统一行动,相互协调、配合

即需要整体性的决定。

  决定与目标不一样,决定必须是显性的。而“数量型求和结构”却不提供社会

意志的决定自发形成的可能,所有的整体决定都出自权力意志。

  决定是权力的基本功能。权力意志只有通过各种具体决定才能得到体现。权力

意志掌握了决定权,也就掌握了社会行动,这就是权力意志的力量所在。

  既然人类社会还从未出现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结构,因此社会意志的目

标不能成为显性,社会意志也不能形成决定,但社会不能没有目标和不做决定,由

权力意志充填这个空缺,就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第四节 社会意志的扭曲

  ●权力意志必然与社会意志相脱离

  在二元结构中,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一致只能出自“吻合”或“碰巧”,这

既没有保证,也不可能稳定,最终权力意志总是不可避免地与社会意志相脱离。自

古以来,当权人物从“英主”到“昏君”、从“进步”到“反动”的蜕变戏剧轮番

上演,对其必然性已几乎无人怀疑,原因也早被归纳为如阶级立场、既得利益、权

力腐蚀、意识老化等。

  理论上,当权者的任何一个错误决定(哪怕是技术性的),都应算作对社会意

志的脱离。既然没有人能永远不犯错误,仅从这一点,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脱离

已注定常会发生。

  而在人的基本性质——“不断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之中,还有一种推动权力

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的动力。权力的能量使当权人物在实现自身意志的轨道上往

往能够通行无阻,“不断”没有止境,随之而来的便会是权力意志的无限膨胀,根

本不再把社会意志放在眼里。

  二元结构中的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是彼此分离的两个不同事物,既然是不同事

物,二者保持一致就应被视为相对与偶然的,而二者的不一致——权力意志与社会

意志相脱离——才是绝对的与必然的。

  ●社会意志的扭曲

  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发生联系的“接口”在于决定部分。如果不牵扯决定,两

种意志的判断部分和目标部分可以分别存在,各自独立,即使不一致也互无影响。

然而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社会意志自身无法形成决定,只能服从权力意志的

决定,如果权力意志的决定与社会意志脱离,并迫使社会意志在行动上背离自身所

追求的目标,二者的不一致就能有形地体现出来,社会意志的判断也就会由此感知

这种不一致,并做出不满的判断。

  权力意志的决定迫使社会意志服从,所产生的与社会意志自身目标的偏离,就

是社会意志的扭曲。

  权力把握沟通的程序,具有强制力。理论上,当权人物的个人意志与普通社会

成员的个人意志大小应当一样,他们的个人意志B 即使与社会多数成员的意志之和

A相脱离,影响也是极小的(如图14 )。


  然而由于当权人物掌握权力,可以迫使相当多的个人意志服从权力意志。那些

个人意志原本与A 一致,在权力之强力——警察、法院、扣工资、失业、撤职……

——的威胁下,他们认识到坚持自己的意志(可称为“自由意志”)对自身生存、

安全及人的基本性质只能造成更大损害,因此不得不把“自由意志”变成“非自由

意志”,成为服从权力意志的数量,从而使当权人物的个人意志B 扩大为权力意志

B2,而原来的A 减少为A2,二者的矢量之和(A2+B2 )在方向上就比图14的(
A+B )
扭转了一个角度(图15)。这个(A2+B2 )与(A+B )之间的扭转角,可以说明社

会意志的扭曲(如图16)。



  还可以这样考虑: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符合个人意志目标的决

定是不被国家法律或政府决定允许的。个人坚持自己的决定就是违法,会面临制裁

或审判。于是衡量利害,个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决定,服从法律和政府,也就是服

从权力意志的决定。个人的目标不但不能实现,反而会被自己必须服从的决定所损

害。所谓扭曲,更具体的体现就在这里。全社会所有个人意志的这种扭曲,经过矢

量求和,就成了社会意志的扭曲。

  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只有权力意志树立的“显性”目标恰好与“隐性”的社会

意志目标“碰”上一致,社会意志才能在服从权力意志决定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目标

不产生扭曲,得到满意的判断。

  然而可悲的是,既然二元结构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脱离是一种必然,社会状

态的不好也就是常规状态,因此人类只可能得到偶然的好,承受必然的不好——这

便是我们的基本困境。

  ●大矢量求和

  以上对二元社会结构做的分析,为了方便说明,做了简化。事实上无论二元的

哪一元都不是铁板一块,都分化为不同的集团、派别或是敌对阵营。以社会一元为

例,有以地域划分的集团、不同的民族、有文化的差别、职业的不同、社会地位的

高低等等;而权力一元则有民主社会的三权分立、企业权力、传媒权力、团体权力

……专制社会的党权、军权、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改革派与保守派等。这些不同

的集团或阵营各有不同的目标、决定和判断,也就是各有不同的意志,可类推地称

为“集团意志”。一个社会的状态与发展,直接表现出来的,往往就是这些不同集

团相互斗争与平衡的结果。

  这当然也应该算做一种矢量求和,只不过不是我们原来所说的全社会所有个人

意志的矢量求和,而是一种极大的简化,是少数一些“大矢量”(集团意志)之间

的矢量求和。

  例如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中国社会,国民党、共产党、日本人、盟军、伪政权

等都在发挥作用,相互斗争、合作、妥协、适应或勾结,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互动,

就是矢量求和的过程,求和结果决定最终的社会状况。

  这是否会影响前面所说二元结构是“数量型求和结构”的结论呢?

