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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ildwolf (桐子), 信区: LilacPark
标 题: 公平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Dec 31 16:26:05 2002) , 转信
//那天和erdan一席人说到济公活佛摇着扇子,唱着歌谣:“哪里不平哪里有我。”我说这
句话在哲学上意义重大,可叹一直不能给出严谨的证明。时间紧,这篇东西要花的功夫又
实在太多,现在只能拿出粗坯博诸君一粲了,了结这番话头。
“不患寡,患不均”,公正(公平、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很重要的一个价值。
德里达认为,符合法律不等于公正,公正是无法计算的,它是与他者的关系。这是变
相的相对主义。德里达对公正与法律的区分是很好的,但这样的区分并不代表不能确立合
理的关于公正的标准。与德里达不同,罗尔斯认为“正义即公平”,并积极的确立了两条
正义的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的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1)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
,(2)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1]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依赖“无知之幕”
的理想条件展开,却并没有触及公平概念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建立于西方社会的一种实施
公平价值的方案。在这里,试图从经验中提炼模型,得出公平的原则性规则,并简评罗尔
斯的正义原则。
赛跑规则:
1、 从同一条起跑线上起跑
2、 领先者并不因暂时领先得到额外的加分
升级规则:
1、 从同一级打起
2、 领先者不因领先而加分,领先对进程没有影响
它们的共同之处,1、是在同一基础上开始;2、领先的部分不作为增长基数。第一准
则保证人们站在同一起点上奔跑,第二准则保证人们在暂时落后时还能重新赶上。如果承
认赛跑规则的准绳地位,那么就可以用它来衡量一个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并认为保持这两
个准则的制度就是公正的理想竞争制度。然而实际上,对于社会我们已无法像玩牌那样重
新洗牌,既定的基础已经不可动摇。这样,第一准则事实上已基本失效。但是这一点可以
通过第二准则来补救。打牌时一时落后,只要规则是符合第二准则的,我们没有必要退出
。上述准则中,“选手的力量”没有加以考虑,难道选手的实力不相同是正常的局面吗?
一个人的实力固然是跟个人的努力有关,但往往也是跟先天的禀赋相关。所以,理想的社
会必须提供每一个人根据禀赋选择“比赛项目”的权利,选手的禀赋相同,而只跟个人努
力相关。但是,禀赋是如此难以衡量,除非科技的进不能够提供这方面较精确的监测机制
。所以,第三准则实际上没有很大的操作性,但我们还是要提出来,实际上,不是一个重
量级的选手在游戏中是不受欢迎的。
3、 排除个人禀赋的差异对结果的影响
剩下的就是跟努力程度相关,即付出回报同比例原则。(机遇选择有准备的头脑)
一句话,公平的制度(规则)是保证同等天赋、同等努力程度对手在竞争过程中收获
的等差关系,否定其它如等比关系乃至指数关系。
在历史上,重新“洗牌”的事件可谓多如牛毛,每一次农民运动都提出均贫富的口号
,每一次大的革命都有翻天覆地的力量。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当然是制度的不合理。既
得利益者拼命维护自己的利益,然而大多基于短见和贪婪。剥削社会带给人们不劳而获的
劣根性,但剥削阶层如果认识到假如基数可以被利用的规则是不合理的规则,必将被打倒
,他们的政体或许就应该做好根本性的调整了,而不是被革命的力量推翻。社会是可以渐
进的,之所以革命,大多是出于统治者拘泥不化的愚昧和剥削的疯狂。正义天性的人们和
理性的人群也会不齿于不合理的制度。
一些原则足以概括合理社会,但不是理想社会。在此并不想建构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
社会,而只是建立一个合理的模型,一个不公正的社会迟早会被历史的进程抛弃。至于意
识形态,那在物质社会阶段是根本不重要的,而我们却没有抓住本质的强调意识形态的斗
争。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概括是模糊而难以把握的。因为没有放在平等的地位考虑精
神劳动的作用,对精神劳动的度量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中,一方面是知识阶层曾在极端马
克思主义者眼中成为剥削者,一方面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使资本家大行其
道。
在经济上,第二条规则支持的是按劳分配,第三条摒弃个人禀赋差异对个人收获的影
响,则支持的是平均分配;如果我们生产发展到足够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则可以支持按需
分配。
从结果上判断,一般高收入的人群是个人禀赋强的,按照第三条规则,对他们的收入
进行限制是合理的。罗尔斯支持少数人的获益能够给多数人带来好处,他站在了第三条规
则的立场上,诺齐克根本不承认上述意义上的公平,他只要求一个人的获益不给他者带来
损害。可以认为,罗尔斯默认个人禀赋的部分公有性,而诺齐克则认为个人禀赋是私有的
。严格的平均分配是对第三条规则的经济实践,认为个人禀赋是绝对公有的。
分配制度的合理性是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可以考虑区间法:如果不平分,所有
人都会饿死,一部分人掠夺取得生存是可以理解的;否则,如果不平分,一部分人能够生
存,另一部分人能够获得满足,不平分也是勉强可以理解的,私有制社会就是这样;如果
不平分能够给多数人带来更大好处,罗尔斯也就满意了。
私有企业的创建为社会做了贡献,就应该因此获得回报。但回报是否应该达到企业永
远私有的程度?也许私有一段时间,然后收归公有,这样的方式是合理可行的。
应当追求平等原则和效率的良好结合,在平等原则允许范围内追求效率(即功利的最
大化)。
[HIT]高浪
2001.12.24初稿
2002.12.31草改
//回头再看,无颜见人了,haha.也只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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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wildwolf 於 12月31日17:25:06 修改本文·[FROM: 202.118.2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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