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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Wisdom
标  题: [溶解权力] 第九章(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8月22日20:03:1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第九章 有关过渡的几点

    ·非革命

  以往,任何大规模的、脱胎换骨式的社会变革,一般都是通过夺权革命而后付

诸实行的。逐层递选制是否也得走同样之路呢?逐层递选制将使社会原有当权者丧

失权力,因此不会被原有当权者主动接受。这似乎说明不革命是不行的。然而即使

革命成功,将开始实施逐层递选制之时,新的当权者也就要丧失刚刚到手的权力(

他不能保证自己当选),那么新的当权者又是否会心甘情愿呢?这本身就埋伏下了

一个极不可靠的因素,使人对革命结果产生疑虑。

  况且,革命是需要激情和献身的,而在当今这个平庸、冷漠与市民化的时代,

社会变革的希望完全无法寄托于人们接受一个理想并为之去共同奋斗和改天换地了


  这个时代,只能让他们接受一个与平庸时代同样平庸的方法。那方法应该一样

可以导致社会变革,却与战斗、坐牢和秘密活动毫不相干,而更像日常生活的选择

或尺度明确的法规;那方法不让人牺牲却让人得利,只付最小的代价甚至不付代价

那方法将不需要夺权,却能随着方法的实现让人们自然而然地把社会权力抓到手中


  逐层递选制就是这样一种方法。

  逐层递选制是一元结构,一元结构的实施无需通过二元结构的夺权革命,其一

元性一个奇妙无比的体现就在于:正是用逐层递选制本身的方法,去实现其方法的

本身。

  ·自下而上的和平过渡

    逐层递选制的方法用于实现逐层递选制本身,以一句话概括,就是要自下而上

逐层地实现逐层递选。这句听上去有点像绕口令的话,解释为具体的操作,其实很

简单。

  逐层递选制这样规定:“一切公权组织及众权组织得以按原组织结构自发进行

逐层递选,所产生的各级当选人自动取代原同级当权者,在更高层块形成前实行内

部自治,并与原社会系统进行必要的协调与配合。”(第十七条)

  举例说,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某工厂某车间的大多数成员终于不能再忍受上

级任命的车间主任,以及那车间主任任命的班组长。他们自发决定在车间实行逐层

递选制,按照原来的组织结构,由班组成员选举新的班组长,再由新的班组长选举

新的车间主任。

  当然,在选举完成之后,新选出的车间主任对工厂当局而言是“非法”的。工

厂当局尽可以不承认他,仍然通过原来的车间主任去指挥车间。但是问题在于,这

个车间所有成员已经不承认原来的车间主任,只服从自己通过逐层递选推举的车间

主任。这时,如果工厂不承认车间的逐层递选结果,其对这个车间的指挥就发生中

断,整个工厂就可能因失去这个车间的协作而陷入混乱甚至瘫痪。

  工厂当局当然可以求助于“专政机关”,用镇压手段迫使这个车间重新服从当

局任命的车间主任。但暂且不考虑这种极端手段(后面会谈到在特定社会状态下镇

压将不再可能),那么工厂为了维持自身的运转,就只好承认车间的逐层递选出的

主任,只求这个车间完成与工厂整体的协作配合。

  这时除了这个车间,全厂并未实行逐层递选制。新当选的车间主任在与工厂当

局及其他车间打交道时,就必须接受旧体制,服从旧规则。正如工厂不接受这个车

间就会难以为继一样,车间不接受工厂同样无法生存,二者只有互相容忍才能共存


  对于工厂其他成员,这个车间显然是一个榜样,假如他们看到逐层递选制确实

带来好处,又不制造混乱,且已被工厂当局认可(尽管是不情愿的),他们为什么

不如法炮制呢?于是一个接一个车间就纷纷变成了逐层递选的车间,开始他们也和

第一个车间一样,接受工厂的旧体制,承认工厂领导人并服从其指挥,只求车间内

部的逐层递选和自治。但是一旦大部分(如三分之二)车间都实行了逐层递选制,

那些经过逐层递选而产生的车间主任就可以(而且是必然)“自动组合”,选举工

厂的领导人,即“递选更高的层块”了。

  这时,所谓“自下而上逐层地实现逐层递选”的过程就开始了。层次向上进展

车间主任们选举新的厂长。刚刚针对第一个车间主任讲过的原理在这里同样适用:

工厂范围的逐层递选实行之后,经逐层递选产生的车间主任们就将不再接受原工厂

领导人的指挥,而将其和平地架空。车间主任们与由他们选举的工厂领导人一道构

成新的工厂决策层。工厂就平稳过渡地实现了转换体制的“另起炉灶”。那时厂内

个别没有实行逐层递选的车间也会自然地随了“大溜”。

  转换了体制的工厂仍然承认原社会系统。如它原来可能属于街道办事处管辖,

除了实行逐层递选的内部自治,它一如既往,照样报表纳税、服从指令、与原体制

的上级单位保持必要的协调配合。

  同时,如规则第十九条所说:“一切递选组织得以按区域或系统自动组合,继

续逐层递选更高的层块,直至产生全社会最高层块。”假设工厂所在地又开始出现

其他实行逐层递选制的街区组织和社会团体,工厂就可以与它们谋求新的组合,产

生逐层递选的更高一级层块,即工厂新领导人与其他街区组织和社会团体领导人一

起选举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如此逐层递选不断组合升级,直至选出全社会最

高层块之时,规则如是规定:“本规则自最高层块产生之时自动全面生效。”(第

二十一条)这样,随着最高层块的产生,逐层递选制全面生效,整个社会系统就完

成了转型。

  那时,即使原社会系统没有自我解体,也被架空。哪怕政治局委员们不肯离开

中南海,“中央警卫师”仍然保卫他们,不让逐层制递选产生的国家新首脑进入新

华门。那没有关系。哪怕新的国家首脑只在街头搭几顶帐篷办公,也一样是管理新

社会的中心。

  中南海空有最先进的通讯设备,却无人回应,等到它们吃光了储存的食物,政

治局委员们也就只好没趣地自己出来,到社会上去做一个普通百姓。

  那将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决无刀光血影。只有夺权式革命才需要两军对垒,

而只有二元社会才需要夺权。实现逐层递选制的过程是一个社会从二元逐步转化为

一元的过程,转化过程就已经同步地开始吸纳相应的权力,将其吸纳进逐层递选制

的结构之内。

  那吸纳是自动的,逐步的,等到全面实现逐层递选制,与社会分离的外在权力

就已经全部溶解在社会之中,无声无息地化为无形。

  那个进程与“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又有不同。“不合作运动”虽然力图(并

非一定能够)避免暴力,却以大规模不合作造成原社会系统的瘫痪为目标,迫使原

社会系统不得已而交出权力。那仍然是二元社会的一种夺权。且不谈“不合作运动

在中国的可行性有多大,即使能成功,也会使社会遭受极大损害,使民众经受严重

痛苦——那是其成功的前提。逐层递选制是非暴力的,同时它与原社会系统合作。

在旧体制内部发展。

  它与旧体制既泾渭分明又你中有我,体制不同又混如一体。这是一条最具继承

性的道路,既能保证社会的平稳,又能保证转型的彻底。它将以不战而取胜。

  ·自上而下的调整

  不难想象,由于转型是自发的和自下而上的,大部分社会单元只能沿袭旧的组

织形式转换为逐层递选制,无法完全符合逐层递选制规则。转型过程中自发成立的

各种新组织也将充满随意性,不一定就与逐层递选的社会结构相适。所以一旦社会

最高层块经逐层递选产生,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新社会进行规范和调整。逐层递选制

第二十条对此规定:“最高层块根据本规则制定宪法及有关法律,行使权力,健全

社会整体的逐层递选结构。”

  这种调整虽然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的过程,最初被选入最高层块的领导人显然

将要扮演最关键的角色。

  最高层块成员的首要任务,是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且不说一个正常社会所

不可缺少的民法、刑法、经济法等,仅逐层递选制的规则本身,就有多项条文需要

有具体法律与之配合——如公权、众权、私权的界定;逐层递选的基数n 具体是多

少;如何确定众权组织纳入公权组织逐层递选的层次与层块;怎样防止众权组织重

复参加高层块的逐层递选;如何保证每个公民至少有一个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

怎样证明与认定各层块的当选人;任命“工作班子”的程序;公务员的职权范围与

权益保障;司法官、检察官的设置及其职权……只有待这些法律全都制定出来,在

全社会颁布实行,逐层递选制的社会结构才算最终确立与完善。

  无需讳言,逐层递选制实行初期,肯定会有一个相对混乱、多变、不适应和问

题百出的时期。规范没有形成,对规则理解歧异,新法尚未普及,处理细节缺少依

据和范例,人们尚未习惯矢量求和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式,旧的传统与人际关系还

保持惯性。还有一个问题可能比较突出:至少在一定时期内,各层块的当选人很可

能换马频繁,不易稳定,对工作也会造成影响。

  如此规模之大和彻底的社会转型,不出现一些混乱和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

正常的。但既然逐层递选制的社会有自动趋于最佳状态的性质(最佳状态即为社会

意志或集体意志之充分体现),也就尽可以放心。从此社会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良

性循环,每循环一周便向完善状态靠近一分,现在理不出头绪的难题那时都会迎刃

而解,最终的社会及其各个局部一定能被调节到最佳状态。

  ·可立足精神废墟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困境:它既难以在原有的专制社会模式下维持,也难以

