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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州白云区某学校相继发生食物中毒 人数接近一百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Sep 15 13:31:21 2002) , 转信

广州白云区某学校相继发生食物中毒 人数接近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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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5日11:3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白云区某学院9月9日发生食物中毒后,校方认为医院的化验结论不正确,
只在校内稍稍处理,致使学生不断发生中毒,到昨日还有学生到医院治疗。

  报料人:20多学生食物中毒

  记者分别在9月12日晚23点和13日早10点相继接到报料,称从9月9日以来,位于白云区
的广东某学院学生相继发生食物中毒,中毒人数已经接近一百人。记者昨日(9月14日)赶
赴学校调查。

  在学校附近的一个餐馆,记者约见了报料人之一的庄正(化名)。庄正相当谨慎,先
后3次叮嘱记者隐去其真实姓名。庄正告诉记者,他本人就是一名“吃坏肚子”的学生。庄
正9月11日吃完午饭回到宿舍,大约14点,腹部的剧烈疼痛打断了他的午休,庄正开始以为
着了凉,买了一点治疗肠胃的药,由于下午还要上课,庄正还试图去教室,但是“肚子实
在太疼了”,只好请假在宿舍里休息。下课后同学回到宿舍,庄正这时才发现肚子疼的不
止他一个人,同一个宿舍里住了8个人,其中3个和他一样“头晕、恶心、肚子疼”。因为
恶心,庄正和同学没有吃晚饭。晚上10点左右,庄正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呕吐、腹泻
,在同学的搀扶下,庄正到附近的广东司法警察医院看病。

  医院里已经躺倒了20多名穿学校制服的同学,都在输液,医生简单询问了病情以后就
开药治疗。两瓶吊针一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才打完,其间庄正从护士口中听到,自己得的病
原来就是食物中毒。

  校方:是肠胃炎拉肚子

  “绝对不是食物中毒,应该是肠胃炎。”该校后勤中心姚主任表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食物中毒应该出现抽筋、口吐白沫、神志不清等症状,这些症状学生都没有。”该校
副校长谢某和姚主任的观点基本一致,“几个学生拉肚子没什么好大惊小怪,刚开学,个
别人可能由于水土不服或者饮食不卫生吃坏肚子很正常。”

  医生:检验物里含白细胞

  广东某医院一名曾经参加治疗的医生韩直(化名)告诉记者,从临床病症来看,食物
中毒症状相似,大都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无力等症状,但根据吃进有毒食
物的多少以及中毒者的体质强弱,症状的轻重不同。事后的检验结果也印证了临床诊断:
检验物里含有白细胞,检验结论是“细菌性食物中毒”。

  相关调查

  有多少名学生食物中毒

  关于有多少名学生食物中毒这个提问,记者听到3个不同的数字。

  庄正回忆,从9月11日开始,他亲眼看到宿舍里的3个同学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晚上到
医院,又目睹20多名同学和自己躺在一起打吊针,其间还不断有人去医院。12日庄正一直
睡到中午11点才起床,这时他听说,昨晚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非常多,“学生干部几乎全
都没睡觉,因为他们要不停搀扶同学去医院”。大多数学生打吊针后就很快恢复了健康,
但是直到13日,庄正到医院还见到有人在打吊针。“由于食物中毒症状较重的学生才打吊
针,更多症状较轻的学生只随便吃一些药,或者自然恢复,所以食物中毒的人数远不止二
三十人”,按照庄正的计算,这次食物中毒的学生人数应该在100人左右。

  学校谢副校长和姚主任提供的情况是,没有一个人食物中毒,但确实有几个学生拉肚
子。谢副校长开始说有两三个,随后改口为五六个,最后说有十几个。

  医生韩直根据上班记录回忆,他一个人治疗的学生数是9月9日,5人;11日15人;12日
2人,13日2人,一共24人。

  食物中毒“元凶”难觅

  韩直医生从临床角度分析了食物中毒的原因,食物中毒一般是由进食不洁食物引起的
,这些食物既可能是水、食品,也可能是其它进食物。由于这次中毒学生的进餐大多不相
同,现在还很难判断究竟是哪一种食物受到污染。

  记者昨日在该学校看到,该校的两个食堂分别位于一栋楼房的一楼和二楼,这两个食
堂都承包给了私人老板经营。“这两个食堂还在继续使用,尽管庄正和同学都不愿意再到
那里打饭,但是按照”不得外出就餐“的校规,学生也不得不继续在这两个食堂吃饭。

  学校谢副校长告诉记者,校方发现有学生出现肠胃炎以后,学校医务所对食堂的饭桶
进行了消毒处理,对锅炉炉胆清洗了一遍。

  但是这些整治措施学生们并不知道,记者采访的学生都表示,从事发以来,校方没有
贴通知,也没有通过任何正规渠道向他们解释原因,他们至今不清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同
学病倒,非常希望校方能尽快给一个明确的解释。

  一名医生说,尽管校方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从9日到13日连续5天都有学生来医院治
疗,说明真正的污染源还没有被发现。

  法规链接

  发生食物中毒应上报

  记者前日(9月13日)下午采访广州市卫生防疫站食品科时,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了有关
法规: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
容。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二、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
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作者:记者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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