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orpu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un (大灯泡), 信区: C_and_CPP
标 题: C语言中的三大定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1月16日16:43:55 星期天), 站内信件
自己总结的,觉得在帮助初学者看透一些纷繁复杂的语法规则时有些帮助。
第一次发布,不一定正确,欢迎讨论、指正、补充
1. 表达式定律
任何能产生数值结果的运算、操作都可以作为表达式,并可以放到任何需要数值结果
的地方,只要数值类型能够匹配
常见的可以产生数值结果的运算和操作
算术、逻辑、位运算等
? :
&、*等操作
有返回值的函数
常见的需要数值的地方有:
赋值
条件判断
函数调用
2. 类型定律
任何类型都可以在任何需要类型的地方使用;用任何类型定义的变量都要占用内存
已知特例
函数返回值不能定义为数组类型
常用类型
基本数据类型、指针、数组、结构……
常见的需要类型的地方
定义变量
定义指针、数组和结构
函数参数和返回值
sizeof
3. 参数传递定律
函数调用时的参数传递永远都是传值调用,把实参的值拷贝给形参
实参:调用者提供的参数
形参:函数定义的参数
基本数据类型无容置疑
struct也无容置疑
指针作为参数时,把指针变量的内容(就是其指向的内存地址)做了拷贝
数组名作为参数时,把它等同于指针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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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正业中,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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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un 於 11月16日19:39:45 修改本文·[FROM: 61.16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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