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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eem (刀霸罗), 信区: voting
标  题: 转发:紫丁香法律本身是违法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15日21:39:47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发信人: wildwolf (愚公移山), 信区: Wisdom
标  题: 紫丁香RULES本身就是非法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15日19:49:15 星期天), 站内信件

1、根据法律原则,法律应有概括性,即从一定的ID关系中抽象和演化而来;而RULES中
   的类似13条的条文,连法律适用都算不上
2、根据法律创制的程序,法律合法创制必须经过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程序。
       其中,法律议案应由有法律议案提出权的ID负责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必须经过紫丁香ID分组讨论或投票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给立法
   组,根据讨论集中意见修改草案。
       法律草案的表决对紫丁香宪法必须有2/3以上ID赞成票才能通过,对部门法必须有
   1/2以上ID才能通过。
       法律草案的公布...
   没有经过基本法律程序的立法也能有效吗?
       紫丁香法律不是圣旨,而是代表全站ID意志的、经过正确法律程序予以通过的、
   调整紫丁香社区关系的法规。
       如果少数分子闭门造车弄出的没有经过基本法律程序的条文我们都要唯唯诺诺的
   遵守,那么,法律与圣旨又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的尊严何在呢? 又怎么期望以后的法
   制走上正轨呢?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17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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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deem 於 04月15日21:57:16 修改本文·[FROM: 202.118.17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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