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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hird (脂斋新主), 信区: Complain
标  题: 如果觉得是垃圾,呵呵。。。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Wed Dec 19 14:54:14 2001), 站内信件

如果觉得下面的文章是垃圾,请不要开批,免得污了尊口,呵呵。

很高兴仲裁团终于成立了,而且这么些日子来工作都比较顺利,也
确定了一些必备的工作程序。虽然外忧仍在,内患似乎已经要消,
祝贺你们。

我更感到高兴的是,仲裁团的经验虽然很有限,但明白自我约束是
仲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也是仲裁团的生存之道。一个
权力膨胀的仲裁团必定要走向他的反面的。

相信大家在仲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良心和理性找到相应的条文或
理据,也有足够的头脑来判断司法上的酌情权在什么时候超越行政
上的酌情权才是正确的。在具体的案例判断上,我没有什么可说的,
何况你们的表现令我出乎意料。

下面我提点意见。

一、关注弱者群体的权利

这个世界上我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遗忘了弱者群体的权利。如果
我们忘记了强者的利益,我们很快就受到惩罚。而忘记弱者的利益,
我们却常常得到强者的奖赏。可是文明的进步使我们意识到了弱者
的存在,意识到了它们的权利和强者是一样的,甚至是更应当被保
护的——因为它们更缺乏自我保护的力量。

所以我看到许多人提出或者支持未注册者不得享受权利的说法时,
感到非常的震惊,尤其是有些一向非常尊重人权的人,也宣扬这个
观点,更使我觉得困惑。

很明显地,未注册用户不享有本站提供的许多服务,或者说,它们
没有许多的权利。可它们仍然是有其权利的啊。谁都不能否认的是,
它们至少有注册的权利,我还要说的是,它们也有“人格”权利。
BBS帐号管理条例里所有与保护“人格”有关的权利它们都应该有。
记得当时注册sVnto都是非法的(现在估计还是这样)。难道这个BBS
对强者的保护到了这个地步,却吝于保护一个没来得及注册的帐号
使之免受漫骂吗?

当然我也知道这个案例本身是杜撰的,可它反映出来的却让人不寒
而栗。

二、增加裁决的主动性

一个完全理想的法庭当然是法官高高在上,下面的人把自己的道理
都摆出来,看看谁的道理多,谁就赢。现实中这却是一个陷阱——
有许多情况作为一个普通的用户,他无法提供需要的足够证据,又
或者部分证据根本不上网,那他们还有条件去申诉吗?被动地接受
证据,相当于宣告弱势群体权利的消亡。也宣布了一个新的官僚机
构的诞生。

三、不参与仲裁辩论

作为仲裁团成员,你们不是一个一个的帐号,帐号本身是不会思考,
也不能作决定的。因此,无论你们是不是已经有了自己的意见,不
必也不应该在申诉的板上发表辩论性的文章。一个普通的用户,只
要他不是斗士,如果知道了与其辩论的人就是将裁决他的申诉的人,
他不再有任何兴趣去申诉,而且这辩论也必将影响你们自己的判断。
因此,不要用“副ID”去辩论,即使裁决会由其他人作出,只要不
是当事人就不要发表对事件的看法。

你们的法官身份剥夺了你们的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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