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orpu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Grapes (老葡萄),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问下一个问题吧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9日10:05:41 星期一), 站内信件

我来解释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上初中就背过的,解决问题需要的
清晰的法律条文,而执行这样的法律,并发现现有法律的不足并进一步
的改进,应该需要一些对法的常识理解才能完成的,常识和专业仅仅是
程度的差异而已。

【 在 bec (我是神仙)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是按照葡萄的想法,常识是不足以用来做解决问题的手段的
:   我们需要法律
: 【 在 longhulz (撒着霜的长胡子) 的大作中提到: 】
: : //sigh,这哪儿能归于法律,和法律考试又有什么关系呢?
: : 某种程度上,应该成为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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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论你是狮子还是羚羊,当太阳升起,你要做的,都是奔跑。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4.16.19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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