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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rapes (老葡萄), 信区: voting
标  题: Re: 转发:紫丁香法律本身是违法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17日09:14:59 星期二), 站内信件

你在讨论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的问题吗?

【 在 deem (刀霸罗)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信人: wildwolf (愚公移山), 信区: Wisdom
: 标  题: 紫丁香RULES本身就是非法的
: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15日19:49:15 星期天), 站内信件
: 1、根据法律原则,法律应有概括性,即从一定的ID关系中抽象和演化而来;而RULES中
:    的类似13条的条文,连法律适用都算不上
: 2、根据法律创制的程序,法律合法创制必须经过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
:    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程序。
:        其中,法律议案应由有法律议案提出权的ID负责提出;
:        法律草案的审议必须经过紫丁香ID分组讨论或投票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给立法
:    组,根据讨论集中意见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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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论你是狮子还是羚羊,当太阳升起,你要做的,都是奔跑。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9.37.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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