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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人: gaea.bbs@argo.zsu.edu.cn
标 题: 关于使用终端控制指令的细则 Easterly (转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BBS 信差
来 源: from argo.zsu.edu.cn (argo.zsu.edu.cn [202.116.64.6])
日 期: Fri Jan 4 13:18:26 2002
发信人: SYSOP (SYSOP), 信区: SYSOP
标 题: 关于使用终端控制指令的细则
发信站: 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Thu Oct 11 16:48:32 2001), 站内信件
关于使用终端控制指令的细则
在《逸仙时空讨论区管理条例》中,有以下规定:
第22条 用户有自由阅读讨论区的权利。版上发表文章不得利用控制符干扰其
他用户阅读。违反者将被警告,屡犯或严重违反者,可以处以从封禁
本版发文权限到删除ID的处罚。
现针对该第22条,制订《关于使用终端控制指令的细则》,作为对第22条规定
内容的解释与补充,并公告如下。
本站用户在所发文章或信件(含文章标题、昵称、签名档)以及个人说明档中,
应充分考虑对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所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若在所发文章或信件(含标题、昵称、签名档)中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
终端控制指令造成其他用户在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时遭遇断线、延时过长、虚
假系统提示或其他影响用户正常阅读的严重后果者,一经用户投诉,将视情
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乃至封禁部分权限的处罚;对于拒不改正者,经
站务组讨论,可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二、若在所发文章或信件(含标题、昵称、签名档)中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
终端控制指令造成对本站用户访问本站的 Telnet 客户端软件的正常用户界
面进行篡改,或在WWW界面中通过html和java script对用户造成一定影响的,
一经用户投诉,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乃至封禁部分权限的处罚;
对于拒不改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给予更严厉的处罚;若所篡改成的内容
中含有《逸仙时空帐号管理条例》及其他管理规定中所禁止发布、发表的内
容,将参照相应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罚。
三、若在所发文章或信件(含标题、签名档)中故意调用系统函数,造成不必要
的混乱,一经用户投诉,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乃至封禁部分权
限的处罚;对于拒不改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将他人发布的违反本补充规定的有关文章或信件在本站版面上进行恶意转载
的,视同其为发文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经站务组讨论,可从重乃至加
重进行处罚。
就本细则中的“一”、“二”、“三”三款,对某些有特殊规定的版面(现只限
于test版)可根据该类版面的特殊规定进行放宽管理;对用户将违反本补充规定
的文章转载至本站系统或投诉版面进行投诉的,转载人不受本条规定第“四”款
的约束。
本细则解释权归逸仙时空BBS站站务组所有,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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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bbs.zsu.edu.cn.[FROM: 202.116.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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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寄:.逸仙时空 Yat-sen Channel argo.zsu.edu.cn.[FROM: bb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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