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orpu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construct
标 题: 小百合信息交换站用户管理条例(试运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2月26日10:11:44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ea 的信箱 】
第一章 注册和身份认证
第1条 未经身份认证的使用者拥有阅读文章、列出线上使用者、在
BBSHelp版发文、被talk,回message等简单权力,不能给站上
其他用户发信、呼叫别人聊天、主动发message给别人。本站
对未经身份认证用户的权益原则上不予保护。
第2条 新手在初次上站后即被准许填写注册单。具体过程为:在个人
工具箱里的第一项中用中文填写注册单。请详细填写真实姓名
(不可缩写)、单位、系别、年级、班级、现在的住址等信息。
最好填写电话或者E-mail地址,没有者可不填。填完后键入
y(Yes)存档,等待站长的注册回信。收到注册成功的信件后即
成为本站合法用户。填写注册单后即被认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
本站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同时接受依据这些规定所进行的相
关管理。
第3条 若注册单填写不合规定可能会被退回,站长会注明退回原因,
这时请重新填写注册单。退回原因可能为:
(1) 未使用真实姓名;
(2) 未填上工作单位或所就读学校系所;
(3) 未填上居住住址或联系电话者;
(4) 使用不雅或者是不恰当的帐号和昵称者;
(5) 站方认为是非真实资料或他人真实资料。
第4条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的ID为本站正式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拥
有发表文章、呼叫其它用户聊天、主动给别人发message等基本
权力,同时享有本站对合法用户权益的保护。
第二章 使用者权利与义务
第5条 用户享受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同时须遵守本站站规。
第6条 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站站
务组通过才可接受资料查询,此外本站不接受无法律证明的个
人或单位对他人基本资料的查询。对于用户言行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的行为,本站不予保护。
第7条 用户无论发表文章、在聊天室聊天、呼叫使用者聊天,均不得
对他人使用人身攻击或猥亵侮辱性言辞。用户言行不得违反国
家政策法规。
第8条 用户发表文章时应注意把文章发表到相对应的版面上。
第9条 用户有举报违反法规现象的权利与义务。举报可采取给在线站
长发message、写信给站长或在相应版面张贴文章等形式。查证
属实后即予处理。
第10条 用户有报告本站bug的义务,可采取给在线技术站长发message、
写信或者在sysop、Advice版张贴文章的形式。
第11条 为维护正式用户权益,本站建议账号不要公用。由于账号公用、
借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注册人承担。有特殊权限的账号不允
许公用。
第三章 文章管理
第12条 本站对于下列文章予以立即删除:
(1) 攻击党、国家和政府的文章。
(2)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文章。
(3) 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4) 明显的造谣,攻击某个个人或群体。
(5) 其它不应保留的文章。
第13条 本站不欢迎未经许可的商业性广告。
第14条 灌水文章的认定:
(1) 无意义的字符串、空文章视为纯灌水的文章。
(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等简单表态性
质的文章(也叫批阅式灌水)视为纯灌水文章。
(3) 相同内容的一篇以上文章视为纯灌水文章。
(4) 发文不到系统规定的字符数量(目前为20个)的,一般视
为纯灌水。空格、连续重复的字符不算字符数。
(5) 标题式灌水、空文章属于纯灌水。
(6) 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纯灌水。
(7)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同一天同一版内超过10篇的视
为灌水。
(8)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Re来Re去的视为灌水文章。
(9)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视为灌水。
(10) 在sysop版发表的要求站长通过注册之类的文章视为灌水。
(11)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
纯灌水比一般灌水情节严重。不计文章数的版面的灌水文章的
认定适当放宽,只要符合版面规定就不计入灌水文章。
第15条 对于过量灌水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test版不在此
列,删到deleted的灌水文章(其中有些可能是老文章,要看文
章里的日期,不能看版面上的文章日期)一并计算。自己删除
的文章的不算(不包括被处罚后自行删除的)。
第16条 禁止相同内容文章在四个(含四个)以上的版面发表或转载,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17条 被封禁发表文章权力的用户在到期后应主动提出恢复申请,被
封全站post权的应该在sysop版发文或者发信给相关站长提出解
封申请。
第18条 站长和版主均有权力删除文章,各版版主对本版版面上的文章
负有首要责任,站长有权在版主不在线的情况下处理版面上的
突发事件。
第19条 对有异议的处罚可以在Appeal版发文向纪律委员、在sysop版发
文向站长申诉,不得在其它版面发文申诉。也不得在其他版面
