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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Wisdom
标 题: [溶解权力] 第六章(上)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2日10:47:30 星期三), 站内信件
◎第六章 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
概括起来,前面描述了人类社会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
离的二元结构;二是对个人意志进行数量求和。这两个特点是共生的,只要是二元
结构就只能进行数量求和,而改变二元结构,则只有把数量求和变为矢量求和。两
种求和一字之差,本质不同,方法也截然不同。
对个人意志进行数量求和,正如前述,规则明确,操作易行,人类社会之所以
都如此,可操作无疑是决定因素之一。然而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即便理论上
成立,又是否有可以操作并实现的方法呢?有没有这个方法,成了人类社会能否改
变二元结构的关键所在。
这一章先讨论如何在最基本的单元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下一章再讨论是
否能建立包容整个社会的“矢量型求和结构”。
◎第一节 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四个条件
意志作为矢量,不像力或线段那般简单。每个人的意志都是一个大千世界,是
成千上万个矢量的复合,而其中每个矢量都是难以界定和描述的,对其求和将因此
变得极为模糊复杂,似乎完全不可能。
其实,只要符合四个条件,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一样是简单易行的。此种求和
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并且随时发生,只不过不被人们明确意识,都在不知不觉中完成
。
对社会整体而言,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之所以不可操作,原因就在于目前还没有一
种社会结构符合下面所谈的四个条件。
这四个条件分别是:一、求和自下而上进行;二、在经验范围内求和;三、求
和不能依赖语言;四、需要一个“和载体”。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条件一自下而上求和
社会的组织结构(或沟通结构、权力结构)呈金字塔状,所谓的下是金字塔的
底边,上是金字塔的塔顶。矢量求和是从个体矢量求出分和,再从分和求出更高一
级的分和,最后求出总和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必然是自下而上的。如果方向相反—
—自上而下地进行求和,只可能是数量求和,即以塔尖(帝王、政治局、革命导师
……)的意志统一全社会的意志,使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变成服从领袖的数量。
这个条件十分清楚,因此不必赘述。当代民主社会虽然也有公决和选举一类自
下而上的求和,但并未形成矢量求和,只能得到一正一负两种数量,原因在于另外
几项条件没有满足。
●条件二经验范围内求和
这个条件是关键。它要求参与矢量求和的个人意志,必须处于同一经验范围,
而出于间接理性或其他经验范围的个人意志都排除在外;很清楚,符合这一条件的
矢量求和必须以直接沟通而不是间接沟通进行。
直接沟通和间接沟通的概念,前面都做过讨论。所谓的经验范围,理论上界定
容易混乱,经验层次上理解却很简单。对于个人意志,共同的经验范围只有两种:
一种是共同生活的范围;另一种是从事同一个“项目”的范围。
设想一小伙人因为海难流落到一座无人小岛,为了生存,他们一同劳动,一同
居住,朝夕相处,生死与共,那就是一个典型的共同生活的范围。在那个范围里,
所有有关集体的事都巨细无遗地展现在每个人面前,人们以经验的方式——看、听
、
说——即可以把握一切,也就是那个集体所有成员的个人意志在任何方面都处于共
同的经验范围,都适于进行矢量求和。史前部落和传统农村在很多方面就类似这种
小岛,虽然封闭性没有那么强,成员数量也可能多一些,但大体上可被视为共同生
活的范围。即使在今日中国城市,也还有一些“单位”保持自成一体的格局,其成
员上班干在一起,下班住在一起,孩子玩在一起,连买东西都常伙在一起搞“福利
”
。这种“都市村庄”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划进共同生活的范围。
随着现代化,人的活动范围趋于多元,朝夕相处的共同生活范围逐渐减少。人
们常常是在工作场所见面,下班后各不来往;同住一层楼的邻居对面而不相识;住
在大洋彼岸的某人因为通过Internet和卫星通讯的联系,倒可能是同事或朋友;人
们参加不同的兴趣组织、利益团体;即使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也各有各的圈子。这时
的经验范围则更多地成为“项目”范围。
几人在同一个车间班组工作一辈子,我认为他们属于同一“项目”范围;另外
几人临时凑在一起做一笔生意,生意做完就散伙,我亦认为他们属于同一“项目”
范围;哪怕是几个政客暗地里策划一个阴谋,也同样属于同一“项目”范围。世间
任何组织结构之单元,广义上都可以视为“项目”,包括上面所说的共同生活体。
“项目”的参与者们可能在其他方面互相不了解,但至少对“项目”,他们具有共
同的经验范围,彼此以经验接触,在经验中推动“项目”的进行,他们的个人意志
因此可以在有关那个“项目”的方面进行矢量求和。
从沟通的角度理解经验范围,可以这样定义:凡是能够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就
是经验范围。
经验就意味直接沟通,即所谓亲身体会。这种直接沟通要求必须是充分的。如
果不是充分的直接沟通,就避免不了沟通枢纽的介入,也就有了自上而下的作用,
即已经不符合条件一,为导向数量求和开了口。因此,这种对充分性的要求必然形
成对参与求和之人数的限制。
正如前面证明过的,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参与沟通的人数是有极限的。极限
是多少?
