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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法(草拟版1.0)

1,版主在制定投票规则之后,在一天之后决定是否实行,(以接受选民的质疑和修改建
议)。

2,版主在采纳普通ID的建议作为投票规则后,在一天之后决定是否实行,(以接受选民
的质疑和修改建议)。

3,以上两条如果反对意见超过1/3,该投票规则作废。

4,选民可通过一天期限的投票程序或是问卷调查(正草拟中)对投票规则做出决定。

5,选民的投票权力参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见rules版第12条)

6,版主有义务在版面向选民上公开各项统计结果。注明投票步骤。

7,选民投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的投票无效。

8,不接受版面的人工计票。

9,凡与本法案相违背投票结果的皆视为无效。

10,若对投票结果有异议,请于两天内到法律委员会投诉.过期投票即刻结果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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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寄:.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ae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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