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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mind (铭记的冰红茶), 信区: Single
标 题: 狂想(2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6月22日15:10:07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如果你要去见一个网友,说服自己的原因会是什么呢?
好奇心么?我是没有的,一般来说女性的好奇心会重一些,身边也有一些例子可以证
明这一论断,我不是女性,好奇心也就随之减去三分。然后就是因为现实证明你所新接触
的人不会与你已经认识的人的圈子中的大多数都不相近。他们也都是在同样的世界中生长
的,期望从他们身上发现不曾见过的品质或者特征也是不现实的,于是好奇心又有三分减
弱了。再就是恐惧了,与陌生人打交道,不是我所擅长的。算来算去,好奇心只剩下一丝
了。靠着这一丝好奇心就想把我推到陌生人面前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验证了有人曾经说过的,没有什么事情是断然不可能的,只是你没用对方法。
珊不是有意识的,但她却真的成功使我去见她了。
第一,她先提取邀请,我对于拒绝别人一向困难;第二,她的斩钉截铁使我没有机会
想更多。
拿着电话的时候,我还是犹豫了一下,然而拨通了。
只有一条路的时候,我走的还是很坦然的,既然见面不可避免,又有什么好多虑的,
所以我们三下五除二的就把事情商定了。约定见面地点,问了服饰,出发。
事后回顾,怎么当时就没有想到对方万一是恐龙呢?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好像也
没有对方是美女的期待,只是觉得在执行一项任务。
不过她不是美女,离恐龙也比较远,看着还比较顺眼,但是有人说过晚上看人多半是
不准的,我无所谓,不过是个网友么,也许明天就从我生活中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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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什么呢?
不知道啊,你一问我就忘了。
注:
remind为nosay挥毫专用马甲
如有不知 错全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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