可能要根据“项目”的不同和技术条件的不同具体而论。事实上,在现实生活
中,人类的组织结构——无论是家庭还是权力科层都自然而然地围绕着这样一个极
限(即便没有人规定)确定自己的规模。如果一个直接沟通的单元人数超过极限,
就会有“派”、“伙”
一类的无形单元在那个单元里出现。(人们往往把拉帮结伙的现象归结于人类
窝里斗的劣根性,其实在一个超出直接沟通极限的范围里,人们有“亲”有“疏”
——即有的人之间沟通充分,有的人之间沟通不充分——是自然的,而那就是帮派
产生的最初基础。)
确定了可以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范围,再来看为何这样的范围之内个人
意志可以进行矢量求和?如何进行矢量求和?以及最终得到的矢量之和到底是什么
?
这需要通过以下几个相关联的逻辑来解答:1 、任何人的生活意义都是实现人
的基本性质——即追求其个人意志的满足;2 、判断一个生活共同体或一个“项目
”
优劣对错、成功与否的标准,应该在于其能否使参与其中的所有成员之个人意志之
满足达到最大平均值;3 、每个成员在集体中发生作用的动力都是追求其自身意志
满足,推动整个集体的动力是这种个人动力的综合结果;4 、经验范围内的沟通是
充分的直接沟通,不存在超经验的“大目标”和“大决定”,每个人凭经验可以产
生自己在经验范围中的目标与决定,将那种目标与决定体现出来也不需要借助间接
沟通的枢纽(当权人物)和沟通程序(权力),只需根据每人的个人意志就可自行
付诸行动,因此个人意志就成为完整和真实的矢量,也就有了进行矢量求和的可能
;
5 、经验范围可以使个人意志的局限性降到最低,这是经验范围最有价值的特点之
一。
既然是经验范围,能够实现充分直接沟通,在这个范围之内,每个成员对全局
都能一览无余,充分了解所有情况,熟知这个范围的状态与发展,明白自己与他人
的关系以及个人在全局所处的位置。无疑,这样的个人意志矢量是准确的。而超出
经验范围之外,个人意志把握全局只能借助理性,大多数个人意志不具备这样的理
性,不得不通过间接沟通(传播媒介、上级指示、他人宣传……)去获取间接的理
性(消息、逻辑、宗教、主义……),就难免不受到扭曲或操纵,变成超经验全局
之中的一个局限。当然,并非说只要在经验范围内,不同的个人意志都会完全正确
,
相互没有分歧,但那种分歧更多地是出于立场不同(每个个人意志都以追求自身的
满足为主),而不是因为局限性导致;6 、人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人是自私的,不同
的人有不同立场,那种分歧会产生矛盾和竞争,然而同样是人的基本性质,又决定
人为了追求自身更好生活,在知道竞争为自己带来的坏处将大于好处时,就会避免
竞争,求得妥协。对人类集体,仅有合作或仅有竞争都是不行的。仅有竞争会导致
集体解体,而仅有合作会使集体失去内在活力。如果人不为己,全都“大公无私”
,
人类社会就将不存在可以把握的规律,并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人性自私,这种“恶
”
既是人类弊病之根,也是希望所在。问题不在于消灭自私,而在于如何使同时产生
于这种自私的“竞争”与“合作”之间形成合理的张力,才会达到最佳的状态。而
这一对相辅相成的“竞争-合作”,就是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过程,得到的矢
量之和即为通过“竞争-合作”所达成的妥协;7 、只有在经验范围内,“竞争-
合作”才可能形成最合理的张力,达成恰到好处的妥协。因为经验范围可以实现充
分的直接沟通,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都能充分了解全局和其他成员的个人意志,知
道在“竞争-合作”的曲线上,自己能得到最大好处的那个点在哪,到哪一步就该
退让,他人可能作出什么反应及其容忍极限,知道感情投资的长远价值,以及妥协
到什么程度最为合适,妥协方案是什么,包括具体步骤,怎样落实等等——这就是