进入西方式的民主社会。其中一个原因,就在这两种社会模式都离不开相应的社会

精神结构为基础。而对中国,传统的精神结构已经解体,民主的精神结构又没有建

立起来。这使得转型压力已迫在眉睫的中国社会别无选择,只能期望找到一种新的

社会模式。那社会模式要具有这样的前提:它无须社会一定具备相应的精神结构,

反之却能对精神结构已经解体的社会进行整合。

  逐层递选制恰好能够做到这一点。

  无论一个社会的精神结构解体到什么程度,无论怎样文化衰落、教育低下、道

德沦丧,却有一个性质是任何人都永远不失的,那就是“人的基本性质”——这对

逐层递选制足够了。它不再需要别的精神。

  人的基本性质本身没有道德性而言,甚至从某些观点看它是不道德的,是自私

是本性恶。逐层递选制却不怕这种“恶”,不担心人人天生要为自己,反而是如果

没有这种“恶”的本性,逐层递选制就不知道该去怎么把握社会了。因为逐层递选

制正是利用每个人都追求自身个人意志满足的性质,才能建立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

结构,从而才能最大程度地去满足所有社会成员这种人性“恶”,并以此为最高的

社会正义和道德。

  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逐层递选制不一定需要文化传承的道德,却能够在

自身结构的实施中,建立起一种“结构性道德”。这种独特就在逐层递选制是一个

将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经验范围的结构。经验范围使每个人都能正确认识什么是自

己的“更好”和“满足”,知道该去怎样“追求”才能得到,而无需非得具备超经

验的道德与知识。

  即使一群“恶人”都想使自己得到最大好处,正如前面举例讲过的,依靠暴力

和损人利己在经验范围都是无法成为制度的,却可能带来损害。经验会使每个人都

明白这一点,真正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能够得到稳定好处的,在经验范围内只能是

合作互利。那么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人人为自己追求“更好”,实现自己的“恶

,经过讨价还价得到的最终妥协结果,就是其经验范围内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那个结果就从“恶”变成了道德。那种由结构形成的道德是硬性的、不会变易,比

依赖于主观的文化性道德更稳定牢靠,却无需培育文化性道德那样漫长的过程,而

是无论在何时何地,随着逐层递选结构的建立,很快就能令人信赖地形成。

  同样道理,逐层递选制也不需要超越经验范围的“形而上理性”。那种理性是

民主体制的前提。以西方社会的条件,都无法造就广泛的“形而上理性”,对中国

的十二亿人口、九亿农民、三亿五千万文盲而言,“形而上理性”就更是难上加难

而在逐层递选制的经验范围中,理性却是形而下的,不需要进行特殊的教育和修养

每个人在得到经验的同时就能得到理性。文盲可能不会判断国家大事,可是对于判

断村里的情况和制约本村当选人。他们根本不需要去了解国民经济数字,也无须去

研究世界地图,他们只需凑在一起,随时举起长满老茧的手就可以了。

  随着逐层递选的结构层层向上,整体的社会理性会在这种结构中逐层提炼凝聚

同样,整体的社会道德也会在这种结构中形成。逐层递选制绝非只停留于起步时的

精神废墟上。它可以在废墟上生长,却必将生长出更文明、更有道德和更为理性的

新精神结构。

  ·权力真空下的自组织功能

  一般来讲,专制权力不会甘心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它们往往是以崩溃的方

式结束统治。由于专制权力在位时不允许社会中间形成政权的替代性力量,因此它

们的垮台往往伴随出现权力真空——没有任何有组织力量能够及时形成并担负起整

合社会的功能,那将是社会最不稳定的时期,往往会导致大规模的动乱和社会灾难


  以逐层递选制整合社会,不需要首先得到社会权力,不需要具备核心力量、领

袖人物、组织体系和行政能力。它不是一种需要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培育和发展的

力量,而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能在任何范围被任何人实行,因此逐层递选制最有

可能在政治权力崩溃之时,在突然释放的自由空间中承担整合社会的职能,在最短

时间内填补权力真空,避免社会崩溃。

  更可能的是,专制权力崩溃之前往往出现控制能力下降、专政机器失灵的前兆

从而形成一定的自由空间。那时,如果接受并实行逐层递选的社会单元同时出现很

多,专制权力就无力对它们进行镇压,形成“法不治众”的局面,又因为那些转换

为逐层递选制的社会单元并不采取与当局对抗的行为方式,反而自觉地与既存秩序

配合,那么允许它们存在,还能继续维持社会系统的运转,不接受它们的存在反会

难以为继,明智的选择就只有承认(或默认)现实。

  这是一个相反相成的关系:当局越无力制止,采纳逐层递选制的社会单元就会

越多,当局就更加无力制止。在各方面条件越来越成熟的情况下,这种相反相成的

周期将越来越短。社会单元之间的互动结果终将使逐层递选制扩展到全社会范围。

假如逐层递选制能以这样的方式顺利地取代原政权,出现权力真空的情况就能够得

到避免。

  考虑最坏的情况,即使社会真地发生了崩溃,那就更加需要逐层递选制。在混

乱失序的状态下,面对成分复杂、互不相识的人群,逐层递选制几乎是唯一可以从

无到有很快建立组织与秩序的方式,而且具有在不同组织之间方便地实现沟通、协

调及组合的“自组织”能力,从而能够以沟通方式而非相互残杀的方式对社会进行

整合,重建秩序,最快地阻止灾难扩大。关于这一点,我在《黄祸》一书中已经进

行了详细描写。

  当然,那无疑是最不应该发生的情况。

(全文完)

  1978年一稿  1980年二稿  1992年三稿  1993年四稿  1998年修改

  制图:陈越  侯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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