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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ildwolf (愚公移山),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给小飞象外的候选人(含wildwolf)的问题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14日15:19:26 星期六), 站内信件

我谈谈我对法律的认识吧,请指正
就国家来说,对法律的诠释权属于立法院,
是否非法我难做判别,我看了一下Rules,诠释是有变通余地的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是僵化的教条,设立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要有一定的余地
国家依法治国,也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国家
另外,美国的执法往往是援引以前的案例
无疑的,我对紫丁香的法律是尊重的,尽管它还需要重要的修改,如
设立紫丁香宪法,根据这一根本大法制定别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前面Grapes记得
也提出过
对这次为投票制定的规则,是否是长远之计我不太清楚
超出自己的发言权的解答,可能是不合时宜的
对法制的理解BaiBai也许比我深吧//sigh
【 在 BaiBai (孟别离)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你是站长,你怎么处理野狼和严寒过期申请的事情?
: 请注意,同意加入便是非法制的,否则就应该先改法,再
: 同意,老葡萄还记得你二战的例子么?改法面临的问题是
: 离开启投票只剩一天两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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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胆琴心,以观沧海 
                 是非成败,付诸一笑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a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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