前面所定义的个人意志矢量。所有成员这种充分知己知彼的个人意志求和在一起,
所得到的妥协结果,必能使这个经验范围的整体处于最佳状态,而其中所有成员得
到好处的平均值,也一定是最大的。这种求和是一个动态过程,不达到精确的平衡
点,“讨价还价”就不会终止,因而最终结果——所求出的“矢量之和”,将达到
几乎像数学那样精确的程度。
需要说明一下,以上所谈逻辑皆未考虑外部因素影响。事实上,尽管现实生活
中存在符合上述定义的经验范围,却决非就能实现所描述的矢量求和。其原因正在
于外部影响,如社会结构、制度、自上而下的力量——它们对社会的决定意义远比
经验范围内的矢量求和为大。我之所以将外在影响排除,抽象出纯粹的、孤岛式的
经验范围,目的正是借助单纯的理想化模式,把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原理突出出来
。
只要承认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以上逻辑能成立,下面的论证就可以继续
进行。
专题讨论5 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举例说明
●开垦一块荒地,甲乙二人只有协力才能搬开荒地上的山石,开出灌溉水渠,
秋天收获粮食。依照本性(人的基本性质),两个人都想少干活,多分收获。正因
为如此,又使二人谁也不会容忍对方实现其本性。那么二人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分
道扬镳,谁也不干活(因为一个人干不了),最终都饿死;另一种选择就是二者寻
求一种公平合作。
所谓公平,不一定是两人必须干一样的活,分一样的粮。甲也许更想多娱乐,
少受累,乙可能更喜欢积累财富,那么二人间的公平就应该是按劳分配。
在一个超经验范围的大规模社会,所谓公平只能是纸面文章,不会真正实现。
公平是不能被自上而下规定的,必须出自当事者之间(经验范围)动态而微妙的相
互平衡,因为公平与否只有对当事者而言才有意义,而且只有随着情况变化而变化
,
才能保持真正的公平。对一个不受外来影响或强制的经验范围,公平的体现就在于
当事者的共同认可。
只要当事者彼此都接受,那就是公平。
如果甲乙的按劳分配比例不当,乙觉得自己吃亏,乙就不会接受。甲确实占了
便宜,心里不会不明白。他虽然想坚持占住这个便宜,但是乙的不接受可能导致合
作破裂,不但将使便宜占不上,还会面临更严重的威胁。二者相比,明智的选择只
能是放弃便宜。
如果乙这时得寸进尺,想反过来成为占便宜者,那也会面对同样的问题。两个
人的“讨价还价”是建立在对彼此情况充分了解和双方能够实现充分沟通之上的,
这种状况下彼此互动的结果,只能是“讨价还价”的双方距离递次减小,趋向一种
被双方认可的共识。
彼此最后都接受的“价格”在哪,哪就一定是公平所在之处。
这种“讨价还价”的过程就是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过程,“讨价还价”的
最终结果就是求得的矢量之和。
●只要共同体的人数不超过直接沟通极限,彼此都能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个
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原理是一样的。只不过“讨价还价”变成了多人之间的行为
,
从一对一变成了排列组合的关系,复杂性大大增加。
然而并不会真地陷进排列组合关系,因为经验范围将决定其成员的共识性必然
很强。
七个人种同一块地,面对同样的自然规律,可以肯定不会有人要在冬天栽水稻
,
或是在刚施完肥的田里再施一遍肥。他们每个人都了解全局,熟悉工作,知道什么
对共同体有利或有弊,动态地把握各方面进展,再加上出于共同的利益,在大多数
事上都会有一致的看法。
也许他们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分歧,例如出于不同预见,或出于不同口味,
七人中四人提出种玉米,三人提出种小麦。让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在一个朝夕
