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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Wisdom
标 题: [溶解权力] 第八章(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2日19:49:59 星期三), 站内信件
◎第三节 大同社会
人类历史上有各种形式的对立和斗争,以至于有些历史观点把那种对立和斗争
当作历史主题与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不过,人类肯定不是为了对立和斗争结成社
会的,那不合乎逻辑。人之间的相互需要大于相互排斥。问题不在于人,而在于社
会结构。以往的社会结构,都包含着唆使人彼此发生矛盾冲突的机制,鼓励和纵容
人之间的相互对立。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权力与社会分离并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我们已经说过,
那是人类社会贯穿始终的基本矛盾,所有对立斗争,都与那个矛盾脱不了干系。因
此,逐层递选制消除了权力与社会的分离,也就消灭了人类社会最大和最根本的对
立,与其相关的那些对立也将失去基础。
近年又重新戴上了光环私有制曾被很多人视为“万恶之源”,应该承认,它的
确是造成人类紧张关系的根源之一。曾经有那么多优秀分子前仆后继地反对它,不
可能全是出于愚蠢和偏执。逐层递选制作为一种方法,不会去树立消灭私有制那样
的目标。而且逐层递选制把与现实社会顺利接轨与平缓过渡作为起步原则,拒绝革
命,更不会拿已在今日社会广泛普及的私有制开刀。相反,逐层递选制给私有制留
出了广泛空间,把私有企业与家庭等同视为“私权组织”,受到保护。
然而,只要逐层递选制实施,就会自动开始一个抑制私有制恶之一面的过程。
那过程不会是暴风骤雨式的,却是行之有效的。而私有制有价值的一面,逐层递选
制也会将其保留。
假设一个私有企业有一千名受雇佣者,企业内不实行选举,他们只能服从老板
。
但是逐层递选制的“每个公民至少有一个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之条款,保证
了他们必然有别的渠道选举自己的“和载体”,在矢量求和过程中层层向上传递,
起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对社会意志和高层决策的影响。除了每人分别在居住地参加
逐层递选,他们还可以按逐层递选方式组织工会,纳入相应的递选层块参加公权组
织递选,从而更集中地表达企业职工在企业这个共同“项目”上的集体意志,针对
性地影响上层决策。
企业老板当然也有参加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但离开他的企业,他就仅仅是一
个普通公民,只是最基层选举层块中的一个矢量,而他的雇员却有一千个矢量,那
么求和结果会靠向哪一边,应该是十分清楚的。
表面看,逐层递选制仅是一个政治制度,与财产所有制没有关系,一旦实施,
却不可能不对社会各方面都产生深远影响。若是全社会多数私营企业的雇佣者都与
上述企业一样,通过公权组织逐层递选,汇合起来的矢量分和最终就会影响整个社
会的财产关系和经济制度。
不过那并不意味着必定又要导致“共产”。如果私营企业有其不可替代的优越
性,经营得力、效率高、节约……受雇佣者就是比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挣钱多的
话,受雇佣者就会在逐层递选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去保护私有制,甚
至要求进一步加强私有制。但是不管怎么样,那时的私有制一定是已经“弃恶扬善
”
了的私有制,是消灭了剥削、贪婪、压迫和不公的私有制,并且一定是阶级差别缩
到了最小的私有制。
不排除一种可能:未来的私有制将成为多数人的私有制,即大多数社会成员都
持有各种形式与不同数量的股份,在法律上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如果在一个企
业里,多数成员都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且持股额相差不是很悬殊,那个企业的性质
是一个众权组织,就可以根据企业成员的自愿实行逐层递选制,并纳入到相应的公
权组织递选层块;还有一种可能是,大部分股份不是本企业职工持有,或持股额相
差很大,多数职工的身份就是受雇佣者,企业性质即为私权组织。在那种情况下,
企业管理的权力由所有者按持股额分配,劳动者以组织工会等方式纳入公权组织逐
层递选。估计那时互为所有者和受雇佣者的现象可能相当普遍,即甲企业的受雇佣
者可能是乙企业的股份持有者(所有者),而乙企业的受雇佣者又可能是甲企业的
所有者。这样相互雇佣的关系尽管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实际已经有了相当浓厚的
大同色彩。
劳资对立也是当代社会最广泛的社会对立之一。逐层递选制社会肯定不能完全
消除劳资对立,但可以相信能将其减到最少。逐层递选制有促使社会利益趋同的机
制。同样那种机制也会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人与人之间的恶性竞争关系。
对逐层递选制的趋同机制,有必要考虑另一个共生问题:一般社会都不会是完
全“同质”的,存在着少数民族、不同宗教、特殊文化、甚至同性恋群体等“异质
”
成分,逐层递选制会不会危及这种“异质”成分的存在和自由,起到推行大一统的
同化作用呢?