有任何攻击性言辞,否则其申述可不予受理。
第四章 处罚
第20条 对于进行非法行为或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反政府言论的账号
予以删除,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因此触犯我国
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1条 对所有违反站规的行为,重犯者加重处罚。第2次重犯(即总共
第3次违反站规)者,要求本人保证不再重犯方可予以解除封禁
第22条 BBS上的一般违规行为,半年之内没有处罚的,自动免于处罚。
超过2个月而未处罚的,由站务酌处。
第23条 犯错误的ID对本站作了较大贡献的,容许从轻处理(非减轻)。
如优秀的版务、站务、纪委工作,较多的高质量原创等。具体
由站务酌处,但仍应公告说明错误情况和从轻处理的情况。
第24条 本站的全站性站内处罚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全站警告;
(2) 封版面或全站发文权(又称post权),时间在1-60天。
(3) 封进入聊天室的权利,时间在1-60天;
(4) 封发message的权利,时间在1-60天;
(5) 封发信的权利,时间在1-60天;
(6) 删除账号,删除账号的同时,可以把该ID设为不可注册。
(被删除账号者一般有1周时间用POP3方式转移私人信件,
到期则本站不再负责保管。)
(7) 封该用户上站IP。如果是校内IP,可以视情况把公告转到
该IP所在院系的版面。
第25条 被封全站post权的用户,封禁到期时可向相应站长发文说明已到
期,或在sysop版发文说明已到期。封禁未到期的,不得伪称到
期。多次伪称到期的,可延长封禁或封sysop等版发文权,情况
严重的也可作其他处理。说明到期者不可有侮辱、挑衅言辞。
第26条 对于在5个(含5个)以上不同讨论区版面发布相同内容的文章
的账号:
(1) 4到5篇封全站Post权1周;
(2) 6到10篇封全站Post权2周;
(3) 11到15篇封全站Post权4周;
(4) 16篇以上(含16篇)、文章内容不良者或再犯者删除账号。
(5) 公益性的文章(如希望工程、学校通知等)请事先在sysop
版说明,如无事先说明,也要视情况处理。
(7) “相同内容”包括转贴、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
(8) 一文多发的计算包括留言版。
(9) 单个版面一文多发,3-5篇由版主处理,6篇及以上按第(2)-(5)
款处理。
第27条 对于过量灌水的账号:
A、对于一般网友:
(1) 情节较轻者封其全站Post权1到2周;
(2) 情节较重者封其全站Post权3-6周;并可砍去其文章数20-30%;
(3) 情节恶劣者删除账号。
B、对于版主:
除按A类标准处罚外,其砍去文章数比例为30-50%,对于情节
严重者、严重影响本版运作者撤销其版主。
A项(2)、(3)款和B项由相应站长至少2人决定并执行。
第28条 对于发表蓄意挑起校际争端或人身攻击、谩骂的文章的账号:
(1) 情节较轻者封其全站Post权1到2周;
(2) 情节较重者封其全站Post权3-6周;
(3) 情节恶劣者删除账号。
使用谐音、粗话、外语人身攻击的,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同样处理。
第29条 对违反第12条第(1)、(2)款的用户,由站务组酌情处理。
第30条 造谣的情况,如果谣言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包括对个人
和集体),可以警告或封post 1-2周。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酌
情封post权直至删除账号。对于转载谣言的和造谣的要区别对
待。发伪公告的也属于造谣。
第31条 对于“要求被封”一类的挑衅性文章,可以警告、封该版发文
权、封全站post权直至删账号。
第32条 对于不雅ID,站务有权直接删除,并列入不可注册id。对于昵
称、签名档或个人说明档,如带有不良色彩,或严重影响他人
等,站务组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删除账号。
第33条 不容许近似ID使用近似昵称、签名档、个人说明档、混淆视听
的言论等等骚扰他人。此类情况由站长先行提醒,不听者封全
站post权3-6周直至删除账号。
第34条 在发文、信件、message、聊天中人身攻击的,封相应权利1-6
周,情节较严重者可以同时封其他权利,情节更加严重者删除
账号。
第35条 发群体连锁信件,封发信权或post权1-2周。第二次封3-6周以
至删账号。有迷信或其他不当内容的,第一次封3-6周,第二次
删账号。
向不认识的ID发单封连锁信的,第一次被举报全站警告;发信
数超过一封的封发信权或post权1-2周。第二次发单封连锁信的
封发信或发文权1-4周。第二次发多封连锁信的封发信或发文权
3-6周以至删账号。
第36条 不许在昵称、签名档、个人说明档里使用粗话。违者,站务发信
或message提醒其改正,不改者封post权1-4周。情节严重的可以
直接封post权1-4周。情节严重提醒不听的、重犯的,删账号。
第37条 对于严重危害本站的行为(如使用灌水机、上站机等),一律
删除账号(技术站长测试除外,但不得从中获取个人利益)。
小百合信息交换站站务管理小组
200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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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见古人,
后不见来者。
念天地之悠悠,
独怆然而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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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gaea 於 12月26日10:12:37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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