相见、互相依靠、又没有外来干涉的共同体里,人们会怎样处理这种分歧。协商无
疑是唯一可选择的方法。两方各自陈述理由,如果能说服对方当然最好,如果两方
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也不会以一方压倒另一方来解决。因为在一个充分直接沟通的
经验范围里,不存在任何结构与程序上的强迫性——即不存在能够迫使人不得不服
从的权力。那么最有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各让一步,种一部分玉米,也种一部分
小麦。让步让到多少合适,双方继续讨价还价,最终结果可能根据双方人数而定,
玉米七分之四,小麦七分之三——即是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接受的矢量之和。
●如果要决定的事是不能兼顾的,必须非此即彼,譬如七人中四人主张迁移,
三人主张留居原地,两方皆坚持自己的意见。双方这时可以进行判断,是任可分裂
,
还是委屈求全,利弊孰大孰轻。也许对多数来讲,判断迁移的利将大于分裂的弊,
那就会不惜分裂,拉出一个新的共同体。这种决定满足组成多数的四人之个人意志
,
因此对他们而言是合理的,也是正确的。
组成少数的三人虽然也想坚持留居原地的意见,但他们人数少,分裂后势单力
薄,生产和发展的能力都会降低,他们判断分裂的弊大于留下的利,就可能转而同
意多数的意见,一同迁移。这对他们来讲虽然有某种程度的违心,但并非受强迫,
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因而也是实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
只要一个共同体的成员相互依赖,彼此不可分离,那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
会自然发生作用。因为少数依赖多数的地方总要多一些,少数与多数破裂或对立,
吃亏更大的是少数。这不同于“数量型求和结构”被简化和强迫性的少数服从多数
,
而是矢量求和的一种体现。
●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在经验范围内,少数是不可忽视的。经验范围可以
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向其他人充分地表达自己,与其他所有
成员密切来往,有情感关系或情面关系。那么即使他是少数,也不能被简化成一个
可以忽略的符号,而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其他人即使认为他错了,也不可能全然
不给他面子,这是生活之道的常识。
何况三人顺从了四人,使多数既达到了迁移目的,又没受分裂之弊,等于在讨
价还价中占了最大的便宜。如果不主动对少数做一些怀柔的让步,少数在讨价还价
中吃亏太大,就难免有对抗情绪,不利于共同迁移后的继续合作。多数为了自身利
益,就会作出适当让步进行安抚。例如三人若是因为身体不适不愿搬家,四人会主
动帮助他们,或把唯一的马车让给他们用。这种让步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
多数对少数的一种补偿,将使矢量求和的结果进一步准确和公平。而多数对少数让
步到什么程度合适,又是另一轮个人意志之间自觉与不自觉的“讨价还价”,最终
也一样会趋于双方都接受的恰当“价格”。
当然,多数让步并非只取决于多数的自觉和明智,从根上,是因为有一个强制
性因素在保证:即在经验范围内,没有来自看不见摸不着的结构和程序的制约,一
切都在眼前,因而每个成员都不会陷入身不由己、听任摆布的境地,而可以根据个
人意志自行其是。
正是这个看来似乎是离心的因素,决定了多数无法控制少数,只能在互利的前
提下(妥协与让步)争取少数的合作。
●把问题再延伸一下:在经验范围内,是否可能出现制度性的欺压或强迫呢?