我想不但不会,反而逐层递选制应该是最有利于保护异质成分的。既然逐层递
选制社会可以实现“全细胞自治”,就是异质成分得以保存、发展和延续的最好保
证。分散生活在与自己不同的人群中,同性恋者难以不受到压抑和歧视,有了自己
的自治体,情况就会好得多。他们可以自己“立法”,自下而上逐层选举自己的“
和载体”,用他们的意志去修正社会的意志。只要不妨碍别人,他们可以充分地按
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举同性恋为例,是想说明逐层递选制社会的包容力。那时肯定
会产生多种多样的异质自治体,并在自治的保护下,将自身的异质发展到极致。因
此那必将是一个极为多样化的社会,特色纷纭,真正实现“百花齐放”。
少数民族问题比较特殊。他们不仅是特殊人群,还牵扯到地域大小的问题。藏
族居住地是250 万平方公里的西藏高原,人口只有四、五百万,不如中国内地一个
大城市人口多。按照逐层递选制的原理,其全部人口加在一起,也只能在整个中国
的递选结构中纳入很低层次,在社会意志的求和中,只占四百万比十二亿的微小分
量。这种比例显然是不能被藏族接受的,也与其所生活的广大地域不相称。对这种
问题,逐层递选制也可以解决。例如逐层递选制的选举基数n 是一个范围,可大可
小,公权组织的选举以地域进行,因此地广人稀地区的n (接近下限x )自然会比
人口稠密地区的n (接近上限y )小,以这种小n 为基数逐层递选,最终的层次将
会大大提高。因此四、五百万藏人纳入中国逐层递选的层次,很可能会相当于汉族
的二千万人、四千万人,甚至更多。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所有偏远地区,与参议院
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处,使少数民族和落后地区得到高于其人口比例的更多关注。
逐层递选制推动的利益趋同是一个渐进过程,不会以革命方式进行。即使历史
留下的遗产并不合理,逐层递选制也不会追求一蹴而就。因为任何突变都会导致失
衡,使社会付出过重代价,而那是社会意志所不能接受的。在解决历史积淀的问题
时,始终前进,又始终保持在所得大于所失的分寸,只有逐层递选制能恰到好处地
把握。
逐层递选制还有一个优点,就是保证人尽其才。看上去,逐层递选制不能使每
个有才能的人被所有的选举层块同时熟悉和选择,但是它却提供了一个“条条道路
通罗马”的结构,给每个社会成员从最基层上升到最高层的直通线路。只要他或她
有这个愿望,唯一取决的只是他们有没有相应的素质。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综
合素质总是超过同层块其他成员,他就能不断当选,一直达到其素质与其达到的职
位之平衡点。如果那个平衡点是国家元首,他或她就将沿着逐层递选的途径最终登
上顶峰。
◎第四节 理性社会
当今人类社会有两种相反的趋势:一方面,组织化加强,分工不断细密,技术
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家的依赖越来越大,反映出社会理性程度在不断提高;另一
方面,随着民主意识普及和大众传媒发展,公众参与大量增加,公众所能施加的压
力也越来越强大,因此对公众局限与偏见的逢迎也在增加,导致社会理性受到削弱
。
正像早有人指出的那样,民主制有一个悖论,即管理社会的“精英”要由被管
理的“庸众”推举和裁定。目前任何民主选举的范围都远大于普通选民的经验范围
。
选民对高层领袖所应具备的素质不可能正确了解,也不能真正了解所有竞选者,投
票依据常常只是形象、谈吐或道听途说上,非常容易被善造公共形象的政客蒙骗。
同时,类似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或外交关系等那样的“大方案”,所有选民都要参与
品头论足,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受他们的影响。仔细想一想,这样的状态不但是非理
性的,而且已经有些荒谬。
经验范围内选举,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间不存在或只存在很小的差距,从而改
