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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oonly (长命鬼鬼~~鬼中之鬼), 信区: sysop
标  题: 对于鬼鬼甘当炮灰的声明及其他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5月25日17:49:33 星期五), 站内信件

     一转眼功夫没注意到,偶成了大大的不良之民,挤到了挨处分
的队伍里。起先是愕然,继而被哑然代替了。主要是没想到偶拍脱了
3年的bbs竟然突然间严肃起来。但想想看,也觉得这是必然的趋势,
是可喜的事情。理由不必赘述,前面纷纷嚷嚷的说了很多了。因此偶
在这里探出脑袋来喊一句:甘当炮灰。

     不过,应该声明的是,偶甘当的是“炮灰”。换句话说就是,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作为蒸不熟煮不烂不怕挨罚不在乎文章数的
人我愿意为革命捐躯,用自己的鲜血染红bbs的红旗。但是唯一要坚
持的是,偶不认为自己真的有什么严重错误,特别是,更不认为cgl
总管有什么严重错误。

     发展bbs民主与法制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说到错误,这次
事件最主要的错误应该是在站方。暂不说法律条文的本身,这次混
乱不得不说是站方没有做好普法工作的缘故。不必说普通百姓,估
计连总管们如cgl,ken也没有想到封人是如此的结果;亦不必说我们小
小的bbs,就是整个中国一直也把普法当成重要的工作来做。虽说rules
已经在那里摆放很久了,但大家来bbs是为了图个轻松,谁有闲心去
看那些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呢?没有站方的督促和引导,必然导致整
个bbs处于法盲状态。

     进一步从法律本身来说,总管所封的人就要给予处分。但正如
前面有人说过的,只有总管才有权利封别人除了post以外的其它权,
是不是说凡是被封了这些权限的人都要受到两次处罚呢?只要处罚
就会毫无例外的处罚两次,这在任何一种法律中都是不合理的,不能
被通过的。这也是站方没有考虑周全所至。如果说法本无情,那法律
应该是可以修正的,我诚心地等待着法律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现在的状况就是,在一个建立了法律但没有普及法律的基础上,
为了一个不合理的法律条款处罚了我们一批炮灰。再次声明我是无所
谓的态度,但个人觉得站方应该反省一下,而不是抱着革命先驱者顶
着重重压力和反动派的阻挠向前奋进的姿态来看待这件事情。

     因此,如sun所说,这次事件是一个很好的宣传。让民众能够
进一步去了解站规,也让站方进一步去了解站规应当改善之处。也算
是为民主与法制的建设铺路了。但是我还是比较同意sun的意见,这
次事件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大赦天下,等到下一次再处罚:因为这样
起到的作用绝不比继续处罚下去起到的作用差;威慑的力量已经足够
了, 还没有伤害许多诚恳的id对bbs的感情。毕竟,现在的法律还实
在太不成熟。


     cgl刚才的文章让我的心里很难过。正如你,我,大家都没有
错误一样,cgl也并没有错误。我们的bbs可以把错误分配到我们每一
个id身上----如果这样有利于它的发展,但是不能再把错误分配到bbs
自己的发展上面。作为cgl管理下的一个斑竹,我可以说,他当总管
是付出了相当的热情和精力的。特别是最近,每一个来到文学艺术版
面的都能感受到他对于这片版面的心血。如果在这个时间让他辞职或
是停职,那就是把bbs本身也作为了这次bbs法制建设的牺牲品。众所
周知,这片版面不好管理。希望站方能够权衡。

     sigh,语无伦次,仅写于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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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明:
                            (|@ @|)                 这是鬼鬼,
                       ★     \v/                   不是任何鸟类和爬行动物
                             |   |        ☆        更不是喷水!!!
                              m  m \_|\             ft again,也不是南瓜
                          ☆   \_____/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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