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orpus 版 (精华区)
寄信人: gaea.bbs@argo.zsu.edu.cn
标 题: 逸仙时空讨论区管理条例 Easterly (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BBS 信差
来 源: from argo.zsu.edu.cn (argo.zsu.edu.cn [202.116.64.6])
日 期: Fri Jan 4 13:17:52 2002
发信人: SYSOP (SYSOP), 信区: SYSOP
标 题: 逸仙时空讨论区管理条例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Thu Oct 11 16:38:22 2001), 站内信件
逸仙时空讨论区管理条例
本条例依照《逸仙时空BBS站 站规总则》制定。
第一节 开设新版
第01条 本站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认为需要特定的讨论区来讨论某特定内
容,在不违反开版原则的情况下, 可依规定在[New_Board]版提出
开版的申请。
第02条 本站讨论区可分十类:
0) BBS 系统 -- [站务] [意见]
1) 中大校园 -- [院系] [校园]
2) 兄弟院校 -- [高校] [交流]
3) 电脑科技 -- [电脑] [系统]
4) 休闲娱乐 -- [休闲] [娱乐]
5) 文化艺术 -- [文化] [艺术]
6) 学术科学 -- [学术] [科学]
7) 谈天说地 -- [闲聊] [感悟]
8) 社会信息 -- [信息] [招聘]
9) 体育健身 -- [体育] [健身]
第03条 开版原则
1. 新开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2. 不开设有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
3. 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 如果新版的主题含混
不清, 或者与已有的版面界限不明,可能造成网友发表文章
不能确定对应的版面时,不予开版。
4. 内容过于生僻、狭窄,主题对本站不利者,不考虑开版。
5. 不开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BBS 公约,CERNET有关规定和
逸仙时空BBS各项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版面。
第04条 一般版面开版的程序
1.发起: 有兴趣的人,应到 [New_Board] 看版发起成立新讨论区
以 “[提案]成立...版” 为标题发表文章,发起成立新
看版的文章格式如下:
I . [主题] 英文版名:
中文版名:
分类目录:
II . [说明] 版面宗旨:
II . [说明] 版面宗旨:
本版内容:
版面管理:
III. [提案人] User ID:
E-mail
其中:(1) 英文版名不得超过 17 个英文字母 (英文字母开头,
可使用大小写字母,数字及横线,不可含空白) 且
不得与现存版名重复。
(2) 中文标题不得超过 12 个中文字(24 个字符位置)。
(3) 说明部份需说明申请版面的类别,且具体的说明开
设新版的目的及版面经营的观念,需要写明删文原则。
2. 连署:发起人必须使用真实的个人资料,且ID已经注册三个月以
上。连署需由连署人用自己的 ID 发文(包括id和email)
表示支持或反对为有效连署,且连署人须为本站认证通过
的使用者。同一连署人若有多个 ID,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
ID 进行新版连署,否则该连署人所有连署均认为无效。每
个人的申请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如果发现有拉选票,站务
组可以直接否决该申请。连署人数至少30人。
(附:拉票行为有:包含拉人连署内容的群体信件、群体消
息、版面文章等,如有超过5人投诉有拉票情况发生,经核
实属实者,将被视为拉选票行为)
3. 提供范文:有效的申请必须提供至少六篇不同标题和内容的范文。
范文至少由三个人提供,每个人最多提供三篇。
范文内容以 200 字以上为宜,且应能体现该申请的目的及
经营观念。
范文需以“[范文][英文版名] ...原标题...”为标题发表
在[New_Board] 版。
4. 版主申请:申请方法和要求见《逸仙时空版主管理条例》。
5. 提交:提案人须整理连署书,将所有连署人(包括支持和反对)整理
成列表,列表每条信息均须包含ID,E-mail。以“[连署]成
立...版”为标题发表文章正式提交申请。提交开设新版的申
请必须包含版主至少一名。新版没有id申请当版主的,视为
无效申请。连署后提交的正式申请包括:
I . [主题] 英文版名:
中文版名:
分类目录:
II . [说明] 版面宗旨:
本版内容:
版面管理:
III. [提案人] User ID:
E-mail:
IV . [连署人] 1:User ID:
E-mail:
2:User ID:
E-mail
V . [版主] User ID:
6. 发起,连署,提供范文,申请版主,提交五步骤需在20天内完成。
遇关站维护等特殊情况时顺延。
7. 凡不符上述各点中任一项规定者,视为无效的申请。
第05条 申请的版面是否开版,由站务组审定。申请书的[说明]、网友连署名单及
范文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站务组参照网友的提议、新版面的内容,并参照
其他 BBS 站的对应版面的实际情况,最后根据表决结果决定新的版是否
建立。自申请提交站务组审议之时起一周内,站务组必须在[New_Board]
公布审定结果。获得通过的申请,即行开版;被否决的申请,在3个月内
不得再提起性质类似的新版申请。
第06条 新版从开启日起将有最长两个月,最短一个月的时间作为测试期,期间版
面文章不计算post数,并在版名后注明“新版测试中”字样。如:
SysTest ○系统测试(新版测试中)
测试期间将主要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 版面经常性发文ID数
2. 精华区建立情况
3. 版面相关讨论文章数(含已删除但收入精华区)
4. 转载文章及评论
5. 投票及其它
测试期满后将由版务管理员公布测试结果。经测试合格后进转为正式看版,
去掉“新版测试中”字样,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算版面文章post数。
有如下情况的版面为测试不合格:
1. 版面经常性发文ID数不足支持开版者的2/3
2. 版面文章有1/3为与版面不相符的文章或批注式文章
3. 存在大量聊天对话性质的文章
4. 精华区尚无初步框架
5. 开版一周内尚不能进入正常讨论
测试不合格,将进入关版程序,具体执行按照本管理条例关版部分。
第07条 站务组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开设临时的或者永久性讨论区,并不
受第06条所限制。
第08条 开版申请(或决定)应当贴在新版的第一篇文章和随后的文章,必须在精
华区内开一个目录存放,且不得删除。
第09条 系统区不接受任何新版申请,由站务组根据需要直接开设或关闭。
第二节 关闭讨论区
第10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关闭讨论区:
1. 版面的讨论内容和性质违反了逸仙时空BBS站相关管理规定或严重偏离
和性质违反了逸仙时空BBS站相关管理规定或严重偏离
开版申请书的内容。
2. 版面长期处于萧条状态,经察看仍未改善。
3. 版面在实际内容上有重复性质,可考虑合并与关闭。
4. 临时讨论区的时效已过。
5.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关闭之讨论区,由站务组裁决。
第11条 关闭讨论区由讨论区主管或版务管理员提出,经站务组和被考虑关闭的版
的版主(副)讨论通过后,由版务管理员公布在[SYSOP]版,并决定是否
保留讨论区的精华区以及决定把讨论区隐藏还是删除。
第12条 如果讨论区将进入隐藏状态,隐藏后一年内没有提出申请重开,将直接删
除讨论区,并在[SYSOP]版公告;精华区转移保留。如果在隐藏一年内提
出重开,申请程序按照本管理条例的开设新版部分。
如果获得通过,将把原来讨论区转为非隐藏讨论区。
第13条 正式关闭讨论区前设置三天的只读整理期,在此期间该版版主应当整理版
面和精华区。整理完毕后通知版务管理员正式关闭讨论区,版主管理员应
该收回版主的权限。具体情况见《逸仙时空版主管理条例》。
第14条 讨论区关闭后,两个月内不得提起类似性质的新版申请。
第15条 部分系统讨论区可由站务组授权成为“永久讨论区”,并写入本管理条例,
不受上述规则约束。
“永久讨论区”的增删通过站务组修订本管理办法进行。
普通讨论区不可申请成为“永久讨论区”。
本站目前“永久讨论区”有:
announce BBS_Help BoardManager New_Board New_boardmanager
Suggest SYSOP Test vote
第三节 讨论区变更
第16条 讨论区属性的变更,例如讨论区的英文版名、中文版名、分类目录、
跨区连接等,可由版主于该版提出讨论。有结果后,版主可以将更改
的理由及讨论结果于 [Suggest] 版向站务组提出申请。
申请需以“[申请]变更..[原版名]..属性”为题发表于[Suggest]版,
内容格式如后:
1. [讨论区名称]:(中/英文版名,分类目录)
2. [版主]:
3. [申请事项]:
4. [说明及讨论结果]:
第17条 申请的讨论区是否变更,由站务组决定。自正式提出申请日起,站务
就此申请进行讨论,一个星期内作出回复。如遇特殊情况,讨论时间
可延长,具体情况由版务管理员在[Suggest]版发文说明。
第18条 讨论区的属性变更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后,予以变更,结果在[SYSOP]版
公布,并通知该版版主。
第19条 站务组认为必要,可以直接变更讨论区的名称和分类。
第20条 本站设有“不计算post数的版”,站务组可以根据版面情况把一个版
设为“不计算post数的版”,也可以把“不计算post数的版”恢复为
正常状态(除[water]版外)。
第四节 版务管理