变了以往那种“精英”对“庸众”的关系,形成一层托举一层的“更上一层楼”。
在经验范围之内,选举人既不会被政客蒙骗,也不存在局限偏见,因而其中所有人
都是“精英”。
逐层递选制的另一种性质也是特别有价值的,可以称那种性质为“隔层保护”
,
或“理性的逐层提炼”。
一场群众运动,直接面对群众的领袖常常只能追随群众,运动结局也往往是被
群众主导。为什么?可以设想一下,当一个领袖面对成千上万鼓噪的群众时,他能
说出“你们错了”吗?若想保持领袖的位置,尽管领袖心知群众错了,也只能尽量
去迎合群众。
如果有逐层递选制,领袖与群众之间相隔了层次,群众的压力就被缓冲。逐层
递选的性质决定了选举每递升一个层次,理性程度也就会相应提高一个层次。领袖
从理性出发,只要他的决策正确,即使群众暂时不理解,他的选举人也会支持;因
为他的选举人比群众全面,理性程度高,责任心更强,领袖只能比他们理性程度更
高,才能通过他们的选举,反而领袖去逢迎群众的过激情绪倒可能使他被罢免。这
就是“理性的逐层提炼”。
当领袖不用直接面对群众压力,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理性决策,就是“隔层保
护”的机制在起作用。1989年的天安门,如果有这样一种机制,情况会不会有一些
变化呢?
再看当今,生态危机几乎已是家喻户晓,为什么各国领导人仍然坚持那些继续
助长危机的物质主义目标?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缺少“隔层保护”,肯定也是
因素之一。
不能埋怨普通社会成员缺少“放眼世界”的眼光和对地球负责的自律。人的基
本性质使他们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为地球或子孙后代牺牲自己眼前的更好生活不
符合人的基本性质,因而是不能指望他们自觉的。全球生态问题从来不是普通社会
成员所处的局部能把握和应该把握的,而是需要由社会的总体控制进行解决的。
问题在于,如果没有“隔层”,由热衷物质主义的大众直接选举社会领导人,
社会的总体控制从何而谈呢?当政治家只有对物质主义不遗余力地推波助澜,他的
选票才能上升,民意指数才能增加时,政治家该怎么办?会怎么办?这不就是“物
竞天择”的规律吗。
逐层递选制提供了“隔层保护”,逢迎公众的“短视政治”就变得既无必要,
也不被允许。选举每上升一层,选举人和当选人的全局意识就会相应增加,眼光更
远,担负的责任更广泛。对人类意志,保护住家园肯定是最大的矢量之和,作为“
和载体”,他们只能去体现这个“和”,不可能有别的选择。即使绝大多数普通社
会成员暂时还不明白,他们也可以自上而下地采取降低生产规模和消费水平的措施
,
实行遏止欲望及追逐财富的政策,而不怕“得罪”公众。
那种不怕不是出于专制,而是公众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由“和载体”承载)
优先于公众个人意志的数量之和。后者尽管有时可以形成巨大的喧嚣,但那只是局
部的叠加,是局限的“深井”;前者尽管有时看似与公众相矛盾,却是把社会平面
上不同位置的各个局部,拼接成可靠的全局。“隔层”把每个社会成员“局限”在
其所处的局部,任何人拥有的权力仅限于其能够了解和把握的经验范围,超出那个
范围,他就不再具有直接的权力。由此才能杜绝数量求和,真正地实现矢量求和。
让十二亿中国人直接表决计划生育政策,十有八九会被九亿农民的反对票所否
决,而有了逐层递选的“隔层”,尽管受农民直接约束的村民组长和村长可能还会
反对计划生育,但是到了乡长、县长以上的层次,就不会再受农民之短见的约束,
反而还会鞭策上级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因为只有推行计划生育,才真正有益于社会
,
同时也有益于农民。
这种对同一问题的相反约束,就是源于“理性的逐层提炼”。
这一点,让各层领导人都直接面对选民的民主制是不可想象的。民主制给社会
成员在经验范围之外的投票权,等于是间接地让人们就自己不懂的事做决定,因此
对物质主义可能造成的灾难,它不仅无能为力,而且只能推波助澜。从这个意义上
说,民主制是一种纵容物欲的制度,它不能不屈服于物欲,反之又为物欲提供进一
