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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人: gaea.bbs@argo.zsu.edu.cn
标 题: 中山大学 逸仙时空BBS站 站规总则 Easterly (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BBS 信差
来 源: from argo.zsu.edu.cn (argo.zsu.edu.cn [202.116.64.6])
日 期: Fri Jan 4 13:17:38 2002
发信人: SYSOP (SYSOP), 信区: SYSOP
标 题: 中山大学 逸仙时空BBS站 站规总则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Thu Oct 11 16:34:05 2001), 站内信件
中山大学 逸仙时空BBS站 站规总则
第一节 本站基本性质
第01条 本站定名为『中山大学 逸仙时空BBS站』,常用简称为『逸仙时空BBS站』,
以下简称本站。本站为非商业网站,用于教育和科研、学术探讨、信息交
流等非商业目的。
第02条 本总则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
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制定。
第03条 本站机器由中国中山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
第04条 本站相关问题由中山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BBS站系统负责人及所有管
理人员负责处理。
第二节 本站机构组成
第05条 本站由中山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派出一位人员负责BBS事务的总管,简
称SYSOP,下设站务组与仲裁委员会两个管理、仲裁机构。
第06条 本站站务组是逸仙时空BBS站常设的站内管理机构,负责本站日常各种事务
的管理和各种有效决定的执行。
本站站务组由所有现任站务组成,日常管理事务由站务组采用分工机制,
委托各站务予以处理。
站务组和各站务接受所有用户的监督和批评,并直接对所有本站正式用户和
SYSOP负责。
站务组内另设智囊团为顾问机构,由正常离任的站务或站务组邀请的对站务
或版务管理有丰富经验的用户组成,负责对本站的管理、建设与发展给予合
理建议。
站务的产生、分工、管理和监督,智囊团的运作等具体规定由本站的《逸仙
时空站务组及智囊团管理条例》予以说明。
第07条 仲裁委员会是本站常设的监督、仲裁机构,由从用户中选拔出来的仲裁委员
组成,主要负责监督各站务的日常工作,处理站内各种投诉、申诉与弹劾。
仲裁委员会和各仲裁委员接受所有用户的监督和批评,并直接对所有本站正
式用户和SYSOP负责。
仲裁委员的产生、分工、运作及如何实现监督、仲裁功能等具体规定由本站
的《逸仙时空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委员管理条例》予以说明。
第三节 本站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08条 本站提供的各种功能,如阅读、发表文章、收发信件、聊天、网络穿梭等,均
属本站服务范围。本站服务对象主要为本站所有正式用户,即已在本站完成首
次注册认证手续的合法用户。以下提及的“所有用户”,包括正式用户与非正
式用户。
第09条 本站用户,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为便于管理,正式用户应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本站的正式用户个人资料受本站
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站站务组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
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中山
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任认可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2. 所有接受本站服务的正式用户,将表明其已阅读并表示遵守本站现行的各项站内管
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用户如对管理规定有不可调解的
重大分歧,可以拒绝接受服务并自由离开本站。
3. 本站所有用户可根据注册程度不同使用本站提供的各种服务,但用户应对自己在本
站的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各种站内、站外的相关责任。
4. 本站正式用户在本站内有不受人身攻击、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正式用户的私人信
件、聊天记录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本站范围内受站方保护,未经其本人许可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用户在使用本站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受到其他用户的不合理
对待,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投诉,查证属实后,将根据站规予以适当处理。
5. 所有用户都有向站务组及时反映本站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
不正当利益或攻击本站。
第10条 本站用户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规定由本站的《逸仙时空帐号管理条例》予
以说明。
第四节 处罚规则
第11条 本站用户应自觉遵守本站的规章制度,履行站规规定之义务。对于违反本站站
规或其他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并生效的规定,或拒不履行义务的用户,视情节轻
重与违规事项,可作出以下处理:
全站警告、限期取消版内发文权、限期取消全站发文权、限期取消其他基本权
限、删除帐号、限期禁止注册、限期封禁上站IP、上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处
理、上报学校学生处处理。
第12条 对于同一上站IP多个帐号进行的违规行为,将给予限期封禁上站IP的处罚,封
禁时间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第13条 根据本校《学生处罚条例细则》(网络管理类)部分相关规定:
1. 学生擅自开设代理服务器,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负担可
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学生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邮件炸弹等,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
分。
3. 学生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给予警告处分;进行破坏活动的,给予记过
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负担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学生在网上公开诋毁学校形象,或者有意放纵自身言行,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
5. 学生在网上散布和传播虚假消息,使用污言秽语或者进行人身攻击,给予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
6. 学生登录、查找、散布及传播反动、黄色淫秽内容及不良网站,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 学生使用网络时,侵犯知识产权,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负担
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删除帐号,并上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与学校学生处
处理。
第14条 第11、12、13条适用于本站所有用户。
其它处罚规则的具体实施可参考各条例和细则。
对于在本站担任或曾任一定职务的用户,其处罚规则可参考相应的条例和细则;
如受到第11条所列的处理,将视情节轻重,追加一定的职务处罚。
第五节 本站站规的说明与修订
第15条 本站站规是为建立本站良好秩序,保障本站用户权益,促进对外联系,维护本
站信息畅通交流而制定的。分为总则、条例、细则三部分。
站规总则为本站管理运作之根本,用于说明本站性质,基本规则,机构设置,
用户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条例为各项具体执行规定,主要包括帐号管理、讨论区管理、版主管理、站务
管理、仲裁制度、权限管理、站规修订等各方面的具体方法。
细则作为对条例的补充解释,包括对条例的细节说明、各项临时规定、试行方
法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临时规定和试行方法待完善后可补充到条
例中。
第16条 本站开设专版接受所有正式用户对本站站规的条例和细则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条例和细则的合理性、严密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站规讨论版版主整理
后提交站务组讨论。与总则冲突的提议将不被接受。
站规总则的修订只可由站务组发起,不接受一般用户的修改提议。
第17条 本站站规的制定与修改由站务组负责,并在实施前提前一周至一个月在站规讨
论专版公布讨论。站规修订的具体方法由本站的《逸仙时空站规修订及相关管
理条例》予以说明。
第六节 附则
第18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修而需休站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
抗拒的事件而导致休站,于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
任。
第19条 本站用户的私人信件请自行保存,或再转至使用者的真实E_mail信箱,本站不
负保管责任。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而必须清理时会贴出删除信件公告。
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站概不负责。若用户的信件
太多需要删除时,站务组发信警告用户删除多余信件,若用户不理会警告或者
超过一个月不上站的,站务组可删去用户所有的邮件。
第20条 本站正式用户在本站原创发表的文章,其版权归用户本人所有;本站精华区的
用户原创文章,其版权归用户及本站共同所有,未经用户口头或书面许可,任
何人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目的。
本站正式用户转载他人文章,应注意标注作者名,若作者匿名,应尽量标注出
处。转载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任何媒体的新闻报道及评论,以
及用于学术交流、讨论的文章转载或其他类似行为,均属用户个人行为,本站
不承担相关违反版权及其他可能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21条 本站用户在本站行为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
担任何责任。
第22条 本总则只作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可参考相应的具体管理条例与细则。
本站站规均以[SYSOP]版精华区的 [现行规定] 目录内的最新版本为准。
各条例与细则原则上不可与本总则冲突,如有重大冲突需作出改动,必须先修
改总则再修改其他相应具体规定。
第23条 本总则解释权归逸仙时空BBS站站务组所有,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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