第21条 本站合格用户有在讨论区上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用户发表言论必须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CERNET的有关规定,不得发表反动和黄色
淫秽的文章。发文者即使是转载也要文责自负,即转载了就代表同意
了所转载文章的观点。用户在版上发表文章还应当尊重经批准的版主
对讨论区制定的版规。
第22条 用户有自由阅读讨论区的权利。版上发表文章不得利用控制符干扰其
他用户阅读。违反者将被警告,屡犯或严重违反者,可以处以从封禁
本版发文权限到删除ID的处罚。
第23条 用户不得发表偏离本讨论区主题、无实质内容或者聊天式的文章。
版主可以给予违反前款规定的用户警告以至于封禁发文权限处罚,同
时应当删除有关文章。
第24条 用户发表文章须注意用语文明,不使用过分粗俗的字词。
版主可以给予违反前款规定的用户警告以至于封禁发文权限处罚,也
可以直接修改、删除文章。
第25条 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文章至多可以在四个不同的版上发表或转载。
违反前款规定讨论区主管应当删除所有文章,只保留最相关的版上的
一篇。同时站务组可以对发表文章的ID给予封禁全站发文权限一周的
处罚,如属再犯,给予封禁全站发文权限三周的处罚。屡次违反者由
站务组做进一步处罚。
对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版主,由版主管理员给予双倍处罚。
第26条 广告应发在指定的版上。版主应当删除一般版上的商业广告。
第27条 关于恶性灌水的规定
任何一个BBS站上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灌水,从某种程度上说,适量
的灌水是BBS特殊的情感及信息交流方式的体现。但恶性灌水的存在,
阻碍着BBS的良性发展,如何界定恶性灌水的标准,这是处理恶性灌
水事件的前提。现对恶性灌水作如下规定:
1. 灌水机:对于使用批处理或手工方式于短时间内在某版或各
版发表大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或有其他增加系统负荷、大量占
用系统资源行为的用户,经过站务组讨论视其影响可以给予封禁部分
权限、修改发表文章数目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具体如下:
50篇以下,取消全站post权两周。50 - 500篇,取消全站post权一个
月。500篇以上,删除帐号。(此篇数按发现时已发表此类文章的数量
计算)
2. 空Re:某ID于较短时间内在某版或各版空Re别人或自己的文
章大于等于5篇的,视为一文多发,处理方法参考第25条。([water]
版空Re可由版主自行处理)
第28条 关于站务直接介入版务管理的规定。
这里的站务包括管理员和讨论区主管。(以下同)
原则上本站支持各个版运用灵活的办版方针,站务不干涉版主对自己
版的形象设计及管理,并且支持各个版办出自己的特色,站务将尽力
给予各版主最大的支持。但是,出现如下情况,站务组将直接介入
版务管理:
1. 某版出现大量的(2屏幕以上)与该版开版宗旨无直接联系的讨
论,站务可提醒在线版主进行处理,版主不在线时,站务可直
接参与版务管理。
2. 某版面上出现违反站规的文章时(如人身攻击,揭人隐私,威胁
到本站生存的有争议的言论),一经站务发现,可直接删除文章
并封禁发文权。
3. 对于讨论秩序出现问题的版面(比如多人参与灌水、争吵),
站务组有权临时作出立即设置该版为“只读”状态的决定,并且
要求版主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的临时设置“只读”,为期不能
超过三天。
4. 如果版主对情况3 的出现没有作出有效的管理(整理、警告、处
罚等)或者版面的讨论严重偏离了版面的宗旨,讨论区主管可以
对该版作出“版面警告”的处罚。
5. 曾受“版面警告”的讨论区,半年内不得参加最佳版面评选。
站务组对版主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以向版主提出质询。协商未果,
版主可以向版主管理员提出要求协调。协调结果版主应当执行。
第29条 版主可对灌水文章数不超过100篇的站友进行封禁post权限三周以下的处
罚。超过100篇文章数或希望给予超过三周的版内封权处罚,应上报讨论
区主管进行追加处理。
第30条 除了water版之外的不计算post数版,发生大面积灌水时,处罚(这里
特指全站性的处罚)的尺度将按正常版的尺度减去1周。
第五节 附则
第31条 系统对讨论区的使用进行统计,任何人不得干扰统计数据。
违反前款,给予至少封禁全站发文权限六周的处罚。同时恢复统计数据。
对恶意违反者可以追加处罚。
违反第一款的版主应当被免职。
第32条 本管理条例中的“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均包括正版主和副版主。
第33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逸仙时空BBS站站务组所有,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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