步的动力和空间,结果形成无法解脱的恶性循环。
靠环保人士的呼声,心灵教育,寄希望于人类少扔一些垃圾多保护一些鸟,那
是不能阻止生态滑向危机的。只有逐层递选制提供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才能让生态
主义从哲学原则变成生活方式,从动员口号变成价值体系,使生态获得实在的保证
环节。仅从这一点,逐层递选制的超越性就是别种社会制度全都无法比拟的。
不过,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既然逐层递选制的各级当权者都由下级选举产
生,那么当上级决定会损害下层集体的利益时,虽然为全局利益是必要的,下层集
体的领导人却拒不执行?因为他的集体将支持他并约束他那样做,上层又不能任免
他。如果真会如此,逐层递选制有再多的合理性,也是行不通的。
逐层递选制既然首先是一个沟通结构,社会任何局部离开沟通结构的支持都无
法运转,更不可能获得利益,那么可想而知,沟通结构制裁“反叛”下级的手段可
以有很多,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经济的……直至动用警察和军队。各层下级
领导人最设身处地,当然也明白这一点,有意义只能是以谈判方式讨价还价,为自
己集体受到的损害争取最多的补偿,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对抗的结果是以卵击石,
集体受到的损害也只能更大。
再以西藏为例。西藏基本是单一的藏族居住地,其他民族只占极小比例(不到
7%)。
假如西藏的逐层递选最终选举出达赖喇嘛为其领导人,达赖喇嘛有没有可能领
导西藏脱离中国呢?
这一点,只要中国的最高层块不同意西藏独立,并且中国在西藏保持驻军,即
使逐层递选制使西藏成为一个真正的自治体,西藏也不可能独立。无论中国对西藏
实现经济制裁或军事接管,西藏都没有对抗的能力。即使西藏全民动员,四百万藏
人都上战场,也敌不过十二亿中国人。可以相信,像达赖喇嘛那样明智的政治家和
充满人道精神的宗教家,是不会让藏族人民去做那种无谓牺牲的。何况在逐层递选
制的社会,西藏已经能够得到充分的自治,相当于实现了达赖喇嘛目前的主张,西
藏还有什么一定独立的理由呢?
在逐层递选制中,即使有时可能使用强力,其分寸也是可以放心的。该使用时
不会软弱,同时又绝不允许被滥用丝毫。那种恰倒好处的调节取决于“矢量求和”
的动态过程,正是逐层递选的精髓所在。对此已经讲过很多,举一反三即是。
还有一个具体问题是人们可能提及的:会不会因为逐层递选制的“随时选举”
之特性,导致一动皆动?一个下级层块重新选举,换上一个新的当选人,就可能在
上一级层块要求进行新的选举,如果上一级也因此换了新人,这种要求就会不断推
动新选举,同时另一个下级层块可能又开始新选举,于是再出现新的连锁反应。
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逐层递选制规定任何层块的选举都需要以三分之二
的多数通过(第一条1 )。个别下级层块选举了新人,即使那新的当选人提议重新
选举,他也不构成三分之二之多数,远不能导致上一级也换人。除非他能够获得三
分之二选举人的支持。如果他能做到这一点,那肯定不是连锁反应的结果,而是他
在原本已接近三分之二的总量上添加了一个砝码,促成了三分之二的实现而已。
关于细节和技术方面肯定还有许多质疑,但是逐层递选制只需要确立原则,不
必一一解决,也不需要事先都做好完美无缺的设计。因为只要逐层递选的原则能付
诸实行,所有那些具体的问题都会在随后的自我调节过程中自动得到解决。
逐层递选制与以往的乌托邦理想不同。乌托邦所描述的是理想社会本身,而逐
层递选制只是达到理想社会的手段。或者说,逐层递选制不是任何一个目的地,而
是载着人类驶向未来的一辆车。它驶向的未来到底是什么?那不是车子需要预先解
答的。然而只要有了那车,未来就不言自明,人类社会从此就会平顺无阻地行驶下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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