总体上讲应该是不会的。制度性压迫只能出自间接沟通,依赖于超出经验范围之外
的结构与程序。不借助外来力量,经验范围内除了源于肌肉的暴力,压迫无所凭借
。
而肌肉的暴力只可能在短时间发生作用,形不成制度。首先从生物角度而言,人的
肌肉力量属于同一量级,人与人之间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其次即使甲比乙力量大
一倍,随时可以制服乙,能强迫乙做自己的奴隶,但他的安全也将随时受到威胁,
稍一松懈——如打个盹——就可能被争取解放的乙砸破脑袋,这种代价(或为保证
自身安全要随时保持警惕)比起他从乙的奴隶劳动中得到的好处显然过于高昂,不
如平等合作的好处更大。
一对一的欺压不可能长久,那么以多欺少是否可能呢?如七人中的六人联合起
来使用暴力,共同强迫一个人?只针对一件事,当然是可以的。但当遇到另外的分
歧时,六个人里可能又会有某人成为少数,也一样强迫他吗?事实上,随着新情况
不断发生,七人中的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某时成为少数。这就决定了人们都不会愿意
欺压少数——也就是不欺压自己,而是在矢量求和中对少数作出恰当的让步。
●每个人都不会遭到忽视,又不等同于所有人只能是完全相同的。人与人在经
验、体能、专业知识、智力水平和性格方面,一定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七个开
荒者中可能甲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最丰富,而丙自以为是,不服甲,甲会因为是
一对一而被丙抵消吗?不会。因为还有其他人。哪怕其他人对甲和丙争论的内容并
不懂,无法直接判断,他们中的多数也会通过以往经验知道二人谁更可能是正确一
方,听谁的话将会对集体及自身更有利。多数的这种矢量取向加入进集体的矢量求
和,就会使求和结果偏移到甲的一方。
●条件三不依赖语言对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
简单概括,就是经验范围之成员彼此间的协商,矢量之和即协商得出的妥协。
这已经很实在,丝毫不玄奥。我们的脑海里可以生动地浮现出同一经验范围内的几
个人七嘴八舌地争论,得出一个大家最终都同意的妥协方案,再签字画押、照章执
行的图景。然而在事实上,除了针对一些简单问题,这种方式也不能保证准确地实
现个人意志矢量求和。
所谓协商与妥协是以语言为媒介和载体的,但问题恰恰在于语言并不能准确地
表达个人意志,因此就不能正确地协商——即不能正确地求和。人在生活中常有“
说不清”的感慨,就是无法用语言表达内心感觉。对人而言,直觉有时更重要。直
觉之所以叫直觉,就在于难以用语言表达,或是一变成语言就走样。何况多数人对
语言的掌握远达不到完美程度。我们的日常语言——且不说抽象语言——中有多少
是逻辑清晰、思路完整、表达准确的呢?人们或是木讷、不善言辞;或是词不达意
、
不知所云;或是钻牛角尖、以偏概全;或是东拉西扯、偏离主题、正话反说、言不
由衷……所谓有“口才”的人本身就不多,那些“口才”里却又被假话、大话和空
话占了一大半。其结果就是,如果闭上眼睛,只听话语(即没有语境),人们对相
当多的话可能根本听不懂,或是完全理解不对。
以这样的语言进行协商,效率和正确性都不可能不受影响。尤其在平等和缺少
裁决的协商环境中,马拉松式议而不决的过程往往能达到让人厌恶甚至绝望的程度
。
即使最后能得到妥协,出于对语言的理解不同(暂不说玩弄语言游戏钻空子),也
照样可能纠缠不清。再加上事物是动态发展,语言达成的妥协却必须相对固定,导
致总是落后于发展,继续引起纠纷。
另外,生活中活的事物大都非常微妙,有极为复杂和多样的性质,以语言去把
握那种复杂性,即使不是做不到,也会因为所需要的语言太多而无法承受,因此必
须对语言进行大量省略与简化。如写报告的原则就是简练,把事情写得巨细无遗、
面面俱到,不仅写的人受不了,看的人也会排斥。人类虽然在语言学上下了很大功
夫,力求使省略和简化对语言表达无碍,然而现实生活既是千万事物的集合体,这
种省略和简化也就会集合起来,使语言对生活的偏离随着涵盖面扩展和抽象程度的