  不会。首先社会的总体框架是保持二元的,所谓的“大矢量求和”有一部分完

全是在权力一元内进行的,如三权的制衡,权力集团内的派别斗争等,求和结果作

为权力一元的“输出”,照样按照“数量型求和结构”的原理施加给社会一元。

  而那些各自作为独立系统的大矢量——民族、宗教、阶级、政党、阵营等,自

身内部也是分为二元的,其形成大矢量本身,就是数量求和的结果。我们曾有过被

意识形态灌输和“洗脑”的经历,那种过程就是为了消灭每个人的独立见解与自我

意识,迫使人们接受“统一意志”或盲目的集体冲动——那些手段首先是为了消灭

个人意志的矢量性质,使其变为数量,再相加成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群众运

动或山头帮派等“大矢量”。

  大矢量的指向归根结底是权力意志的指向,甚至就是最高独裁者个人意志的矢

量指向。

  大矢量之间也往往力图把对方作为数量“加”进自己的矢量——征服、吞并、

招安、收编等;或者就是将其作为数量“减”掉——“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不同

矢量之间的分歧角往往被强行扩大到180 °,非此即彼。形形色色的民族仇杀、阶

级斗争、宗教圣战、思想迫害、专政、镇压、清洗、恐怖……人类历史在相互残杀

中一幕又一幕地上演着统治与奴役、革命与反革命、打倒与消灭和胜者王侯败者寇

的轮回戏,使今人回首,满目皆尽血雨腥风。

  只有到了大矢量彼此没有哪一个占绝对优势,谁都不具备完全加掉对方或减掉

对方的能力时,它们才不得不作为矢量与对方进行矢量求和:妥协、交易,互为制

衡,有时还可能联盟、“远交近攻”或“合纵连横”……很明显,这种大矢量求和

是以数量求和为基础的,没有足够的数量求和,就不能成为大矢量,也不具备参与

大矢量求和的实力,只能被其他大矢量加掉或减掉,所以这种机制必将促使“大矢

量”们强化自身的“数量型求和结构”,从而也就加强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数量型

求和结构”。

  古往今来,旧王朝没落,新王朝崛起,一些阶级胜利,一些阶级失败,民族敌

对或融合,党派上台与下台……“大矢量”的代表者——君主、领袖、统帅、党魁

们,就是这样以自身的个人意志为大矢量之方向,以脚下所踩的数量为大矢量之大

小,在相互求和中书写历史。个人意志在这种大矢量中受到的扭曲和压抑,常常远

大于所得到的表达。

  ●民主社会的大矢量

  当代民主社会的压力集团体制是一个很大进步,虽然尚未(也不可能)达到把

所有个人意志都当作独立矢量进行求和,但是正在把以往少数僵硬的大矢量分解为

越来越多规模较小方向各异的矢量,从制鞋工会到军火业院外集团,从拯救海豹组

织到同性恋者俱乐部或禁酒协会……提供给个人意志选择的表达渠道大大增加。相

互之间也不再是消灭的关系,妥协超过了对抗;集团的边界较过去模糊了许多,从

非此即彼变为相互重叠而且时空多变;集团内部以求同存异取代了“大一统”,强

制的“相加”让位给个人意志的自由选择。这种有弹性的“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

所起的作用在逐步加强,当代民主社会的领导决策已越来越多地出于对社会各种力

量的平衡兼顾,而非象专制社会,完全由统治者居高临下,一意孤行。

  不过这种进步仍然是治标而未治本。“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的优势——自

发、自由、多变、模糊、针对具体目标的性质,先天地决定了它不能成为囊括所有

社会成员并代表他们生活主体的结构,且不说大量社会成员必然游离于压力团体之

外,就算一个人同时参加十个压力团体,又是否能把他的被现代社会复杂生活造就

的复杂个人意志表达完全?何况,压力团体表达其团体意志的方式——院外活动、

利用传媒、街头抗议等,并非与团体意志的大小和合理性成正比,而往往取决于团

体的活动能量和所掌握的资源,从而可能导致社会决策的偏袒。因此,“压力团体

矢量求和结构”缺乏成为主结构的严密性与全面性,难以实现运作的程序化,只能

作为一种软结构,以压力手段发挥“影响”作用,既无法也不该被授予“硬性”的

决策权力。现实也正是如此。

  另外,不管压力团体最终达到如何多样化,比起个人意志,也是一种简化了的

大矢量,仍然是对个人丰富性的扼杀,最终求和的准确性也照样会偏离。压力团体

的基本运作取向是取得更大影响力,此取向将导致压力团体尽量扩大自身之“数量

,并力争内部的一致。这种悖反体现了其不能摆脱“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本质。个

人意志遭数量“淹没”的问题是无法在这种取向中得到解决的。很难想象一个普通

工会会员在拥有几十万成员的大工会里能发表什么有效意见,顶多就是在“是”或

“否”的两极表决里,充当一个最终加在工会领导人的“压力筹码”上的渺小数字

罢了。

--

 跑道人生: ftp://gaea.hit.edu.cn/pic/runninglife.gif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04.27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