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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aea (嘎雅§无焦距的凝视), 信区: Legislator
标 题: Re: 紫丁香用户管理条例(讨论稿三)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2月27日14:18:10 星期三), 站内信件
除对个别条款的修改建议有疑义,大部分同意。
希望能看到更多的意见
【 在 daozhi (盗跖) 的大作中提到: 】
: 建议修改为:
: 02.guest以及没有通过注册的ID为均为本站非正式用户,自动拥有系统对其提
: 供的简单权利,例如:登陆本站,阅读本站文章,收取/回复信件(不能发
: 信),查看在线用户等系统自动提供等。以及不能在sysop以外的任何版发
~~~~~ 逸仙时空的投诉版
也允许未注册用户发文,考虑到紫丁香将来也会成立投诉版,这里似乎
该留有一定“活口”,而不是预先就堵死了这种可能。---不是针对你的修改建议,
自己原来就是这么写的,呵呵
:
: 06.通过注册的用户在本站立刻享有由系统自动提供的、所有未受处罚的正式
~~~~ 如无特别含义,“立刻”可去掉。通过了注册
还要重新登陆一次才能享受正式用户的权利吧。
: 建议修改为
: 07.本站的处罚依用户违规程度衡量,分由版主执行、总管执行和站长执行、共包
: 括以下形式:
: (1) 封版面发文权(又称post权);
: (2)版面警告
还是建议不把版面警告作为一项处罚,不好界定。实际上版主对
网友的劝阻和警告之间往往很难区分的,也不容易规范。
: 以上 2条由相应的版主或总管执行
:
: (3) 封进入聊天室的权利;
: (4) 封发message的权利;
: (5) 封发信的权利;
: (6) 封全站发文权(又称post权);
: (7) 免职(只对任职用户);
: (8) 封该用户上站IP。如果是校内IP,可以视情况把公告转到该IP所在
: 院系的版面。
: 以上 6条由相应的总管或者站长执行
(9),(11),(12)也可以由总管执行吧
:
: (9) 减少文章数,上站次数;
: (10) 取消特殊权限;
: (11) 全站警告;
: (12) 全站记过;
: 08.用户注册ID须用真实资料,并随时根据事实更新资料。如果ID注册资料虚
: 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正式用户资格,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该ID。
: 建议修改为:
: 08.用户注册ID应使用真实资料,并随时根据事实更新资料。如果ID注册资料虚
: 假,一经发现,站务有义务提请其进行更新。若用户执意不更新,站务有权
~~~~~~~~~~~~~~~~~~~~~~~~~~~~~~~~~~~~~~~~~~~~~~~~~~~~~
这似乎意味着如果发现用户资料虚假,负责的站务无权直接删除其id,而是要
先经过“提请其进行更新”这一步,才可根据用户的反馈态度决定进一步处理措施。
目前偶还不建议对站务做这种限制,选择哪种处理方式,可由站务自行决定。
在水木,遇到这种情况站务是可以直接删除id的,发个公告了事。
: 酌情封禁其部分权限、取消其正式用户资格直至立即删除该用户。
:
: 11.用户在自己的ID、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不得含有不雅含义、侮辱性
: 言辞或含有引起大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不得含有影射国家领导人的内容,
: 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责成其更改或强行更改;态度顽固或情节严重者,
: 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
: 建议修改为:
: 11.用户在自己的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不得含有不雅含义、侮辱性
: 言辞或含有引起大多数用户反感的内容,不得含有影射国家领导人的内容,
: 违者站务有义务提请其进行更改。若用户执意不更改,则站务可强行更改,
~~~~~~~~~~~~~~~~~~~~~~~~~~~~~~~~~~~~~~~~~~~~~~ 意见类似于08条
: 并可封禁其部分权限。用户态度顽固,自行改回者或其ID含有以上内容者,
: 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
: 14.用户的个人隐私受本站保护。除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仲裁或站务的要求举证,
: 对于未经对方用户允许,公开对方用户的信件、讯息及聊天记录的行为,
: 站务和版主有权制止并删除含上述内容的公开信息。对于不听制止的用户,
: 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 任职用户的信件、讯息及聊天记录,如果和其职务及工作有直接关系,
: 则不受上述保护。
: -----问题仍较多,缺乏可操作性,准备去掉该条,隐私
: 保护的提议者们如不想放弃,请重新拟定该条。
:
: 建议修改为:
: 14.用户的个人隐私受本站保护。除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仲裁或站务的要求举证
: 外,对于未经对方用户允许即公开对方用户的信件、讯息及聊天记录的行
: 为,站务和版主有义务制止并删除含上述内容的公开信息。对于不听制止
: 的用户,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
: 删除其ID。
: 任职用户的信件、讯息及聊天记录,与其职务及工作有直接关系的部分内
: 容,则不受上述保护。但其它内容仍视同为正式用户进行保护。
感觉还是缺乏可操作性,本版613,614 gaea的行为,是不是也按:
“站务和版主有义务制止并删除含上述内容的公开信息。对于不听制止
的用户,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者,.....”?
: 建议修改为:
: 17.用户发表文章、聊天室聊天、呼叫用户聊天、发消息、或发信,均不得对
: 其它用户进行人身攻击(包括使用谐音、粗话、约定俗成的拼音缩写、外
~~~~~~~~ 临时自造的呢?
: 语及外语缩写等);违反者若引起对方用户反感并投诉,在可辨识的范围
: 内可责令其改正或道歉,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者,经
: 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
: 建议修改为:
: 33.参数满足系统规定条件的用户拥有投票权,可参与本站的任何投票及竞选。
: 对面向全站的投票或任何级别的选举,拥有多个ID的用户只能用其中一个
~~~~~~~~ 非面向全站的版务投票允许多id投票?
: ID投票或竞选,违规者一经发现确认,除由其选择保留其中一个ID并给予
: 封禁部分权限和记过处分,该用户其余参与本次投票或竞选的ID一律删除。
:
: 34.用户不得使用多ID参与同一站务或版务问题的表决(如对申请新版、申请
: 版主、竞选、弹劾的支持或反对),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
: 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34条针对的是用户通过在版上发表文章,对站务或版务问题表决,
无须满足系统规定的投票权参数
: 个人认为第33、34两条应该合并成一条
:
: 第三章 关于处罚尺度及其它
:
: 37.违规的用户如肯承认错误,或向被侵害者道歉,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
: 处罚或不做处罚,或撤销处罚(当已经处罚过),但仍应公告说明违规情
: 况和减免/撤销处罚的情况。 被撤销处罚的用户可视为未受过本次处罚。
:
: 建议修改为:
: 37.违规的用户如肯承认错误,或向被侵害者道歉,取得其谅解。在被侵害者
: 表示谅解后。版主或站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做处罚,或撤销处罚(当已
违规的用户如肯承认错误,或向被侵害者道歉并取得其谅解后,版主或站
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做处罚,......
: 经处罚过),但仍应公告说明违规情况和减免/撤销处罚的情况。 被撤销
: 处罚的用户可视为未受过本次处罚。
:
: 建议修改为:
: 39.被处罚的用户如对有处罚有异议可以在appeal版向仲裁委员会(成立前由
: 站务组代理,投诉可在sysop或boardmanger版)申诉,不得在其它版面发
: 文申诉。也不得在其他版面有任何人身攻击性言辞,否则站务可对其追加
: 处罚。
对无视关于投诉规定的提醒的,对其申诉可不予受理。
:
: 个人认为如果的确有问题,但是由于用户四处叫屈而导致不受理,似乎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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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 修改:·gaea 於 02月27日14:22:38 修改本文·[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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