提高越来越大。因此,靠批阅报告行使权力的统治者不可能不脱离实际;沉溺于文
字思辨的哲学家不可能不钻牛角尖;文学作品总是与生活有距离……人类以语言为
载体的文化与现实生活之间难以解决的脱节,语言的简化性应该是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仅以语言沟通,是无法准确实现个人意志之矢量求和的。
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只能在“全息沟通”的条件下完成。所谓的“全息沟通”
,
是把沟通过程置于有前因后果的完整环境之中,把沟通者置于细致入微的共同经验
范围之内,沟通除了利用语言,更主要的是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默契。
“默契”即是不用语言沟通也能心领神会,这个词往往用于形容最佳合作状态
。
其实不仅仅在合作方面,竞争者之间也可以有默契。当甲能够切实地揣摸出乙的退
让底线,对乙的压力适可而止,而乙也在虚张声势的反击后恰倒好处地收敛,双方
无言地形成心照不宣的妥协,那一样是高水平的默契。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合作的默
契还是竞争的默契都随处可见,其结果往往比挂在嘴上的协商更有效,更可行,对
各方也更有好处——这正是衡量是否是“矢量之和”的标准。
形成默契,就是所有成员在无言中求出他们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并且自觉接
受。
生活中语言所不能完成的协商,经常都有意或不得已地交给“无言”。所谓的
“拖一拖”、“走着瞧”、“不了了之”、“自然而然”等似乎是不进行解决问题
的办法,常常在最终都能获得比严密协商出来的方案更好的解决。这虽不能算是“
心有灵犀一点通”的默契,但可以看作是时间和过程造就的默契。
无言的默契是即时和动态的,而语言的协商和妥协总是落后于“即时”,且一
旦妥协方案是“动态”的就失去可信性。因而以语言进行个人意志矢量求和即使对
一个点是可以的,也不能让矢量求和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而生活本身是连续的,
没有连续性的矢量求和便没有实际意义。
语言无疑不可少,但语言不能脱离语境。初学外语时常有单词和语法明白却不
明白意思的现象,原因就在于缺乏语境。可想而知,最充分的语境是经验范围。经
验范围内的语言不是孤立抽象的概念,是有“历史”的,并且是“象形”的。每个
词、每句话都活着,蕴涵着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背景、心机、差异、暗示、态度……
——可将其称为语言的“场”。相比之下,个人意志的矢量特征更多地存在于这种
“场”之中,而不是语言所能表达的。如果没有这种“场”存在,个人意志的矢量
求和就失去了基础,语言也将是不可理喻和远离生活的。
●条件四需要一个“和载体”
如果只有一对一的关系,相互默契容易实现,不存在操作上的问题,自然而然
地互动就可以达到。然而在多人组成的共同体之中,形成默契却会困难得多。例如
在前面提到的七人集体中,如果乙的个人意志与丙的个人意志有分歧,甲与乙形成
默契,就不能与丙形成默契,反之亦然。在七人中,这种不能互为默契的组合可能
会有好多对。然而七人作为一个集体,却必须有统一的默契,才能形成集体的统一
行动。
理论上,这种统一默契是可以通过反复整合得到的。每个人经过与其他六人不
断地沟通、揣测、试探和较量,反复互动,逐一对比、综合、修正,最后每人自己
认识到能把大家统一在一起的默契在哪里,然后再自觉地将自己置于统一默契的合
适位置中。当七个人全能作到这一点时,整合完成,集体就有了统一行动的可能。
可想而知如此整合需要耗神与费时的程度,再考虑还需要随情况发展随时调整
默契,尽管默契比语言协商快得多,以这种方式进行,仍然需要太多的时间。即使
在经验范围内,整合成本也过于高昂,不可能为实际操作所负担。
为了降低成本,需要把这种排列组合的整合关系简化,办法就是建立一个公共
的作用点,参与整合的成员不必彼此通过排列组合相互发生作用,而是直接对那个
公共点发生作用,将原本一对多的关系简化成一对一的关系。所有成员对公共点同
