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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ibyl (庵主), 信区: LilacPark
标  题: 丛林法则在中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6月08日22:27:50 星期六), 站内信件

    有人将中西文化的主要思想渊源各概括为三:中国文化的三大思想渊源是,氏族社
会的道德遗产,农耕社会的人生经验,面对一个无法预知和确知的自然界所产生的宗教
情感主义;西方文化的三大思想渊源是,丛林法则,游牧文化,宗教极端主义。这里将
丛林法则归于西方文化思想渊源,但事实上这一法则在中国历史上都以这样或那样的形
式存在着。
    早在夏商时代,有了形成国家的需要,但没有条件,只能形成粗放的酋邦制。而这
种以独立部落为群体的酋邦制的意义在于:部落之间为了争夺生存空间,生存资源的一
种原始冲突。而这一冲突的正是遵循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一时期丛林法则的结果
是从争霸到建立新盟主,然后衰落,继续争霸的循环往复。但循环并不是永恒的,生产
力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分封制逐渐从酋邦制中演变而来。分封制带来的民族大融合使
利益单纯的时代宣告结束。等级制度的确立,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分化(原始社会生
产力低下,个人利益与部落的整体利益密切相关,道德自觉),使得道德自觉破坏,财
富的分配向精英阶层的利益倾斜。丛林法则以等级制度的形式出现于分封时代,优势阶
层相对于非优势阶层的弱肉强食,比起野蛮的原始社会似乎文明了许多。
    正是因为道德的沦丧,先秦的"百家争鸣"开始呼唤新的社会秩序。礼坏乐崩,在春
秋短短的242年的历史中,弑君亡国数以十计。这样频繁的政治异动不是因为阶级矛盾的
激化,而是因为现实利益格局已经在社会分化的基础上形成了可观的差别。无怪乎,孟
子会说"春秋无义战!"先秦儒家的王道并没有成为中国大一统的主导,反而是法家对实
力政治的兴起和统一国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在中国历史上
开始了一个由"王道"政治向"霸道"政治转换的时代,而"霸道"恰恰是丛林法则的一种体
现。然而法家把君权置于中心地位,原始的丛林法则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这便导
致了秦二世而亡的某种必然性。
    汉武帝改正了法家认识走极端所产生的错误,充分认识到建立社会认同的重要性。
丛林法则又以内法外儒的形式出现于世。由于社会的认同的目标依然为统治者服务,董
仲舒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教化取代法家的趋利论,订立"三纲五常",将生长于民
间的儒家学说转化为官方的意识形态,用统一的思想教化人、培养人、选用人,从多元
到一元,把独尊的文化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极至,使之成为"正统文化",一直被历代帝王
奉为治国的法宝。在此,丛林法则虽然不以野蛮血腥呈现于世,但更为温和,更为道貌
岸然的独尊却分明演绎了这一法则的精髓--强势对于弱势的倾轧。
宋代理学将儒学推向极端,形成了兼容丛林法则的伪道德主义,最后在精英阶层的主导
下注定了只能发展成"纲常名教",即被鲁迅先生所称的"吃人的礼教"。同时,鲁迅对几
千年的封建社会作出了一个循环的式的判断:"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做
稳了奴隶的时代。"中国人的劣根性在不同形式的丛林法则的奴役下,越来越显得坚不可
摧,这比起西方的丛林法则是否更为可怕?
历史的轨迹划向元明清。元清两朝少数民族统治中原,正如亨廷顿在他的《文明的冲突
》一书中提出的那样:民族间的冲突即文化的冲突。少数民族野蛮文化(此处所指的野
蛮是文化学意义)与汉族文化的碰撞,民族融合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惨烈的经历。征
服者与被征服者在丛林法则面前永远没有平等。元朝把全国人口划分为四等:第一等,
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包括我国西北地区各民族以及中亚、欧洲在中国居住的人)
;第三等,汉人(指契丹、渤海、女贞、高丽以及原金朝统治下的北方汉族人);第四
等,南人(包括原南宋政权统治下的汉人和其他民族)。蛮族入侵,等级重划,武力面
前似乎更符合了人人平等。谈文色变的清代文字狱,将思想文化专制推向极至,所谓"万
马齐瘖"生动地描绘了这一举措的后果。至于各种等级的压迫当然是勿庸置疑。从日常生
活到中央政权,从平民百姓到达官显要,无处不显"满化"之风。强势必然以自己的利益
取向改造弱势,丛林法则便是"真理"。明太祖设厂(东厂)卫(锦衣卫),全国上下人
人自危,君权的控制总是以血雨腥风的方式进行,沉默后的爆发,中国历史在一次一次
地演绎循环。
    由于人们的实际选择极少,所以历史思潮总是在丛林法则和道德主义这两条线之间
浮动。而这样一种浮动正是与先秦儒家之中庸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长期的奴役与统治阶
层的腐朽没落,使得近代中国一方面以其内部的丛林法则统治天下,另一方面又成为西
方丛林法则的牺牲品。当五四思潮将"德先生"和"赛先生"引入中国,并将此作为两大旗
帜时,丛林法则是否以另一种方式渗入中国?"落后就要挨打",因此我们在丛林法则的
基础上,努力从弱势转化为强势。在丛林法则中处于优势地位,成为变革的主要动力。
无论是温和的改良还是激进的反叛,似乎都在拒绝丛林法则的同时,又不得不承认它的
存在的合理性。
单纯的丛林法则早在秦朝已宣告了它的失败,因此毛泽东领导的中国革命是儒家道德伦
理与丛林法则最完美的结合。爱国的社会认同并非底层农民的道德意识,富国强民也并
非他们追求的目标。但是对丛林法则的认同,他们意识到只有当自己处于强势时,他们
才可以避免压迫,翻身作主人,即他们成为丛林法则的主导者。事实证明,当丛林法则
中的强弱位置互换之后,这一法则似乎以一种更为尖锐和野蛮的形式表现它独特的魅力
。但是先秦儒家的道德伦理却也一直伴随着革命的进程。从社会底层到知识分子,相同
阶层,即一定意义上的弱势群体的道德认同感,使革命有了共同的目标,从而产生了巨
大的凝聚力,在丛林法则中成为胜利者。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中国,经济成为人们争夺的主要内容。同样的
,在经济领域我们依然遵循丛林法则,只是这样的遵循以竞争为其形式,以优胜劣汰作
为结果。体制的转轨,改革所无法避免的阵痛正以某种方式宣告了丛林法则的不可避免
。当然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世界霸权似乎也有了它存在的必然性。但正如早在两
千多年前为事实证明的那样,原始的丛林法则无法在文明社会中存在。只有将其转变成
一种客观规律,才是现代社会所能容纳的,具有民主意义的丛林法则(这里所说的民主
包括自由与法律的均衡)。
    从原始社会到文明时代,丛林法则在中国不断地延续与异化,但实力作为其精髓依
然留存至今。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现代丛林法则不断刺激着中国的发展,物质的
繁荣是否必然带来道德的沦丧?在残酷的竞争与温情的道德之间,我们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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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看红尘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61.151.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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