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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人: gaea.bbs@argo.zsu.edu.cn
标 题: 逸仙时空站规修订及相关管理条例 Easterly (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BBS 信差
来 源: from argo.zsu.edu.cn (argo.zsu.edu.cn [202.116.64.6])
日 期: Fri Jan 4 13:18:11 2002
发信人: SYSOP (SYSOP), 信区: SYSOP
标 题: 逸仙时空站规修订及相关管理条例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Thu Oct 11 16:43:26 2001), 站内信件
逸仙时空站规修订及相关管理条例
本条例依照《逸仙时空BBS站 站规总则》制定。
第一节 站规的说明
第01条 本站站规分为总则、条例、细则三部分。
站规总则为本站管理运作之根本,用于说明本站性质,基本规则,机构设置,
用户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条例为各项具体执行规定,主要包括帐号管理、讨论区管理、版主管理、站务
管理、仲裁制度、权限管理、站规修订等各方面的具体方法。
细则作为对条例的补充解释,包括对条例的细节说明、各项临时规定、试行方
法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临时规定和试行方法待完善后可补充到条
例中。
第02条 本站站规的制定与修改由站务组负责,并在实施前提前一周至一个月在站规讨
论专版公布讨论,根据合理意见再进行补充,最后在[SYSOP]版公布实施生效。
站规的解释权归逸仙时空BBS站站务组所有,并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在新的站规公布讨论而未实施时,原有站规继续生效;新站规与原站规冲突部
分,应按原站规执行;原站规未涉及部分,应留待新站规生效后执行。
第03条 本站站规根据不同层次,相应制定不同的修订方法。
站规总则的修订只可由站务组发起,不接受一般用户的修订提议。站务组应每
两年一次对总则进行定期的重新审议,作出修订。如有特别需要,可以对总则
进行额外的修订。
本站条例和细则接受本站正式用户的修订提议,具体方法见第三节。站务组应
每年对条例进行一次补充和完善。
第二节 站规讨论专版运作
第04条 本站开设站规讨论专版接受所有正式用户对本站站规的条例和细则提出的意见
和建议,对即将实施的站规进行讨论。
站规讨论专版开设于[BBS 系统]区,定讨论区名称为[Rules],中文叙述为
[站规讨论],以下简称为[Rules]版。
第05条 [Rules]版的版主一般由站务组直接任命熟悉本站站规的本站正式用户担任,
也可由站务组公开招募或由在任版主推荐。响应招募而申请或被推荐的用户均
需在[New_boardmanager]版发表申请文。其要求和方法可按照《逸仙时空版主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者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后,可以任命。
第06条 [Rules]版的版主负责将讨论并得到足够数量的正式用户连署的修改意见整理
成条文,如:
[建议将原YYY条例(或细则)第X条改为:…… ]
或[建议在原YYY条例(或细则)中增加:第X条:……] ,
然后在[Rules]版以[正式提案:对YYY条例(或细则)的修订]为标题发文,把
修改意见正式提交站务组讨论。
站务组只对该版版主提交的意见进行讨论及答复,而不对版面上的其它意见直
接给予答复。
正式提案如与总则冲突将不被接受。
站务组对正式提案进行讨论,七天内作出回复。
如决定通过,应在[Rules]版以[对YYY条例(或细则)的修订案]为标题公布,
进行为期一周的讨论。如正式提案被否决,应在[Rules]版回复并说明。
第07条 [Rules]版的其它日常工作如删文,整理精华等依普通版面,由版主进行管理。
本站内不涉及对站规修改和该版建设的其他内容的讨论,不应在该版进行。
第三节 站规的修订
第08条 站规总则有以下情况需要进行修订:
1. 站务组在定期重新审议时认为有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
2. 因站内情况变化而原总则已不适合本站发展。
3. 因不可抗之外力而必须修订。
站规总则修订结果需经站务组全体讨论,一致表决通过,并报网络与教育技术
中心通过。
第09条 站规条例可由任何正式用户提出修订意见,其他用户进行连署,并由[Rules]
版版主整理成正式提案提交。
连署需由连署人用自己的 ID 发文(包括ID和Email)表示支持或反对为有效
连署,且连署人须为本站认证通过的使用者。同一连署人若有多个 ID,只能
使用其中的一个 ID 进行连署,否则该连署人所有连署均认为无效。
对条例单项条款的修订,需有至少50位用户连署;涉及多个条例或同一条例多
项条款的修订,需有至少80位用户连署。
正式提案提交站务组讨论,经全体站务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同意,可获得通过。
条例的修改也可由站务组发起,修订结果经全体站务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同意,
可获得通过,并在[Rules]版公布,进行为期两周的讨论。
第10条 站规细则可由任何正式用户提出修订意见,其他用户进行连署,并由[Rules]
版版主整理成正式提案提交。
连署方法与条例修订连署方法相同。
对细则单项条款的修订,需有至少30位用户连署;涉及多个细则或同一细则多
项条款的修订,需有至少50位用户连署。
正式提案提交站务组讨论,经全体站务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可获得通过。
细则的修改也可由站务组发起,修订结果由经全体站务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同
意,可获得通过,并在[Rules]版公布,进行为期一周的讨论。
第11条 新的条例与细则的制定,需经站务组全体讨论,一致表决通过,并在[Rules]
版公布,进行为期一周至一个月的讨论。
第12条 如因站内情况有重大改变,需要对站规的总则、条例以及细则进行全面修订或
重新制定,需经站务组全体讨论,一致表决通过,并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同
意,方可进行。
站规的全面修订或重新制定,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门的站规起草(或修订)
小组进行。起草(或修订)结果交由全站讨论,进行补充完善,经站务组一致
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四节 附则
第13条 本条例中的“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均包括正版主和副版主。
第14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逸仙时空BBS站站务组所有,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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