时发生自己的作用,进行分别整合,最后在那个点上实现整合的综合结果,即为所
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那个公共点因此可以称作“和载体”。
以语言达成的协议或妥协方案是一种形式的“和载体”。一个集体面对某一件
事时,即使只是某个成员提出了一句话的建议,“和载体”就产生了。集体每个成
员就不必再分别交叉互动,只需各自直接对这个建议进行判断、衡量,表示反对或
赞成,提出意见、批评、修正和补充……就可以通过这个建议引起的反应了解别人
的态度,也可以通过对这个建议的协商与他人进行讨价还价。这种“和载体”从“
草案”趋于“定稿”的过程,就是综合每个成员的作用、使之互为妥协的过程。最
终形成的妥协结果,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但是正如“条件三”所说,以语言产物作为“和载体”有极大缺陷,同时这种
“和载体”也解决不了整合成本高的问题。在一个共同体中,假如事无巨细都要先
提出方案,经过讨论修改,达成共识,再照章执行,恐怕只能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和
咬文嚼字。
因此“公共点”不能是语言形成的方案,不能是通过协商,它必须自身就具有
默契能力,才可能弥补语言的缺陷。那么这世上能够进行默契的事物有什么呢?唯
一只有一个——那就是人。
既然在经验范围之内人人皆有默契能力,就可以从中选出一个人,由他充当“
和载体”。
他能以默契去“心领神会”地把握众人的整合,在许多事情上以其主动决策取
代相互整合过程,却又能完整地体现出整合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人意志进
行矢量求和的操作成本降到可负担的程度,也才能避免协商导致的时间延误。
以人为“和载体”,简明的逻辑是这样的:一、既然是在一个可充分直接沟通
的范围内,“和载体”无疑就是可以准确、灵敏地判断与掌握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
的;二、“和载体”充分考虑每个人的个人意志,然后选择沟通的目标和决策,相
当于在其头脑中以默契方式对不同个人意志进行了整合;三、由于经验范围无局限
,
“和载体”的默契一般不会与准确的矢量之和偏离太远;四、假使“和载体”偏离
矢量之和,将使集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个人意志不能满足,他们就会与“和载体”
发生互动,直到达成“公平”,“讨价还价”才会停止;五、经验范围无局限和可
以充分沟通的特点,使每个集体成员对“和载体”偏离矢量之和能够及早发现和修
正,从而使其不会造成实际恶果;六、由于“和载体”有默契能力,往往不需要集
体成员的反复互动就能“心领神会”地修正其偏离,耗费成本低,时间也短;七、
只有少量大目标和大决策需要集体成员与“和载体”之间进行充分地互动整合,而
日常事物皆由“和载体”做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整合;八、即使不进行互动整合
,
由于能时刻进行充分的直接沟通,“和载体”事实上也等于时刻面临着众人的互动
,
因为只要他出现任何偏离,互动就会随时发生;九、“和载体”以其主动性及时或
有预见地把握发展,自觉调整有关目标决策,适应新的形势,可以使矢量求和成为
一个连续过程。这种“和载体”免除了每一步都需要全体成员进行整合的成本,只
有在“和载体”落后于发展时,其他成员才有参与调整的必要。
上述逻辑的核心在于既要尽可能少地使整合真正发生,同时又能保证整合时刻
可以发挥主导作用,制约“和载体”。这两方面缺少任何一面,个人意志的矢量求
和都不能完成。而实现两方面完美的结合,则取决于有没有这样的方法——既能尽
少发生真正整合,却又能对“和载体”时刻形成整合作用。
那方法是什么?就成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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