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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uperzxz (恒星卓), 信区: HITComment
标  题: Re: “罪恶录”(连载一)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9月23日12:28:03 星期一), 站内信件

是啊,"爱之越深,恨之越切",如果没有亲身体会,是不会理解的!而且,明知她不是那种你
应该珍惜的人,可是还是舍不得放手,这才是最矛盾的...我也有类似的经历,刚刚放手,我
更惨,相处了9年了...
所以,有些东西改放手的时候还是要当机立断的,虽然我当时也是相当的舍不得,可是一到
这时,我就去想她是如何如何对不起我的,如何如何伤害我的...人,真么深的感情,只会有
一次,过去了,就成熟了......



【 在 liuweihit (liuweihit)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所谓爱之越深,恨之越切”,兄弟,见你如见亲人。的确,这段经历我不会忘,事实上
: ,想忘也忘不了的。这件事让我性情大变,一下子好象看穿了需要很多年才能看穿的东西
: 。
: 【 在 superzxz (恒星卓)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很理解你,也很同情你.真的!至于上面曾有个人说:由于你说那个女孩贱,随意 ..

: : 疑你不是真正爱国她.那个人绝对是个文盲!正所谓爱之越深,恨之越切,如果对她没?..
: : 么深的感情的话,我想你也不会把自己的故事说出来.其实,我们是很优秀的,但是这?..
: : 有很多女孩是无耻的,当然,有些玩弄女孩的混蛋更加可耻!!!我们曾经错过,但是至?..
: : 得庆幸的,我们没有错到底,这段经历肯定是一辈子不会忘却的了,但是,也未尝不是?..
: : 的经历!!!最后说一句,送给你还有有类似经历的朋友:走自己的路,让她(他)贱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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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但需要理智;恨一个人需要理由,但不需要理智...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172.16.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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